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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我们也收到一篇来自燃气企业安全主管人员对此事的评论文章,从安全员与生产安全工作记录的角度反思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员对“形式主义”要保有敬畏之心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是必须的,也是长期的任务。形式主义是危及我党肌体健康的一大顽症,并且还会“与时俱进”,创新表现形式,让人防不胜防。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并予以坚决地反对。
在实践中,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形式主义”,不能一股脑地丢进垃圾桶里。今天,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的新闻到处刷屏,我们看到了“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他们个人的命运及其家人家庭就此遭遇重创,给人们以极大的教训,可悲可叹。笔者在此提出安全员对“形式主义”要保有敬畏之心。这里的安全员可以适当扩大,包括广大直接从事和生产安全相关的工作的人员。“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各种记录多,但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待,《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里,“记录”出现了11次。就在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大家有兴趣的可以找来看看。一、多找些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的判决书来学习,把与安全相关的刑事罪名和内涵搞清楚,抄写在自己工作笔记本的扉页上,贴在办公桌前,挂在自己的家门口,进出都要多看几眼,多默念几遍,做到警钟长鸣。用别人的经验教训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就能少走很多弯路。二、要把和自己岗位相关的制度、流程等,乃至通知文件等学透弄懂,尤其是很多公司的制度制定过程不严谨,有从别处copy的,有衔接不上的,等等,造成缺乏操作性、脱离公司实际等诸多漏洞。但是制度等经过公司批准发布了,就是有效的,就要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这些制度以及有关的记录,都是事故调查的重点,也是追责的重要依据之一,千万不要小看轻视。“今天你爱理不理,明天就要压死你”。三、重视记录!重视记录!!重视记录!!!记录是反映过程的,尤其是在事后的追溯中,起到重要甚至决定性的作用,所谓“白纸黑字”嘛,老话不欺人。能书面的就要书面、能邮件的就要邮件,尽可能不要相信什么口头、微信群、QQ群等非正式信息传递途径,“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何况涉及个人重大利益的时候。事故庭审上翻供的、甩锅的,多得很。多的话就不说了,每个安全员都是很不容易的,背负了重大的思想负担,生怕哪条遗漏了,哪点没有想到,寝食难安、如履薄冰。唯有不断地学习,方能具备化解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建立和抓好个人岗位合规管理建设,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不折不扣地践行,常反思常更新,这样才能无往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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