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七十九章精解及译文
开经语
道妙德善抱无得一 行善利生济世救人
虚静恬淡寂寞无为 知强守柔神定气闲
求真返朴天地人和 慈心大用智慧超逸
道常无名玄同无碍 上德无己法雨无边
学习道德经,开启大智慧
此是天道五篇之三。此章经文再申天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是善有善报的直白宣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恶有恶报的直白宣说,二句合起来就是佛教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老子劝世人行善,苦心切切,以至于此。
《道德经》最后十章就是重申天道,再三再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世人不可轻忽。最后几章更可以领会老子宣说《道德经》的宗旨就是宣说天道以劝人为善,以完成济世救人的大愿。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老旨与佛旨若何符契。
为人在世,不可结怨于人。结小怨尚可和解,结大怨则不可和解,即使表面和解,余怨化为潜意识,不可灭失,有朝一日,必致死灰复燃。如此则冤冤相报,人间永无宁日。更何况结下血海深仇,代代相传,成为世仇。
有些家族几代人、几十代人永不通婚,祖先结下深仇之故。如秦桧枉杀岳飞,岳秦二家之仇几千年亦不可修复。岳飞为光复华夏而浴血奋战,为华夏之伟大殉道士。秦桧不独为岳家世仇,亦为华夏世仇,万世所切齿。
第七十九章
第一段:和大怨,必有余怨;
第二段:安可以为善?【帛甲:焉可以为善?】
第三段: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帛甲:右契。帛乙:左契】
第四段: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第五段: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此章经文分为五段。第一段经文:和大怨,必有余怨。
此章经文老子以契为喻。前二章是以射箭瞄准和以水为喻,《道德经》每一喻都有密意,以契世人之心。道不可见,唯以喻明之,世人渐有所悟。契,合也,故立契以合人我(彼此)。但世人以分别心立契,则反分人我。
圣人立契以求同,世人立契以求异。王弼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以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契约是世间最普通的民事行为,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约。
老子总是从世人最熟悉的事物为喻,来宣说天道妙理。华人社会是华夏文明的载体,老子以高举华夏文明的大旗为己任,希天道在华人社会中流行。契本来是为合而立,但不善用契,则反生大怨。
远古结绳记事,没有文书,契亦是记事方式。远古人们互信,立契以助记忆,防止忘记而已,并不是用于追讨无已,逼债务人于死地。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立契,要求割债务人一磅肉,这就是违反立契的本意。
所以王弼说:“不明白立契的本意,恶意追讨,滥用债权人权力,必至于生大怨。大怨就是深仇大恨。当深仇大恨生起以后,再用德来安抚,已经为时已晚。因为内心的创伤已经无法修复,即使表面上恢复和气,但内心的余怨是无法消除的。”
“其伤不复”的意思就是已经造成的创伤是不可能修复如初的。老子的“和大怨”是“以德”和大怨,古人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样的大怨即使用德来安抚也是无济于事的。
老子洞察世事,知道世人内明心没有生起,与人发生小误会是难以避免的,但一定要避免与人结下大怨恨,尤其是置人于死地的怨恨(杀父之仇)。河上公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任刑者失人情,必有怨及于良人也。”
杀人者要被处死,伤人者要受相应的刑罚,刑法的“报”必然是对等的。滥用刑法的君王丧失了做人的基本人情(不是人了),必然使无辜者受到苦难。然后怨怨相报,一代一代永不灭失。
圣人积德而无怨,世人积怨而无德。何况世人还要结大怨,这是多么可怕啊。余怨的最可怕之处,就是怨恨会永远存在下去,无有尽期。余怨代代相传,永无宁日。人世间怨恨何其多,侯王结下的大怨不可言说,老子再次深叹之,开导之,以正法断绝世人的冤仇。
第二段经文:安可以为善?
经文“安可以为善?”一句连接第一段经文和第三段经文。大部分注释家对章内分段不太重视,因此常错会经义。陈柱、严凌峰看到“怨”字,就把六十三章的“以德报怨”移到此句经文前,与“和大怨,必有余怨”相连而合解。大误,且无版本依据。
“安可以为善?”就是“这怎么可以成为为善之道呢?”什么才是为善之道呢?不结怨才是为善之道。以此引起下句经文“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经文既否定“'以德’和大怨”的貌似有理的做法(俗谛的为善),又引出下句经文,宣说真谛的为善。
世间有很多民间长老善于调解民间怨恨,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天杭州电视台的《老娘舅》节目很受欢迎,使很多怨恨很深的夫妻父子恢复本来的亲情,使邻里消除误会,真是功德无量。
《老娘舅》从来没有调解血海深仇,一旦产生血海深仇,调解是无力回天的。老子显然充分肯定民间长老(娘舅)的“和怨”功德,但更劝世人避免结下大怨。一旦结下大怨,即使最有能力的长老也无济于事。
“安可以为善”承上启下,这样就理解“以德报怨”是无法插入此句前的。不理解此句经文的承上启下作用,就觉得严凌峰等说合理。承上固然重要,启下更为重要。因为老子是要宣说“最后妙理”(善有善报)。
所以分段时把此句经文分为第二段极为重要,可惜大部分注释家都把它分为第一段。从河上公王弼开始已经认识到《道德经》分章解读极为重要,但分段解读同样重要。《道德经》不仅要正确的分章,还需要正确的分段,这样才能使经义彰显。
老子教理极为严密,经文中有承启句,显示承上启下。“安可以为善”就是承启句。《道德经》被错会,其中有分段不妥的原因。此句经文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第三段经文: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王弼注:“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圣人永远施恩于人,博爱之心广大无边,这是“玄德”的另一种描述。慈是三宝之首,左契就是施恩与人,近似于慈,所以王弼说“防怨之所以生也”,即慈悲不伤人之意。
玄德有恩而无主,恩主永不显形。此恩就是天恩,世人因天恩而生存于世。没有天恩,世人不可能在世界上存在。世人哪怕存在一天也是天恩所赐。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惜世人忘记天恩,只懂索取,不懂回报。
庄子说:“使天兼忘我难”(天道篇)。即使我忘记天恩,甚至诅咒天地,但天地没有忘记我(这个忘恩负义的劣等人),依然赐予我阳光、空气、水、食物,还让我双脚踩在大地上。从究竟地上说,执左契者是施恩者,不是受恩者,所以可以防止产生怨恨。
但现实地上,世间的执左契者则不然,反而求索无度。这里应特别注重“圣人”二字,只有圣人执左契才可以不显形,好像有恩无主一般。世人执左契就正好相反,不择手段索债,甚至不惜使用威逼手段,使债务人家破人亡。战国末期赵国平原君门客毛遂替主人去薛地收债,把债务人召集来,身份核对清楚后一把火把所有债契全部烧毁,这是“执左契不责于人”的典故。平原君失宠后回到封地,薛人全城欢迎。
河上公注:“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法律文书,刻契合符以为信也。但刻契之信,不责人以他事也。”老子的契喻非常深刻。契的本意是合,是立信。上古人纯朴,心心相印,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印第安人晚上做梦,梦见邻居借钱,就可以去索“债”,部落长老认可这种“梦中债”。欧洲人大为惊叹,这样天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大乱了吗?欧洲文明就是产权债权清晰的文明,这需要法律文书来保障。印第安人不是这样,但也相安无事,也不打官司。
即使有“梦中债”,也没有使部落大乱。因为部落成员不会因此而编造“梦中债”,没有做梦是不会说自己做梦的,心中有部落神的见证。部落成员要追讨梦中债,必须向部落神发誓。
正像现在欧洲人法庭上宣誓作证一样,这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谁也不敢发假誓。一个社会发展到可以发假誓的时候,这个社会已经陷入极度的不信任之中,甚至说已经不可救药了。
河上公以“立信”为解,正是此意。契是立信的标志,不是追债的凭证。上古时代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用契立信,表明互相完全心心相印。后世则立契以追债,债权人暴力追讨,债务人耍赖躲债,社会由此大乱,怨恨由此而生。
“左契”争议极大。帛书甲本是“圣人执右契”,正好相反。《帛书老子校注》作者高明赞同“右契”之说,并以此证明帛书老子是原本,王本河本是改动本。此说极不可靠,更证明帛书老子并非善本,很多老子精义被改动。且帛书《道德经》甲本为“右契”,乙本为“左契”,显然自相矛盾。
第30章说:“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古人对于吉凶和排序极为重视,《易经》占卜就是预测吉凶,宗庙牌位是左昭右穆,以显尊卑。因此古人生活中对于吉事和凶事有不同的规定。
吉事就是吉祥喜庆之事,包括日常事务。凶事范围很窄,就是丧事(包含宗庙祭祀)和战争。所以老子说“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民间借贷属于日常事务,所以“居左”,故“执左契”。二章经文都揭示了上古的吉事贵左习俗。
后世战争频繁,军事实力凸显重要,吉事和日常事务也屈从凶事贵右习俗。今天的家宅是东厢为上,西厢为下。东厢是主人居住,西厢是下人居住。大门朝南,东厢为右,西厢为左。古罗马的胜利门平时不打开,打开表示处于战争中。
墓碑同样先考居右,先妣居左。男尊女卑,考为上,妣为下。家宅与墓碑都贵右,这是后世武力为上的习俗改变。华夏文明是文化的文明,孔子最尊崇的是周文王和周公,而不是周武王。周文王和周公都是重文化的。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上古习俗,到了周代逐步形成无论吉事凶事一律尚右的习俗。政事上强调威权,文治退居其次。上古习俗折射的是华夏文明崇尚文化的力量,贬抑威权的力量。
到了商鞅韩非子才彻底转为崇尚威权,弱化文化感化的法家治理模式。贵左是贵文,贵右是贵武。贵左贵右的文化完全不同。吉事尚左,凶事尚右的进一步内涵是对内贵文,对外贵武。即使对外,也是贵文为先,贵武为后。
对外贵文为先就是尽力化外为内,化敌为友;对内贵文则是凝聚华夏族人为一体,建立礼仪法制,这是华夏文明的本质。后世不再区分吉事凶事一律贵右,则是内外无别,这是文明的衰退。
吉事就是喜庆事,凶事就是悲伤、敬畏事,氛围和心情完全不同。祭祀是敬畏事,故祭祀尚右。《易经》说“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佑的造字就是神灵在右边护佑。孔子去世前作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停灵在两柱中间,接受祭拜。就告诉子贡,哲人要去世了。“吾先,商人也。”我的祖先是商人,所以我命终所做的梦是依据祖先的习俗。
夏人的祭祀习俗是停灵在东厢(右边),周人停灵在西厢(左边),商人停灵在中间。按照这个习俗,凶事尚右是夏人的习俗,老子显然是在追溯最古老的习俗。佑字的起源是夏人的习俗,因此甲骨文似乎可以追溯到夏朝。
人的大脑分为左脑和右脑。左脑负责逻辑思维和执行,右脑负责想象和创意。左脑与右脑各司其责,使人具有逻辑思维和执行能力又具有想象和创意能力。道家宗师早就知道神经交叉控制的原理,即左脑控制右手,右脑控制左手。
人习惯使用右手,左撇子极少。“上将军居右”,军事指挥需要决断力,这正是左脑的功能。老子显然认为古老的习俗与左右大脑的功能相符合,扁鹊治病明确指出神经左右交叉控制的事实,毫无疑问这是中国道家的最早发现。
左脑发达者是现实主义者,右脑发达者是理想主义者。具有文化信仰的人都是右脑发达的人,否则就是左脑发达的人。左脑的开发潜力相对有限,右脑的开发能力远远大于左脑,可以说是潜力无限。
经文:而不责于人。表面义是债权人手持借据而不向债务人追讨,更深刻的含义是圣人永远施恩于人,不求回报。这样就不可能有任何怨恨产生,更不可能产生大怨恨。老子以契为喻,深感世人违反了立契的本意是救他人之难,反而立契以逼迫他人更陷困境。
人生在世,都会遇到大难小难,需要邻里亲族相帮扶。祸福互转,难亦互转,今日帮人度难,他日助我度难。立契帮扶以度难,本来是共度时艰、互相救济的好制度,却被反用,以致结怨。老子深感世人愚昧,再次用契喻启迪世人的慈悲心。
第四段经文: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立契本来是社会互助济难的好制度,如同今日的保险。有德之人向圣人学习,即使守持债权凭契也不会向债务人恶意追讨,要等到债务人(遭难者)度过危难,自行归还债务。这是纯朴的时代。无德之人则只知道征税,老子再次呵斥重税导致百姓饥寒交迫(75章:“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厚”)。
二句经文的含义是有德之人永远施恩与人不求回报,无德之人则正好相反,不施恩与人反而索取无已,君王征税就是如此。契和彻音近,老子用谐音表达二种相反品德。
王弼注:“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彻,司人之过也。”立契是人我求合,不是求异。有德之人立契的本意是帮人度难,不会在受帮者尚未度难就恶意追讨。
河上公注:“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无德之君,背其契信,思人所失。”王弼河上公对彻的解读与“彻”的普通意(周朝的十一税)不同,是指人的过失。有德之君立契,建立社会互信制度,不是司察他人过失,不像追债一样向他人追责。
经文的本意是有德之人(圣人)施恩与人从不求回报,无德之人不仅不施恩与人,反而像征税一样用强制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司”是专司,唯一追求之意。
王弼河上公用契的本意“合”、“信”解读经文,是深层含义,不是表面含义。司彻就是吹毛求疵,司察人过。按王弼河上公注解,契、彻、责均是双关语。
第五段经文: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河上公注:“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者也。”周朝的宗法制度是亲亲疏疏,这是家天下的价值观。老子说“天道无亲”,是对家天下的价值观的超越。世人都用家天下的价值观看待一切,老子用公天下的价值观看待一切。
天道助佑善人,这就是“善有善报”。谁是善人?施恩与人而不求回报者才是善人。天道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永恒的天道法则。《道德经》的教义是公天下的价值观,不是私天下的价值观。
经文争议。
1,帛书甲本:圣人执右契而不责于人。高明高度赞同“右契”之说。认为历代“左契”大误,并由此证明帛书是《老子》原本,王弼河上公本反而是改动本。大误。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吉事居左,凶事居右。
今天的习俗相反,房间东厢为大,从正门入东厢则居右边。丧事、用兵则贵右。显示吉事丧事区分严明。吉凶是《易经》占卦的目的,所以古人区分吉事和凶事是很严格的。后人逐步淡化,一律以右为上。墓碑上先考居右,先妣居左。考为上,妣为下,男尊女卑故也。宗祠的祖宗牌位亦是从右到左,书写亦是从右到左。
但这样的习俗是后世形成的,不是远古的习俗。远古左为吉,右为凶。华人多用右手,而只有道家知道神经左右交叉,右手由左脑控制,左手由右脑控制。世人不知脑神经左右交叉的道理。后世用兵频繁,以兵为上,手握兵权就可以威吓他人,所以古老的贵左习俗就改变了。
贵左是文,贵右是武。文王是完人,武王不及文王。故文王拘于羑里而演八卦。孔子所尊崇的是文王和周公,武王稍次。这是贵文贱武,贵文贱武就是贵左贱右。后世吉事凶事不再区分左右,一律贵右,这不是远古重文的华人文化之本。
2,“以德报怨”从六十三章移到本章“和大怨,必有余怨”和“安可以为善“之间,实在不可接受。陈柱、严凌峰力主此说,今人陈鼓应、傅佩荣等支持此说。”以德报怨“是老子的伟大教言,在第63章十分贴切,在此处则难以解读。轻率移动经文,而且是跨了这么多章,实在有失严谨。
3,王弼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以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其伤不复”就是已经造成的创伤不可能再修复如初了。世人用契责债与人,追讨无已,成为冷血的讨债人,必致大怨。
违反立契的本旨是立信,即建立互信。契者,合也。甲乙之心本相合,不善用契者破坏本性之合,反而生大怨。老子以契为喻,使人明白人性本合。但不善用契者反而分裂人性,而生大怨。大怨既生,即使以德和之,为时已晚。
知此契理,则不责于人。此是有而不用,无用为大用。但契不可无,无契则不得一。得一妙旨有三,无为,合,与无合。契为合,故不可无契。有契而不用,是圣人境界。乙有难,甲有余,甲乙相济,乙能度难,甲有余恩。
甲不相济,则乙不能度难,甲有余而不能济人之难,等到甲有难,乙不相济,则甲不能度难。人间本来互济时艰,没有契合机制,则世人不能互济时艰,大难必至。
散文诗译文:
修行者啊!
我现在宣说远古证悟者的教法。
世人不要与人结下大怨,
更不要结下生死血债。
当大怨结下以后,
即使你用最大的诚意去和解,
也必然会留下余怨,
代代相传,冤冤相报
从此子孙后代也不得安宁。
此时的诚意怎么能称为是为善呢?
只有不结下大怨才是为善。
所以圣人手中执持收债的左契,
也不会向债务人收债。
远古人们立契是为了互相济难,
今天他人有难我帮他度难,
明天我有难他人帮我度难。
人世间人人都有遭难的时刻,
互相帮助就可以轻松度过艰难时刻,
立契就是相合,就是精诚合作。
有德者手持债契永远施恩与人,
无德者用权威征税致人家破人亡。
天道不会偏袒任何人,
一定会行使公平正义的法则,
赐给善人以福祉。
道德经散文诗是意译,以求义理贯通,文句不一一对应,唯有以心印心,会契证悟者心法为指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