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理性思考:依法杀人不为暴,依法行赏不为仁!法治不诛心

一、儒法之别

法家跟儒家最大的区别是什么?笔者认为不是法家提倡“严刑酷法”,儒家提倡“仁义道德”,而是法家不诛心,儒家爱诛心。用今天 的话来说,就是法家是唯物主义,而儒家是唯心主义。

简单的来说,不论是法家还是儒家,两家的治国手段都离不开“刑”与“赏”,儒家也需要刑赏手段治理民众;同样的,法家治国也离不开“德教”,只不过法家育人的方式是“以吏为师”。

《论语·为政》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鲁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且暴尸三日。孔子杀少正卯时,列了五条恶状:其一、心逆而险(心术不正,是危险份子);其二、行僻而坚(行为乖张,性格固执);其三、言伪而辩(口才一流,能把假的说成真的,真的说成假的);其四、记丑而博(记忆力超群,能将负面事件全部记住且无限放大);其五、顺非而泽(明明是谬论,经他一解释,听起来就有道理了)。

先师至圣孔子

孔子诛少正卯的五大理由“心逆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都是诛心之论。少正卯并没有作奸犯科,违法乱纪,仅仅是因为他能力出众,又跟孔子思想不一致,因此遭来杀身之祸。

儒家用不用刑法呢,当然也用。比如被称为圣君的周文王,他就曾“画地为牢,削木为吏”,用来管理犯人。相传,打柴的武吉是一个孝子,一次他进城卖柴,遇到周文王车驾,在避让之时,挑柴的扁担打到守门军士王相身上,结果王相当场死亡。杀人者偿命,周文王命人在南门地上画个圈做牢房,竖了根木头做狱吏,将武吉关了起来。由此可见儒家也是用刑法的,只不过手段十分落后,采用了“画地为牢,削木为吏”这样的方式。

画地为牢,削木为吏

三天后,大夫散宜生路过南门,见武吉悲声痛哭,于是问道:杀人偿命,理所当然。你为什么要哭呢?

武吉回答说:小人母亲七十岁了,她只有我一个孩子,小人也没有妻子,母老孤身,怕要被饿死了!

于是散宜生入城进殿来见文王,说:不如先放武吉回家,等他办完赡养母亲的后事,再来抵偿王相之命。不知如何?

文王准了,就让武吉回家去了。武吉过失杀人,却因家有老母,就回家去赡养母亲了。武吉母亲不死,则武吉可以不用去偿命。可以推断,最终因为武吉大孝有名,其过失杀人之罪被赦免。那么无辜而死的王相呢?他的命就没有人去偿了,完全成为周文王圣贤,武吉孝道下的牺牲品。

世人不知王相也有老母,说不定还有妻子儿女,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没有了发言权!世人只知武吉有老母,却不知王相也有老母!武吉尽孝而终,那么王相的老母谁去赡养呢?这个故事不能说下去,因为再说下去就不好圆场了。说历史记载也只记载到武吉回家奉养老母,后来怎样,不得而知!

从孔子诛少正卯一事可知,儒家定罪以思想作主,只要你思想有问题,那都是大罪。从周文王“画地为牢,削木为吏”的执法手段可知:儒家的量刑大小以执法者之心意为准,执法者认为该量大刑,那么就施以重刑,那怕其罪极小;执法者认为该量小刑,那么就施以小刑,甚至无罪释放,那怕其罪当诛。

如果这样,我也愿意画地为牢!

尧、舜时期,洪水滔天,平原地带洪水肆虐,人民躲进高山密林之中,退化成穴居生食。舜帝见长此以往,华夏必亡,于是令大禹、伯益、后稷、子弃四人治水。大禹乃夏朝创始人,伯益乃秦人之先,后稷为周室之祖,子弃为商朝之先。夏、商、周、秦四大部族同心治水,为了严明纪律,赏罚分明,四族约定“去水为法”,独角兽为法之象征,这就是“法”的最初来源。

法者,所以爱民也;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安居乐业。

独角兽就是传说中的上古灵兽獬豸,其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

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帝尧的刑官皋陶曾饲有獬豸,凡遇疑难不决之事,悉着獬豸裁决,均准确无误。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现在法院的门口都会摆放一头独角兽,以示法律公平公正。

独角兽

法家定罪,必以法律为准则:不管你内心是恶还是善,不管你是孝还是不孝,不管你是有功还是有过,不管你长得美丽还是丑恶,不管你身份高贵还是低贱,只要违反了法律的约定,必定依法定罪。法家定罪,不会因为你长得邪恶而定你的罪,也不会因为认为你心中邪恶而定你的罪。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法家量刑,必以法律规定为准则,犯什么罪就施什么刑,施加给犯人的刑,都是明文规定了的,不得更改。汉朝时,为了增加国库收入,法律规定可以用金钱或者爵位作为交换条件,免去肉刑甚至死刑。当年司马迁被判宫刑,本可用钱免去,但司马迁穷,没得钱免刑,故被施以宫刑。李广曾兵败当死,他用金钱和爵位免去了死刑,成为平民一个。

商鞅变法之时,太子犯法,太子年幼不可施刑,就施刑于太子左傅公子虔。按法律规定,公子虔当施以劓刑(割鼻子),公子虔认为劓刑有损颜值,要求换一个砍手或者砍脚之刑。商鞅依法施以劓刑,不答应公子虔的换刑要求,从此公子虔恨上了商鞅。后来处死商鞅时,公子虔没有用法律规定的刑,而是采用了法外之刑-车裂。当然后来车裂之刑也成为正式刑法,被公开采用。

公子虔受劓刑


二、暴与不暴

人类社会是由无数个圈子组成的,圈子有大有小,圈内为私,圈外为公。读小学时,大家以村为单位划分圈子;读中学时,大家则以乡镇为圈子;上大学时,大家则以省份或者地级市为圈子。对圈子内,大家友爱互助,会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对圈子外,大家则显得冷淡一些,有依法办事的态度!

法家则以一个国家为圈子,在这个圈子内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男女、一体适用于国法。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圈子大了,什么人都有。为了维持一个圈子的稳定,保证绝大多数的利益,圈子的主事人就会制订规则,违反规则的人就会受到惩罚。儒家以血缘为纽带,以道德为约束,以刑赏为终极手段。法家以事实为依据,以言行为证据,以刑赏作为常规手段,以法律作为规则。

商君

《商君书.赏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法家功利之心极强,因此刑赏皆重,意在鼓励百姓依法行事,预防百姓违法乱纪。小罪施以重刑,重罪施以死刑,如此小罪不敢犯,大罪犯者必死,严格执行下来则百姓必然人人守法,进而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儒家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因此小罪不惩,大罪轻惩,这导致大小罪犯层出不穷,守法公民苦不堪言。

商君变法初期,明令水渠之水由官府统一调配,孟、西、白三族跟戎族抢水,举族械斗,死者数千。商君经过严密审查,将七百余名策划者、杀人者、鼓动者全部依法斩首,这七百余人中,有华夏人,有戎狄人;有老而将死之人,有乳臭未干之人;有战功累累之人,有寸功未立之人;有年青力壮的男人,有青春正丽的女人;有地位高高在上的族长,有刚从奴隶转正的平民。依法一次性斩首七百余人,渭水为之一红,战国七雄皆惊,诸子百家皆骇,人人皆曰此乃暴政!

商鞅渭水决刑

秦国地处西戎,国穷民贫,因此民风彪悍,一言不合就刀剑相交,私斗仇杀之风盛行。每年春灌之时,为了抢水,更是举族械斗,死于族斗者不计其数。秦国每年死于私斗仇杀的人不下数千之众,且各村与村互不通婚,相见如仇人。秦人“勇于私斗,怯于公战”的名声传遍山东六国,儒家认为私斗虽然可耻,但这是老百姓愿意如此做,因此死再多的人也可以接受。

法家为了阻止私斗,减少百姓伤亡,缓和邻里矛盾,一次性以国法斩首七百余人,且不分善恶,不分老幼,不分华夷,一体斩首,在儒家看来实为天下第一恶法。殊不知,杀了七百人,救了数万人命,且秦人从此奉公守法,邻里关系融洽,秦人再也不用担心在战场上被自己的战友给杀了,也不用担心走到别村去就非死即伤,还能取邻村的姑娘为妻。由此可知,以暴去暴,天下无暴,这才是治国正道。

《史记.商君列传》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轻刑缓法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呢?那就是国家治安混乱,百姓不苦不堪言,守法者生活艰辛,乱法者生活惬意。汉初,为了恢复国力,汉朝统治者采用轻刑缓法的政策治理天下,其结果就是豪门大户跟游侠们结合起来欺压百姓,对抗官府。严重的时候,百姓们只知豪门之令,而不知国家之法;游侠成群结队,光天化日之下击杀官吏。

游侠

郭解是汉武帝时期的著名游侠,他小时候残忍狠毒,他看不顺眼的人,很快就会死于非命,皆被郭解手刃。郭大侠不惜牺牲生命去替朋友报仇,藏匿亡命徒去犯法抢劫,停下来就私铸钱币,盗挖坟墓,他的不法活动数也数不清。郭大侠武功高强,手段残忍,黑白两道都惧怕他,洛阳两家豪门要火拼,郭解从中调停,双方都给郭解面子。

汉武帝为了治理游侠与豪门大户,将身家300万以上的豪门都迁到茂陵居住。郭解不想去,官府也不敢去迁移他,卫青大将军亲自给汉武帝说,郭大侠家穷,就不要迁他了。汉武帝说,郭解一个穷人,能让大将军亲自给他求情,看来家里不穷,一定要迁。

杨县椽(相当于县公安局长)提名迁移郭解的,最终杨县椽被人斩首了!郭解迁移关中时,各家家户给郭解送钱,约有一千余万。郭解到了关中后,关中的豪门大户纷纷来拜见他。杨季主没有去拜见郭解,不久杨季主被人斩首了。杨季主的家人去告状,宫门将军通禀了,结果不久宫门将军被人斩首了。

郭解这样的大侠,行事残忍,暴虐不堪,儒家认为此人重义气,选择性的忽视了他的暴,而称其仁。汉武帝将游侠一网打尽,还百姓一个太平,结果被儒家说成是残暴无度;迁移豪门大户住进茂陵,也被说成是扰民!

由是可知,法家的“暴”是对豪门大户而言,是对不法之人而言的,法的“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大多数百姓的利益。儒家的“不暴”是为特权阶级而言的,有地位的人,有钱的人,他们就算犯法了,也当网开一面,就算犯了大罪,也当赦免。唯其如此,皇帝才是明君,官吏才是清官,否则掌握话语权的儒家,就会将皇帝写成暴虐之君,将执法官吏称为酷吏!

商君被称为酷吏

《商君书.画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三、仁与不仁

仁被儒家视为最高道德标准,指人与人相互友爱、互助、同情。作为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仁不好理解,也不好行使。后来演变成一种行为,也就是当杀而不杀,被视为仁;不当给予而给予,被视为仁;本当给予的,给予了,也被为仁。

仁者无敌

鲁国跟齐国交战,一名鲁国士兵临阵脱逃,被执法军吏抓住了,按军法规定“逃兵者斩”。

孔子听闻后,就问逃兵:你为什么要逃?

逃兵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

孔子听后大受感动,为了赡养父亲而当逃兵,此人大孝也。可以为了父亲而当逃兵,那么必然可以为了国君而战死!于是孔子给鲁国国君推荐这名逃兵,让这名逃兵当了将军。

《韩非子.五蠹》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

这名逃兵后来有没有为鲁国尽忠而死,不得而之。可以知道的事情是鲁国国势日衰,最终被齐国打压,亡于楚国。孔子因为释放逃兵,而被当作仁人,因为他不杀当杀之人。

唐太宗也自编自导了一回仁义故事,他下令三百死囚回家给父母尽孝,来年秋天回京认罪领死。一年后的秋天,三百死囚悉数返回京城受死,群臣感念死囚孝于父母、忠于君令,纷纷上书唐太宗,要求赦免三百死囚的死罪。唐太宗欣然接受,下令赦免三百死囚,让他们重新做人,因此唐太宗获得了圣君仁主的称号。

唐朝的锦衣卫——千牛卫

秦穆公在歧山有一个牧场,饲养着各式各样的名马。有一天几匹马突然逃跑,管理名马的牧官大为惊恐,如果被主公知道,定遭斩首。因此四处寻找,结果在山下附近的农村找到了部分疑似马的骨头,心想一定是被这些农民吃掉了,穆公的牧官于是大为愤怒,把这三百个农民全部判死刑,交给穆公定夺。

秦穆公听了不但不怒,还说这几匹名马是精质肉,就赏赐给他们下酒。结果这三百个农人免除了死刑,捡回一条命高兴的回家,心里永远感谢穆公的恩德。秦穆公因此获得了仁君的称号,因为他不仅“当杀而不杀”,还“不当给予而给予”。

后世皇权进一步加强,“当给而给”也成仁的表现。比如各地出现灾害,百姓流离失所,此时朝廷下旨赈灾,给灾民们钱粮,以渡过自然灾害。赈灾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当然不能称为仁,但是此举亦被认定为仁。细究其中的道理,原来赈灾不是皇帝对百姓的义务,而是赏赐;也就是说国库的钱粮都是皇帝一个人的,他能拿出来给百姓,就是对百姓的仁。

古代赈灾

将士浴血疆场,因功受封赏,这也成为皇帝的仁!原本当给别人的东西,给予了别人,被称为仁:言外之意就是当给你的东西,也可以不给。给了是恩,是仁;不给是理所当然。因为人民有保家卫国的义务。

就好比现在一些借钱的人成了大爷,借债还钱本天经地义,但是现在你要收钱,就得感恩别人还你钱。因为他可以不还你钱,还可以拖你三五几年,让你疲于奔命。你想早日收到钱,不得不低三下四,好言相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之以恩,才有可能收到原本就属于你的钱。

法家认为,统治者跟人民都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这个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规定了的。百姓依法获得国家封赏,是百姓们努力换来的,不能称为恩或者仁。按法律规定,不当给你的,一定不会给你;应当给你的一定会给你。依法行赏不为仁,这是对法律保持敬畏的基础;依法行赏如果是仁的话,那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儒家以诛心之原则行刑与行赏,最终归于人治,一个国家的强弱兴盛,全赖于一国之君。如果国君是明君、贤君,那么其国必昌;如果国君是昏君、暴君,那么其国必衰。人治之下,一些美好的道德也变成一层外衣,被形式化。

法家以法不诛心之原则行刑与行赏,最终会归于法治,一个国家的强弱兴盛,全赖于法律的执行程度,与法律的与时俱进程度。如果一个国家法律与时俱进,奉法强者其国强,奉法弱者其国弱,不奉法者其国亡。

法家三派:慎道势治派,申不害术治派,卫鞅法治派

《商君书.慎法》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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