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需谨慎 2024-08-07 08:14:41 基本案情: 1996年,冯某1与冯某2申请设立X乳业公司,注册资本1816万元,冯某1出资1779.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冯某2出资36.32万元,占2%,冯某1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1999年12月31日,某乳业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2亿元,冯某1出资11963万元,持有99.69%的股权;冯某2出资36.32万元,持有0.31%的股权。2004年6月22日,冯某1与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冯某1将其拥有的某乳业公司9600万股权,占总股本的80%,依法无偿转让给刘某。同日,冯某1将其持有的某乳业公司2362.8万股权,占总股本的19.69%,依法无偿转让给王某;冯某2将其持有的某乳业公司37.2万股权,占总股本的0.31%,依法无偿转让给王某。2004年6月23日,某乳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冯某1变更为刘某;将股东由冯某1、冯某2变更为刘某、王某;变更后刘某出资9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王某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其后,冯某1以刘某股权系代持为由,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所持某乳业公司80%的股权归冯某1所有。经询,冯某1与刘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刘某即在某乳业公司工作,冯某1称刘某为公司保洁员,刘某称其在公司办公室工作。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的情况,冯某1主张其是某乳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出示了公司的公章,称刘某受让股权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行使股东权利。刘某称:冯某1仍在公司担任经理直到2008年离开中国境内;刘某行使了股东权利,召开了股东会,但无法找到公司相关文件;其当股东后,某乳业公司的公章在公司,2009年4月刘某重新刻制了公章,原公章作废。王某作证称:其代冯某1持有20%股份,其与刘某同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认为刘某系代持股份。在2014年的另案中,某乳业公司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载明:“某乳业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虽然变更为刘某,但是公司经营、财产、财务仍然由原老板冯某1实际控制。刘某既没有向冯某1支付股权转让款,也没有取得乳业公司经营权、支配权及财产所有权,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董事长、法人代表。”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确认股东资格,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予以认定。本案中,冯某1主张刘某代其持有某乳业公司股权,请求判令刘某所持某乳业公司80%的股权归其所有。首先,从股权取得方式来看,冯某1系某乳业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原持有公司99.69%的股权,冯某1系将将其持有的某乳业公司8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刘某。其次,从冯某1和刘某在某乳业公司的履职情况来看,冯某1与刘某2004年6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冯某1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某系公司普通工作人员;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冯某1仍负责某乳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持有某乳业公司公章,刘某亦认可冯某1担任某乳业公司经理直到其2008年离开中国境内。刘某主张其受让某乳业公司股权后,行使了股东权利,召开了股东会,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再次,从某乳业公司在另案的答辩来看,刘某认可答辩状的真实性以及答辩状上某乳业公司的公章为其本人所盖,上述另案答辩内容系某乳业公司和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其对己方不利事实的承认,法院予以确认。综上,冯某1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与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股权代持的合意,且冯某1在股权转让后仍实际控制某乳业公司,冯某1系某乳业公司的实际股东,故冯某1请求判令刘某所持某乳业公司80%的股权归其所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故法院判决:确认刘某名下的某乳业公司80%的股权(占注册资本9600万元)归冯某1所有。 律者言: 本案中,法院从受让人未对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无偿转让作出合理解释,无证据证明其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其他股东对于股权代持关系知悉,某乳业公司在另案答辩状中的自认等,确认了冯某1系某乳业公司的实际股东,对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典型意义。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情况下,应综合在案证据认定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东资格认定系公司的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如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应当具备实质要件。在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在案证据,综合考量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合意、隐名股东是否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对此是否知情等因素,对隐名股东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作出认定。 我们懂创业者,更懂创业者风险! 赞 (0) 相关推荐 他人代替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发生争议,股东能否自己起诉? 他人代替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发生争议,股东能否自己起诉? 中院发布:股权转让的8类风险27个风险点(干货) 来源 | 上海二中法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股权转让交易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占据公司法相关诉讼很大比例,且呈现出一定 ... 公司相关纠纷(四)股权转让纠纷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475期文章 股权转让纠纷中,实体问题中较为常见的是对协议性质及协议有效性的争议,而隐名股东是否为股权转让纠纷的适格原告则是一个引人关注的程序问题.本期我们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 ... 实务中股权转让纠纷的常见类型及建议 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截至2021年5月20日,以股权转让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的案件共计202315件.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由共有24个,其中涉诉最多的就是股权转让纠纷 ... 股权代持究竟怎样安排才算安全?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 IPO新规解读:严查突击入股和股权代持等 新规下上市公司股份锁定要求和减持规则 2021 年以来 A 股 IPO方面新规频出,除了深化信息披露.加大核查力度. 加重中介责任外,2021 年2月5日证监会公布的重磅新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情况下,怎么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导读:近日,北京三中院发布了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3-2020),该白皮书包含20个相关的典型案例,本文为案例一. 来源 | 北京三中院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3-2020) 作者 | 侯军 ... 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如何确认代持关系 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如何确认代持关系 诉讼与执行 今天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诉讼与执行领域的难点,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汇编 ... 北京三中院: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情况下 ,应综合在案证据认定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宜 4月 25日 2021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主题为"专业审判护航公司发展 司法延伸助力营商环境"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司类纠纷审判 ... 为什么要股权代持?股权代持的风险和认定分析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 股权代持的部分原因在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身份或职业主体不能成为股东,例如<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证券法>等规定公务员.警 ... 《中外法学》2021年第3期 ▏吴至诚:违法无效合同不当得利返还的比例分担——以股权代持为中心 违法无效合同不当得利返还的比例分担 以股权代持为中心 吴至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摘 要 关于违法无效合同的不当得利返还,我国法并无明确规定.两大法系大同小异的做法是"全有全无 ... 股权代持的涉税问题及解决|案例分析 编者按:股权代持已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尤其是在初创企业中,股权代持现象较为普遍,很多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股权代持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投资,使投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顺 ... 关于股权代持中的“双重征税”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即"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订立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