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张美琪:导师“独裁”研究生能否毕业的不可行性分析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消息引起热议,多数人持反对意见。高校研究生培养中导师权责边界模糊引发的师生关系负面事件,如个别学生因受导师阻挠无法正常毕业,心情抑郁或轻生;研究生给导师免费打工,被压榨劳动力,这些事件催生了对此提议的反对。笔者也对此提议持反对态度,理由如下:

一、导师现有权力贯穿研究生学术发展全程而无需增加

高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或毕业的标准主要为道德品质要求(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过关);学位课程要求(成绩合格);论文发表要求。前两个标准依靠个人努力即可完成,第三个标准则与个人努力和导师关系密切。论文选题、成文发表的全过程均受导师权力的控制。研究生平时的研究课题多数是由导师分配,或至少与导师沟通确定,学位论文开题更要得到导师的首肯。研究与成文过程需要导师的同意与配合。对于理工科学术研究而言更甚,学生研究所用的仪器,试剂,材料,项目都需要依赖导师,并且大部分论文需要导师同意才能开始准备,学生个人在入实验室前无法懂得该实验室的操作和经验。而且研究期间学生需要辅助导师参与其他项目,其进行独立研究的时间与精力被大大挤占,直接影响最终成果的形成。研究结果成文后,能否发表、在何处发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的平台、经费与资源,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可以进行答辩的标准,也是由导师决定。申请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也需要导师签字。如果导师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有不同意见,研究生都不可能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导师现在已经拥有研究生毕业的“否决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二、导师“独裁”形成人身依附更威胁研究生的弱势学术权益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对等,研究生往往相对弱势。在此背景下,若单方面强化导师“自主权”,就难免会出现个别导师额外设置障碍、导致学生毕业延期等问题。换言之,导师的权责规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专业水准和道德素养。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完美导师”难得一见。不进行导师权责规范便直接给予导师“生杀”大权,可以预见学术生态环境的恶化。不良导师倾向于压榨优秀学生,给予延期以获得免费劳动力。而对不甚优秀的学生,为了赶快甩锅,积极送其毕业。因此,赋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首先要明确自主权与责任的界限,并建立配套机制防止权力的任性,以防“决定权”甚至“独裁权”。其次是考虑到师生在现实层面的不对等,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申诉和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导师“独裁”无视学术评价的不确定性而违背同行评议规律

学术研究及评价应是开放与客观的。导师完全决定学生论文成果评价势必存在不全面与主评价。导师学术视野的有限性、学术评价的片面性决定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要通过多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多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合力评价学生学术成就一方面防止导师个人评价会“放水”降低研究生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也会防止导师肆意侵害学生的利益,畅通学生申诉的渠道。

以上三种分析解释了现有的缺乏规范的导生关系背景下,无法赋予导师完全决定学生能否毕业“生杀”大权的理由。可以预见“导师决定是否毕业”这种提议势必存在实行的巨大阻力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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