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推新规:申请材料没带齐?可先办理服务后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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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
可先办理服务后补缺

11月2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定义容缺受理,即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申请人在申办政务服务事项时,申请材料有欠缺或者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在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制度。

    材料不齐没问题

满足信用等级可先受理

征求意见稿中的容缺受理适用范围较为广泛,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形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100%实行容缺受理。此外,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
  
实行容缺受理的申请人需满足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选择容缺受理服务的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承诺内容,并承担不履行承诺的后果。申请人的信用等级,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可容缺申请材料由政务服务部门结合实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人员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
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后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前面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其他可以容缺的材料。
此外,已实现共享的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申请人违反承诺

3年内将不适用容缺受理

申请容缺受理同样便民,所需材料主要为《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容缺受理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申办政务服务事项支持数字签名或者数字认证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数字签名或者数字认证。
  
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容缺受理条件时,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名称、补齐补正时限和方式以及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处理办法。申请人应当通过可追溯过程的邮政寄递或者政务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补正可容缺申请材料。
  
如果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申请材料,或者补齐补正不符合要求且未在承诺期限内再次补齐补正,政务服务部门将终止办理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并采用电话、短信、传真、微信图片、政务服务平台或送达《容缺受理终止通知书》等方式,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退件。
  
申请人出现违反承诺情况,3年内将不再适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部门应将申请人申办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守信和失信行为记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来源:济南时报

济南日报新媒体编辑:甄甜

责任编辑:邢世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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