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日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议定或决定的重大事项,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根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的指示批示精神;
(二)分解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决定或召集人、副召集人安排的有关事项;
(三)承担联席会议和以联席会议名义召开全国性会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总结,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建议;
(五)协助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
(六)完成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水利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水利部河湖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联席会议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正式行文,研究或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水利部河湖管理司草拟,征求办公室成员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印发。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利用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归集和动态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交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要围绕本部门分工负责的河湖长制任务,积极协调推动落实;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议定或决定的重大事项,合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第十条 本规则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后印发。
来源|中国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