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拳、踹一脚算家暴吗?

【网友提问】

那天我和我媳妇吵架,然后我打了她一拳、踹了她一脚,她说我家暴,但是当时她报警了,也去了医院,诊断证明明确记载,没有任何异常。我这种情况算是家暴吗?

【律师解答】

众所周知,实施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一旦被认定为家暴行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很有可能被判决离婚,与此同时,在分割家庭财产时,会适当向受害一方进行倾斜。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受害一方会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此时,很多受害人有误区,认为只要对方打一拳、踹一脚,并且有报警记录外加医院诊断证明就可以被认定为家暴,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标准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家庭暴力并不完全一致。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一方被另一方打几巴掌、踢几脚是家庭暴力,但是还应当举证证明,这种行为是经常性、持续性的,还要有证据证明,否则难以构成司法实务上可以判决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呢?

第一:一方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也就是说,该损害足以导致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证据较为直接,能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相关司法判决作出的能够认定为家庭暴力多是此种类型。

第二:若非轻伤以上的后果,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因家暴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伤害。实践中除提供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处罚决定、验伤报告、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综合证据之外,并且需要至少举证证明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伤害。

【律师提醒】

认定为家庭暴力因举证难度大而整体难度较大,如果确实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第一时间积极报警,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发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