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税:用这两个办法可以解决大部分缺乏成本票的问题

很多情况下,有些公司将一些有技术含量的业务转包给外部个人进行,但在支付相应款项后,无法获得发票。 但是,有些公司了解过自然人税务大厅代征,在事先签订协议时要求个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并在收到票后的几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实这是在保证业务完成的前提下,取得税前扣除的证明,降低税负。

说到自然人开开,大多数人的普通想法是劳务报酬税率太高,不想开票。 确实,劳务报酬税率为20%-40%,金额小还说得过去,税金也少,但金额为数十、百万的话,税金并不低。 所以很多人不想开票也很正常。

选择在部分税收优惠地区税务大厅代开出的发票,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地方税局将个人视为个人雇主形式,个人所得税按0.5%核定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仅为1.56%。 自然人交给受票方公司,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双方的业务就完成了。

这样对双方都有益处,个人只需缴纳较低的税额即可完税也不用汇算清缴,企业也收到了票据降低了企业税负。

但是,这也有问题。 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接受私对公提供的发票。 为此,需要开票前确定企业是否接受私对公开票。 如果不成功,可以转换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公户收款,向对方公司收取费用的合作模式,实现公对公发票。 这适用于长期有业务,合同金额稍大的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政策也是核定征收税款,核定后税率为0.5%-2.1%,增值税和附加税与代开相同,综合税率也在3.16%以内,连续12个月开票金额可达500万。只需纳完这个3个税种即可完税,剩下的资金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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