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法院对119名被告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听听法官怎么说
特大消息!
经过20余天紧张审理,
119名被告人特大电信诈骗系列案,
在9月8日上午
在天河法院集中一审宣判。
电话、网络套路营销
连环计防不胜防
自2012年起,被告人谢钦锐陆续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科技类、贸易类、管理类、广告类等五家公司,公司内部成立了一线销售部、二线销售部、监听组、跟单审单组以及财务后勤等部门。
被告人谢钦锐先后纠合、聘用被告人孙强担任副总主管公司销售业务,聘用其他20名被告人担任公司综合部主管、“K8”系统管理员、培训讲师、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组长等职务,聘请其余被告人担任二线销售部业务员。
被告人谢钦锐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体投放广告,推销声称具有壮阳功效的“英国卫裤”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吸引顾客购买。
待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由一线销售部的业务员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客户联系,并将获取到的被害人资料通过公司的K8业务系统转给二线销售部。
再由二线销售部的业务员假冒“英国卫裤效果中心”、“英国卫裤效果调查中心”等部门员工的身份,以向客户回访英国卫裤的使用效果为由与被害人联系,根据公司培训针对不同客户状况制定的“话术”模式,和其他同事互相配合,不断冒充和升级老师助理、指导老师、总监等各种身份。
针对被害人的身体状态进行虚假诊疗,谎称被害人身体内的毒素未能排解甚至可能导致“肾腺体萎缩”、性功能下降等不良健康状况,需要购买更多高价保健品组合搭配的“方案”才可治愈和达到排毒壮阳的效果。
诱骗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上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一步步购买本不需要、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高价产品,共骗取682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768.6278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119人构罪获刑
公诉机关原指控本案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821万多元,其依据为被害人的报案及其提供的部分交易凭证。
但是,经法院查明,其中能够与涉案公司“K8”业务系统所记录的涉案公司销售情况相印证的金额为人民币768.6278万元,故法院依法认定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68.6278万元。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
被告人谢钦锐等11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其中
●被告人谢钦锐作为数家涉案公司老板和控制人,孙强作为涉案公司集团的实际股东和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其他各被告人受纠合、雇请参与犯罪,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金额、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区别量刑。
法院判决
★主犯:
被告人谢钦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孙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从犯:
另对6名骨干分子判处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至八万元;
对其余111销售人员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至两万元。
宣判后,7名被告人表示上诉,107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5名被告人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
主审法官陈宇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这个案件是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犯罪特点表现为:
●被告人主要通过网络技术实施诈骗,即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需要面对面就能实施诈骗,这也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
●被害人人数众多,跨地域、分布广,异地为主。本案的被害人多达682人,遍布全国26个省市;
●诈骗实施具有很严密的组织分工。本案中涉案的几家公司是整体性集团公司,一线部门推销卫裤获取客户信息转交二线部门,再由二线部门人员虚构身份对客户进行回访虚假诊疗,复购牟利,从公司老板、中高层管理人员到各业务人员,各环节紧密相扣开展业务。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的办案精神。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区域的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意见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
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涉案公司人员经过组织、培训,虚构“英国卫裤效果中心”、“英国卫裤效果调查中心”等部门员工的身份,对被害人进行电话营销并相互配合抬单,期间由二线销售人员针对被害人不同身体状况进行虚假诊断和建议,并在销售中根据公司统一培训的话术模板,虚构和夸大被害人的病情和诊疗情况,甚至威胁被害人不进一步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诱骗被害人购买本不需要的、价格虚高的产品。
被害人基于对二线销售人员的虚构身份及诊疗的信赖,继而对自己身体状况及治疗需要产生错误认识,因而交付财物造成经济损失。
故销售产品只是辅助手段,产品本身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不影响诈骗事实的认定,虚构上述事实才是骗取被告人财物的关键手段。
陈宇法官指出,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很大,完全符合诈骗罪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二线销售以及辅助部门等各环节紧密相扣,从公司老板、中高层管理人员到各业务人员,围绕二线销售这一主要营利环节开展业务。
涉案公司主要通过二线销售保健产品的手法骗取被害人财物,但同时该诈骗模式是涉案公司自上而下推行并由各部门相互协调才得以实现的,故除了直接参与实施二线销售的业务人员外,对公司的整体及各部门运营有控制力的各管理人员也应当知道涉案公司人员以上述诈骗手法进行牟利,仍然予以配合,显然具有诈骗的共同故意,均属于承担本案形事责任主体的人员范围。
首先,现有证据可证实涉案公司以销售涉案产品为主要业务,其中其中三家公司均只是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平台,其他公司及部门则围绕上述公司的销售业务开展广告策划、客户资料收集以及后勤物流等辅助工作。
其次,客户货款是流入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被告人及辩护人亦不能提供有效财务账册证明涉案公司财务情况,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工商登记的负责人并不相符,挂名的股东也没有作为负责人实际掌控公司运营,足以认定涉案公司只是实施诈骗的外壳和工具,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
刑庭庭长梁皓
本案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两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天河法院在审理本系列案中积极贯彻落实改革要求,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河法院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召开庭前会议, 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解决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名单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的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庭前会议为顺利、高效推进审判流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庭前会议及证据展示,法庭确定了证人出庭名单,梳理了争议证据,对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对有异议的证据重点调查质证。
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法庭通知了三名证人出庭作证,三名证人证言分别证实涉案公司销售产品、广告推广等情况,也印证了在销售过程中使用销售话术单的情况。
证人出庭
规范、高效、实质化的庭审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也有助于法庭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准确定罪量刑。
天河法院经初步审查及讯问被告人,了解到大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被告人在法庭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征得天河检察院同意后,天河法院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通知天河司法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安排公诉人与被告人进行控辩协商,最终109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
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庭审时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事实、证据发表意见,大幅度地缩减了庭审时间。天河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宣判后,109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中,仅4名被告人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105名被告人明确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强调规范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审判。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防范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的电信网络诈骗
梁皓:
公司销售型电信网络诈骗有较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其以销售产品之名,掩盖诈骗钱财之实的诈骗模式,呈现出“温水煮青蛙”的特点。
老百姓付钱买来产品后,产品达不到功效,往往只能自认倒霉。但本案不是这么简单,被害人之所以付钱,是因为被告人实施了一系列的诈骗手段,如虚构专业人员身份,虚假诊断,虚构被害人的病情,再提供虚假的专门治疗方案,即推销的价格虚高但没有实际功效的产品,所以被害人付钱是因为掉入被告人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如果被害人不能识别,就不会报案。
被告人通过电信网络进行销售,而非面对面销售;只在异地销售,刻意不在本地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公司名称、真实地址、人员身份等。以至于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因维权难度和成本过高,只能不了了之。
不少被害人因涉及个人隐私不愿张扬,也不愿意主动报案。
●一旦身体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到正规医院做检查,接受专业诊疗。
●对于药品的选购,要遵照医生的医嘱,不乱买、不乱用;对于自购药品或保健品的真假,可以选择在政府机构上进行查询。
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查询官网,也可以去正规的消费场所购买标示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内容的产品。
●购买产品时应注意保留凭证、合同等证据,如发现受骗上当,要采取措施,积极维权。
在这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部分被告人竟声称没有看过公司营业执照,只是在卖产品,却又谎称自己是老师或主任,一次又一次地运用诈骗公司的系列话术去欺骗消费者,已然加入诈骗行列。
奉劝求职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学会辨别基本是非,不为不义之财泯灭良知,时时牢记做人的底线和原则,绝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