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清朝奇案:四个女人上吊,案件三年未解,知府破案后,凶手被斩刑

案件发生时间:清朝乾隆在位时期。案件发生地点:直隶永平府乐亭县。案件涉案人员:张从玉、赵宗圣等。案件情况:这是两个案件,但为一人所为,如果按凶犯作案顺序来讲,需要先讲四个女人上吊案,如果按照破案的顺序,需要从一桩通奸杀人案来讲。
公元1748年,也就是清朝时期,在一个巷子内,每天挑水的水夫刘四骏挑着十分干净的水进入雇主家中,刚走进去直接“大喊”两声,因为没有听见雇主家回应,他以为里面的人应该在睡觉,所以挑着水悄悄地走进厨房。
当他把清水倒入水缸后,走向正房准备打完招呼在回家,虽然正房的门紧紧关闭,但是可以从窗户往里面察看,没想到竟然看到四个女人已经吊死在屋内。
随后刘四骏立马叫上周围邻居撞开破旧的门后,发现四个女人身体发凉,可能已经死去很长一段时间,紧接着邻居叫家里面的男主人赵宗圣来到现场,赵宗圣认为四个女人是水夫刘四骏所杀害,便选择去当地衙门报案。
县令来到案发现场时,场面混乱不堪,只见水夫刘四骏的水桶在地上,破旧的房门已经被撞开,屋子里面有不少邻居的脚印和手印,尸体已经有明显移动过的痕迹,不过上吊的绳索依旧原封不动。
经过一番检查发现,四个女人分别是:张王氏、杨王氏、赵杨氏、银姑,张王氏二十多岁,银姑十多岁,上吊的绳索全部拴在椅子背上。 赵杨氏三十多岁,上吊的绳索在窗户上面,身上盖着被子;杨王氏六十多岁,绳索在房顶上面,脚下还有被踢翻的桌子。
不过比较奇怪的便是,上吊的四个女人全部穿着新衣服,其中有两位还画着精致的妆容,身上没有多余的伤痕,导致整体看上去像集体自杀,并不像被别人所害。
这桩案件无论是从四个女人的穿搭和妆容,还是从案发现场,都比较离奇,正是因为比较离奇,所以案件三年未解,幸好县令没有放弃这桩案件,终于跟知府中不少聪明又机灵的人员成功破案后,凶手也被斩刑。
据透露这桩案件悄无声息过去三年后,县令又接到一起案件,那就是被害人侄子控告被害人杀害亲夫。可是到达现场后,并没有在被害人身上发现相关证据,没有办法只能按照自然死亡结案。
对于自然死亡这件事情,被害人侄子十分不服气,再次跑到衙门大声喊冤,当县令仔细检验尸体后,发现被害人耳朵里面有水痕,果然不是自然死亡。
紧接着县令立马提审妻子,刚开始并不想承认,经过一番重刑后,立即说出谋杀手段不是自己所想,而是由奸夫张从玉设计。
俗话说:“活罪难免,死罪难逃!”这种说法的确更有道理,张从玉对于新帐直接承认,对四女上吊一案坚决不认帐,县令直接将“通奸杀夫”的案件上报,不久后下来“斩首”。 可能当一个人在“死”面前,才会想有“活”的想法,张从玉在立即“斩刑”时,选择亲口说出当年四个女人上吊的经过,目的就是为了交代罪行后,能够获得宽恕,没想到县令依旧坚持“斩刑”,最终带着悔恨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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