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豁免了,但项目有产生危废怎么办?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相关问题
环评豁免了,但项目有产生危废怎么办
问题:
五金喷粉项目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涂料10吨以下不需要办环评手续,但是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废物需要危废平台备案后才能拉运,请问危废备案一定要提供环评批复吗?有什么依据?像这种豁免环评的项目但是产生了危废废物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依法豁免环评的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登记清楚危险废物产生的来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利用处置措施,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环评危废量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时怎么办?
问题:
某公司是在环保专业基地生产的电镀企业,因环评危废量与实际危废产生量严重不符,该如何解决。现非常多企业的环评报告分析的危险废物产生量非常大,实际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只有环评的十分之一不到。环评报告分析错误的原因例如:电镀行业来说,环评报告分析的危废量主要根据电镀槽液的更换频次来计算,但目前电镀企业的电镀槽原液基本是通过过滤去除杂质,不会进行更换(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所以危废产生量大大减少。
但目前监察人员到厂检查都是按照环评报告来执行,每次都说我们产生的危废量太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手续来明确企业的危废产生情况呢?
答复:
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原辅材料使用与消耗量量、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等,重新核算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该项目未验收,则纳入验收环节解决;如该项目已验收,则在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予以解决。
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相关问题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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