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方升 第三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
文物信息:通长18.7厘米,内口长12.5厘米,宽 7厘米,高 2.3厘米,容积 202.15立方厘米
文物年代:战国
出土信息:未知
馆藏地点:上海博物馆
商鞅方升,旧名商鞅量,是商鞅为秦变法统一度量衡时所监制的标准量器。升呈长方形,一侧有中空柄,其余三侧及底面皆刻有铭文。量,是计量物体容积的器具,古代量器多用于计算农作物的多少,是商品交换和农业赋税的重要参照物。升,是较为通行的容量单位,最早见于战国后期刻有铭文的量器和记容器物上。商鞅方升因其翔实的铭文、精密的制作和明确记录的容积而被认为是不可多得的国家级标准器。
商鞅方升(侧1)
重泉
商鞅方升(侧2)
十八年,齐䢦(率)卿大夫(合文)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
商鞅方升(侧3)
临
商鞅方升(底)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隗状)、绾(王绾):法度量则不壹嫌疑者,皆明壹之。
方升刻有两组铭文,其时间相隔一百多年,为我们了解这件器物提供了非常关键的线索。第一组铭文在器侧及器柄对边,内容为:'十八年,齐䢦(率)卿大夫(合文)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为铸造量器后所刻。
商鞅方升(铭文细节)
这条铭文清晰地交代了方升的制造者、时代以及器物的用途及容积。大良造是秦孝公时秦国最高的官职,掌握军政大权,而“大良造鞅”指的便是商鞅。上海博物馆另收藏有两件商鞅任大良造时制作的青铜器,一件为秦孝公十三年造的商鞅戟,另一件为秦孝公十六年铸造的商鞅铍。
商鞅戟
长21.7厘米,上海博物馆藏。戟的胡部正背面皆刻有铭文,正面刻:“十三年大良造”,背面:“鞅之造戟”。
商鞅戟 正面细节
首阳斋藏商鞅铍铭文拓片及摹本
长52.1厘米,上海博物馆藏。铍为战国时期流行的一种长兵器。这件商鞅铍刻有十六字铭文:“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毕湍侯之铸”。
这两件有明确纪年的青铜兵器帮助我们更为连贯地梳理了商鞅的年表信息。根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说的正是秦孝公十年,卫鞅率军包围魏国的安邑,使其投降于秦国,从而被秦孝公封为大良造。卫鞅即商鞅,卫国人,名鞅,公孙氏,因此亦称公孙鞅,后因河西之战的胜利而获封商君之称。据《史记·秦本纪》,孝公元年(即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意在强秦,对外发布求贤令,商鞅自魏国入秦说服孝公变革,孝公三年(即公元前359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商鞅被封为大良造。十二年起(公元前350年),秦国迁都咸阳开始进行第二次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史记·商君列传》),废除旧的井田制,建立新的阡陌封疆,实行平等的赋税制度,统一度量衡。这件商鞅方升便是当时颁布标准度量衡的实物证明,也是商鞅变法的重要物证。
此外,铭文前半部分则交代了器物的制造时间为秦孝公十八年(即公元前344年),正值齐国卿大夫使团到访。计量史专家丘光明认为或许可以根据铭文内容推测,这一年齐国派卿大夫组成的交流团访秦正是商讨度量衡变革统一的相关问题,因为根据现有资料可知,齐国的容量制度在战国后期确实有从四进制和十进制同时并用发展为统一使用十进制的变化。当然,“齐率卿大夫众来聘”与方升的制造也可能并无关联,只是古人历史纪年的常用方式,即通过纪录年内一件国家大事来标记对应年份。铭文还记载了器物制造或使用的地点:重泉。《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落城重泉”,可知重泉为地名,在今陕西蒲城县。
位于器物右壁的铭文内容“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则交代了方升的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即规定了一升的容积。对照容积实测数据,商鞅方升容积为202.15立方厘米,通长18.7厘米,内口长12.4774厘米,宽6.9742厘米,深2.323厘米。由于目前先秦时期的尺度较难进行实物考证,仅存的战国尺精度也比较粗糙,故按照新莽时期“刘歆铜斛尺”的理想计数(每尺约为23.1厘米)计量,方升的尺寸可以换算为5.4寸*3寸 *1寸,得到的结果正是16.2寸,与方升自铭的容积数值相符。当然实际情况仍然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因年代久远导致的变形和积锈也会造成一定的误差。《汉书·律历志》中提到,“量者……以度数审其容”,说明最晚到汉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容量不同于长度,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其数值可以通过对容器度量长短的测量推导得出,这件战国方升体现了这一计量思想。综上,对第一次所刻铭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理解为:孝公十八年,齐国派遣使团至秦国商议大事。同年冬天的十二月乙酉日,大良造商鞅监制了这件标准量器。该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即一升的容量)。方升用于重泉。这件方升的历史价值不仅在于它是商鞅变法的重要物证,还体现在它被连续使用了120多年之久,更是成为了秦始皇法令的标准参照。方升的第二组铭文是秦王政26年的诏书,位于器物底部及第一组铭文的对边:“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隗状)、绾(王绾):法度量则不壹嫌疑者,皆明壹之。临。”据此可知,秦王政26年(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命令丞相隗状和王绾将商鞅既定的标准推行至全国,代替列国复杂的量制,并将此诏加刻于方升,与文献所记载“二十六年……秦处并天下……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的记载互证。方升原先的收藏者龚心铭先生是铭文最早的识读者,他从书法艺术的角度对两次篆刻的铭文进行了分析,对于秦始皇加刻的这一段文字,龚先生认为:“按此诏乃始皇帝兼并天下后,诏李斯改小篆所凿,故文字较肥,而前诏文细,仍是先秦文字,乙酉,酉字尚有钟鼎笔意,重泉二字似与前诏同时刻,临字是后刻(以意揣之,此量始用于重泉地方,继又用于临)。”指出方升使用的地方虽然由重泉改至临地,但度量衡标准仍以本原貌。
铭文拓片(秦始皇廿六年)
商鞅方升(铭文细节)
商鞅方升(“临”细节)
历史上对于商鞅变法有不同的功过评判:《战国策》称赞商鞅“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太史公则评价商鞅“刻薄”、“少恩”。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商鞅之法跨越了一个多世纪,仍然在发挥它的作用。上海博物馆收藏的另一件秦始皇时期的量器“始皇诏铜方升”,其器型与商鞅方升相似,容积为215.65毫升,外壁一侧所刻铭文也同商鞅方升秦始皇铭文相同,可以说明始皇兼并天下后,沿用了商鞅时所定的容量单位、单位量值及标准器形,正可谓“商君虽死,秦法未败”。
始皇诏铜方升
长18.7厘米,宽6.897厘米,深2.51厘米,容积215.65毫升。上海博物馆藏。方升外壁一侧刻有秦始皇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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