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跟大家分享中关村《园区新建产业载体和盘活利用存量空间资源支持资金》,从项目性质、组织实施、项目背景、项目依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及金额、支持条件、申报时间8个方面跟大家做个分享,并附带2019和2020年的立项名单。
【项目性质】中关村资金支持类项目,2021年度项目预算3237万元。
【组织实施】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初审和现场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推荐意见。【项目背景】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创新驱动和协同发展。【项目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19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2号)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新建并持有产业载体、开展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一)对新建载体或土地盘活类项目,根据规划占地面积规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费用30%的比例,每年给予项目建设或运营主体资金支持:(1)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2)对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2万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资金支持;(3)对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二)对存量空间改造类项目,根据改造面积规模,按照不超过改造实际投入费用30%的比例,给予项目改造或运营主体资金支持:(1)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2)对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2万平方米,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3)对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三)对新建园区或区域整体转型类项目,按照自持载体或改造项目总投资的10%对投资建设主体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利用方向符合示范区规划布局要求和分园功能定位,用于提升创新功能、培育发展高精尖产业和优化重要配套设施,入驻企业所属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3)新建产业载体应为经政府同意的园区建设公司或建设单位建设、持有和运营,有明确产业定位,可依法出租给符合入园标准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自持部分不得转让、销售,不得改变产业用地用途。(1)新建或盘活土地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2)项目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为近两年内建成或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对分期建设的项目以立项批复为准,同一立项不得重复申报。(2)项目应为近两年内建成,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改造面积的60%。(四)新建园区或区域整体转型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区域集中连片,规划占地面积不小于10公顷或规划建筑总规模不小于10万平方米;(2)已编制完成园区建设规划或整体转型规划、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建设时限、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或存量资源盘活项目等建设内容明确清晰;(5)分期实施的项目,每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独立工程审批和包含有效产业载体,符合规划方案对该部分建设内容的功能和指标要求;首次申报的项目应已建成且新建产业载体的自持部分或实际盘活改造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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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源包装基地项目52#楼等22项项目(金融安全产业园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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