志言|律师法庭辩护的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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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辩护时有三个不同的受众:一是坐在审判台上的法官;二是坐在公诉席的检察官;三是当事人及其亲友,包括其它旁听群众。
如果律师既能说赢检察官又能说服了法官,并且还能够让当事人及其亲友满意,那自然是最好的。这不仅法庭辩护的形式外观效果好,而且法庭辩护的实质结果效果好。但在有的时候,律师说赢了检察官不等同于就说服了法官,当事人及其亲友满意更不能等同于法官就能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而且律师在法庭辩护时,如果只考虑让当事人及其亲友满意和以说赢检察官为目的,很多时候会影响到对法官的说服。
因此,律师在法庭辩护时是要兼顾说赢检察官和让当事人及其亲友满意,以取得良好的法庭辩护形式外观效果,但由于法官才是裁判者,律师在法庭辩护时主要是说给法官听的和做给法官看的,终极目的是说服法官。这是律师法庭辩护时应有的立场和态度。
律师要能够说服法官,首先当然是看律师的辩护有没有道理,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这是因为法庭辩护虽然有言说的方法和说服的技巧,但还是要靠事实和法律,靠说得有没有道理。除此之外,律师在法庭辩护中的一些表现也会影响到说服法官的效果。具体而言,律师在法庭辩护时要尽量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表现要客观
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应该具有党派性,应更多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考虑问题,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律师在立场和角度上具有党派性时,在法庭辩护过程中,要让自己表现得尽量客观或者让法官认为律师是客观的。因为在人与人之间的说服过程中,表现得客观是最能够获取他人的信任,实现说服目的的前提。
律师在法庭辩护中,要让自己表现得客观或让法官认为是客观的,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尊重案件现有事实和证据;二是要尊重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基本方法和原则,三是要正确和恰当的理解和解释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让人感觉律师是在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不是在有理有据的辩护而是在诡辩。而且我认为,律师表现得客观和律师的党派性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
二、表现得要专业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本身就该有专业人士的表现,而且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对话,是专业人士之间的对话。律师只有表现得专业,才能让法官觉得律师具有专业性,会更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如果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出现专业性的错误,会让法官觉得律师没有水平,影响到对律师辩护意见的接受度。
律师在法庭上要让自己表现得专业,除了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外,还要在法庭辩护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让自己能够掌握和娴熟的运用具体案件辩护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在这一方面,律师除了要全面掌握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规范外,还要搞懂法律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和理由,让自己不仅仅知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而且还要知道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够娴熟的加以运用和让法官觉得律师不是搬运工,而是法律的实践者和运用者。
三、要有重点
在很多时候,说服他人不在于说得多,而在于说到了关键和核心问题。律师在法庭辩护过程中,要想说服法官道理也是一样的。而且在实践中,法官在开庭前一般都会做功课,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法官在开庭前,或多或少都会形成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什么以及想听控辩双方说什么的预判。法官想听到的是其认为关键性的问题,而不是希望律师在法庭上长篇累赘的说一大通。
律师要让辩护有重点,首先需要对辩护过程中遇到或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进行梳理,判断哪些是关键性问题,能影响到案件的走向,哪些说出来只是热闹,能让检察官觉得不舒服或让当事人及其亲友满意但起不到影响法官心证的效果。其次,律师要让自己的辩护有逻辑性,在辩护过程中突出重点,不一定面面俱到,什么都要说什么都想说,尽量的多说关键性问题。最后,在辩护过程中,要不断观察法官的表现,判断哪些是法官感兴趣的。法官感兴趣的要多说,法官表现出不感兴趣的要少说,让法官保持对律师辩护的兴趣和关注,而不是觉得无聊之后变成律师说律师的,法官却在想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