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的政策法规篇
污水厂在严格环保监管的形式下,一些污水厂不可避免的要产生一些法律法规上的纠纷,特别是一些地方行政指令是否合法,在运行中哪些行为是违法,如何应用法律和法规中的条款来保护污水厂的合法权益等等的这些法律规范和知识。这些日益成为很多污水厂需要去进行了解的知识。
污水厂的法律法规问题涉及到国家的法律层面,公众号不是法律专业的,因此本次公众号仅以介绍法律法规为主,‘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流程,还需要正规的法律顾问及律师来协助污水厂进行法律层面上的权利诉求和保障。
在了解污水厂的法律法规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而涉及到我们污水处理行业的法规隶属于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由于城市污水厂的特殊性质,属于城市建设中的公共设施,对水污染的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国家的法律中,隶属于行政法规。因此涉及到污水厂的各类法律纠纷以及处罚等都适用于行政法。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公布,2009.8.2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10.1公布)等。比如污水厂经常会接受到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而主管部门的处罚有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严格进行执行,比如在《行政处罚法》中的第二节对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进行的规定中的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一条款其实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采样的方式方法,是污水厂在运行中接收处罚需要了解的自身权利的重要法典,污水厂应该对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特别是这几部法律进行详细了解,接受处罚,申请复议等等都要依法而为,避免因为对法律不了解,造成无意违法的行为发生。
除去行政法是污水厂接受行政部门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外,污水厂还要了解水环境相关的各类法律。与环境有关的首先最重要的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环境保护法》是我们国家对环境制定的国家法律,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几个方面都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污水厂要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比如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还有第六章的法律责任,对污水厂运行和管理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那些是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详细的了解,确保良好运行,规避法律风险。
还有一部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中的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中,针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了法律规定,其中第五十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排向污水厂的污水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条可以作为污水厂超标进水导致工艺运行出现异常的法律规定,也为污水厂的稳定运行的技术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持。
除去这几部从环境,水污染角度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一部针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1.1实施)。这部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这部条例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第四章的《污水处理》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各项管理都进行了详细的约束和规定,特别是针对污泥处置,检修及故障停运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污水处理厂可以仔细研读这部条例,把厂内各种工艺运行问题转变成有法可依的工作,并能够向各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从宪法根本大法到国家法律,法规,然后到地方性法律法规,因此在我们熟悉和了解了国家的基本法律之外,还要对地方性法律进行了解。比如各地对污水厂都有一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174号,2010.11.1实施);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4.1.1实施,有效期截至到2018.12.31有效);山西省太原市出台的《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5.1实施)等等。这些地方法规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厂的运行和管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约束和规定,污水厂的运行管理人员要因地制宜的寻找这些运行管理法规,认真学习和领会法规内容,更好的运行管理自己的污水厂。
这些是污水厂需要了解的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于一个污水厂的运行来说,除去这些基本法律法规以外,还有对合同,建筑工程等等的法律法规都要进行一些了解,才能在生产运行中,规避很多法律风险,为污水厂的生产运行提供法律支持。作为运行管理人员,要知法懂法,依法行事,也不畏惧法律,而是在法律的规定下实现管理的自由,才是新时代的法治社会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