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TOKYO MOU 认可组织责任认定标准解读

认可组织(Recognized Organization,简称RO)指受船旗国主管机关委托代表其对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提供检验和发证的组织。如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是著名的船级社组织,作为一个RO,其通过技术支持、检验研究等致力于海上安全的研究和保障工作。然而,各个RO并非都能对各个公约的标准理解一致,从而在对船舶检验时导致船舶质量不一。TOKYO MOU发布追责RO标准,意在明确和规范与RO有关的船舶缺陷,同时对RO今后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可滞留缺陷评估RO的责任,只有这些缺陷涵盖RO在检验后签发或签注的法定证书,以及RO执行相关证书的最后一次检验或审核,方可追责RO。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滞留缺陷与RO有关:船舶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包括船体腐蚀、磨耗、裂纹和屈曲,除非很明显该缺陷在RO执行最后一次检验之后出现;设备或非结构附件(如消防总管、空气管、货舱、栏杆、桅杆、通风管道、生活和娱乐设施等)出现严重缺陷,且在RO执行最后一次检验之后的90天内,除非很明显该缺陷在RO执行最后一次检验之后出现;设备或非结构附件出现严重缺陷,而且很明显在最后一次检验时已存在;与过时设备相关的严重缺陷,且该设备在最后一次检验时已经过时;缺少符合签发法定证书规定所需要的计划和手册的批准或认可;有明显证据表明ISM规则要求未得到有效和系统的执行的重大不符合项,且有明显证据表明RO在执行最后一次审核时(审核在90天之内进行的)已存在。这还可包括操作演习和操作控制,且有明显证据表明未能得到执行;可滞留的海事劳工公约相关缺陷,有明显证据表明《海事劳工公约》关于生活区和娱乐设施的相关要求缺乏有效执行,并且在RO上次进行检验时已经存在。

而因发生事故或航行损失、缺失的设备很可能被盗(PSCO应找寻船长采取后续措施的证据,比如替换设备的订单等)、证书过期(除非证书是RO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执行检验后错误签发)等原因导致的船舶滞留,均与RO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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