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我这朋友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买了婚房,这是好事呀,但是,咨询完中介后,她不符合北京买房的条件,社保还没有到5年。也即是说,买了房,房产证上也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咱们都知道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只有在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这个房子才是你的房子。你们双方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一人名下,这个怎么办?
我给他支了几招,其中一招是在房产证上加名。
房产证加名可不是在房产证添上一笔就了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那么房产证加名该如何操作呢?为了帮助我朋友,我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产证加配偶的名分为几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加名
若是没有贷款,双方带好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北京市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收取20块的工本费即可办理。非常简单。
若是有贷款,除了需要上述条件之外,还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或者提前还清所有的贷款。(提示:在办理之前,务必先跟银行沟通,必要的时候,让银行跟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先联系,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非婚期间房产证加名或者更名,比较复杂,该办理方式不仅适用于“配偶”,还适用女儿或父母、亲人等。
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需要以赠与或者买卖等方式加名或者更名。
若是以赠与方式,需要签署赠与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若是以买卖方式,需要签署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若是有贷款的,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因为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
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
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算。
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经过银行批准,一般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
那问题来了,婚前婚后有啥不同?
婚前加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也即是走买卖和赠与的方式。
婚后加名: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若是没有按揭贷款,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提醒: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字流程更复杂!
假如是婚前房产,之后在房产证加上了另一方名字,万一离婚了,房产该如何分配?
离婚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就像我朋友这事,也是我给支的第二招:签署婚内协议。
自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婚内是可以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的。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
没有协议的,那么首先得明确婚前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有人会问,都结婚了,如何界定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好,回到我们上面的问题,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举个例子:
女方小金在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也没有加上男方的名,那么若是离婚,就没有男方什么事了,因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句话比较拗口,简单说就是:女方小金在结婚前买房,支付了首付款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也没有加上男方的名,那么若是离婚,房产归女方,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来分割。
如果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若是婚后加上了男方的名,那么有协议的就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法定。
下面跟大家探讨一下今天晚上话题相关的常见问题:
▊ 1、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2、假设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 3、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4、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专栏作者:戴金花丨排版编辑:韩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