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蔡妈碎碎念之法律记
节前去买鸡胸,相熟的老板,所以不用说话,我站在柜台前,他自动拿了一条装好去称,突然问:“我这两天不开门,你要不要多买一条?”我说:“不了,人家不吃冷冻过的。”旁边也买鸡肉的两个老太太就说:“冻起来也可以。”我只能告诉她们:“猫咪比较娇惯,冻的不吃就浪费了。”结果两个老太太很不高兴,彼此很大声的议论:“她买鸡肉给猫吃!这是人吃的!”
大妈我就呵呵了,默默的想“我家猫吃你家鸡肉啦?鸡肉规定只能人吃了?”
如果对方是年轻人,可能会对喂猫没有反应或者出主意说如何让猫咪吃的多,这个我有经验。
为什么呢?不同的是观念!
如果时间倒流三五十年,街道上会不会有流浪猫流浪狗?不会!因为那根本就是移动的营养素嘛,高蛋白……
那时候人自己都饿出神经病啦,怎么会把宝贵的食物用来喂养宠物?见到猫狗立刻想到它们煮熟的样子,想到家里很久没有荤腥,没有什么人会提到小动物应该立法保护吧?
所以,我觉得,法律的基础应该是老百姓都认可的规矩,如果没有思想准备,就算立法也形同虚设,比如《大秦律》之“弃灰于道斩手”。
很久以来,大妈我对中国的法律专家有点儿误解,觉得他们尸位素餐,建国半个世纪了,连个认真的《食品卫生法》都没有,后来有一天,看一条关于地沟油的新闻时,突然茅塞顿开明白过来了:不是没有,而是不能有!
你想想,改革前几十年,中国人都忙什么?“人与人斗其乐无穷!”扎扎实实搞民生的解决老百姓吃饭的人,有几个?
所以,一直穷,一直解决不到温饱,食品产能严重不足,如果定出法律和标准,就有更多东西不能吃,不是饿死人(发生过,我对不敢想。哥哥姐姐是怎么经历了那个年代)就是需要花外汇大量进口食物,很显然,不管哪个办法都不是办法。
举个例子,中国每年产食用油产能如果是一千万吨,饮食日用需要一千五百万吨,进口三百万吨,那剩下的缺口呢?
现在加人WTO了,标准可以定下来了,相关法律也就顺利完成,在建国六十年后,中国老百姓拥有了第一部《食品卫生法》,执行起来也比较容易接受。
同样道理,小动物保护法,也是需要大多数的公民,应该明白,世界不是仅仅给人类安排的,更是给所有的生灵安排的,特别是伴侣动物。
只有,大家都比较接受,猫咪狗狗等一切小动物,都是有思想有情感的,而不单单是喂肥了吃肉那样的作用;能够接受,有些人虐待动物是有违人道精神的;能够理解,猫妈狗爸们,宁可自己吃省一些,都要给毛孩子们吃饱吃好的感觉的时候,《小动物保护法》就自动到了呼之欲出的状态啦。
所以,不要急,地沟油能解决,小动物的事情也能解决。
就从你开始,改变观念吧,法律是给有准备的人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