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亲姐妹对簿公堂,只因一套房屋……
通讯员 庄志
扬州发布记者 黄静
房产问题事关重大,即便是亲人间,也会出现为争夺房产反目成仇的情况。此类纠纷往往事出有因,且多与房产买卖时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有关。近日,我市两级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簿公堂的是一对亲姐妹。妹妹怎么也没想到,全家在这套房屋内居住了25年,且当年花费1.8万元向姐姐购买了这套房屋,如今姐姐起诉说妹妹侵占房屋。妹妹称房子是其花钱向姐姐购买的,而手握不动产权证的姐姐辩解称房屋是借给妹妹暂住的。经法院审理,姐姐输掉了官司,最终房产归妹妹所有。
起因:
想搬回老家,姐姐要求妹妹一家腾房
阿珠和阿香是一对姐妹,两人均已年过半百。这些年,妹妹一家生活在宝应农村,而姐姐一家早已搬到了城市居住。两姐妹原本关系不错,可由于争夺房产一事,如今关心恶化,二人一旦碰面难免会起争执。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姐姐阿珠筹划搬回老家农村生活,可想到妹妹在房屋内居住了20多年,阿珠有些心烦意乱。“怎么办?这套房子原本是我们的。”阿珠对老宅动起了心思。她在整理物品时发现,家中还保留着多年前的建房证等材料。
经过多方打听,阿珠和丈夫用手中持有的建房许可证及其他材料补办了不动产权证。事情办妥,离阿珠搬回老家居住的梦想又近了一步。一次家庭聚会时,阿珠向妹妹阿香正式表明了想法。“你们现在经济条件好转了,且在老家还有别的房产,我们现在搬回老家都没地方住。”接着,阿珠提出,想让妹妹一家从老宅里搬走,“我原本打算把房子借给你们住的,没想到你们一住就是这么多年。”
听闻姐姐的说辞,阿香感到诧异和不解。“姐姐,你别忘了啊,当初我可是掏钱向你买了这几间平房的。”阿香认为,当初父亲也在场,见证了这笔房产买卖。姐妹俩各执一词,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起诉:
对簿公堂争辩激烈,父亲出庭作证提供乡邻证明
阿珠想搬回老宅居住,阿香不愿从平房里搬离。对于阿珠而言,妹妹的做法俨然成了绊脚石。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阿香给房屋建了围墙。眼看着心愿落空,阿珠和家人商量后,决定通过打官司的渠道争夺房产。
近日,经我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落下帷幕。在起诉书中,原告阿珠提出诉求:请求判令被告腾让原告所有的房屋并恢复原貌。原告向法官做出了解释:由于当时被告经济条件较差,大约在1995年左右,被告向原告借住房屋临时居住。近年来被告经济好转,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腾让房屋,被告均予以拒绝。“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原告称。
随后,被告阿香向法官说明了情况,同时原、被告的父亲还到庭作证,并提供30多名乡邻共同出具的证明一份,均证实诉争房屋系被告向原告购买。
令人费解的是,原、被告双方均出示了房产证明。其中,原告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而被告则提供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判决:
买卖合同关系持续近25年,房产归妹妹所有
双方都握有相关房产证明,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这些事实:1988年原告取得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后对诉争房产进行了翻建。1998年,诉争房屋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该证目前在被告处。2019年,原告凭借1988年的建房许可证及其他材料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另约从1995年起,诉争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使用。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持有诉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是诉争房产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但是被告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持续占有房屋近25年时间,被告并非为非法占有人,对被告的占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姐姐的诉讼请求,房产归妹妹所有。
“为争夺房产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当初买卖房屋手续不齐全也给日后埋下了隐患。”该案的主审法官提醒,无论是农村房屋买卖还是城市商品房交易,都应完善房产变更登记,不可掉以轻心,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孔祥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