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发过的红包能不能要回来?
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
一微友发个链接,说看看你们老男人如今这德行!
点开看是个新,有个五十多岁的男子跟一个五十多岁的女子,恋爱同居四个月,分手了。男人算了账,这四个月多月,他通过红包,微信转账的形式,为女人花了3200多块。另外,还给女人买一样首饰花了8000块。
分手后,他多次找女人要,女人给了他一万块现金,他觉得不够,女人觉得这红包啊啥的,都是恋爱时的小心情,你要这个像话嘛?
男人一纸诉状,告女人以谈朋友名义骗人钱财。
法官判了。
这三千多块的红包和微信转账,最大的一笔1000块,最小的一笔52块,算是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男子无权要求返还。至于首饰,应看作婚前彩礼一类,二人同居,没有结婚,应有返还义务。而女子已经支付男人一万元,再要求返还首饰钱,不予支持。
哑然失笑,这个故事好像不能说明老男人德行好不好,只能算是成年男女种种不堪中间的一种,其实斤斤计较的,老男老女有,年轻男女也有,大多陷在一个因爱生恨的怪圈。
听一小友说,有同事忽然掩面而泣,同事刚刚和男友和平分手,斤斤计较了一遍,凡恋爱期间花费,采用AA,具体到几角几分,按四舍五入。
这次为啥哭呢?前男友忽然发来了一个付款纪录,某年某月深夜买卫生巾一包,要钱。同事觉得侮辱性大。小友就问她有没有买过计生用品?当然有,于是找出付款纪录,跟前男友对冲……
小友说,这位前男友真恶心。是恶心,而这个恶心,是他故意做出来的,目的就是恶心你。就跟他刚谈恋爱时,他会掩盖种种缺点,他只想给出好的一面,几近完美。而分手时,各种毛病都会暴露,甚至放大暴露,不甘心。
敦煌出土过一封古人分手书: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一别两宽,各生相喜。这才是分手典范。
至于分手之后,那些发过的红包,你要存心想要,之前好像有个律师给如下建议:逢年过节,女友生日,特殊日子,你少不少要发红包,该怎么么发呢?
提前发,最好不发有特殊含义的数目,比如520,比如1314。最好每个红包都附言:这是你要的钱!
是个笑谈,不可当真啊。世上的爱情,大多都是善始善终的,倘是开始就算计,一般来说,没有好结果。
往期
梦遗之事,得爸爸来说。(家有半大小子的可看看)
而男生的标志之一,就是他遗精了。这事就像放水,盆子满了,自然会溢出来,流得到处都是,收拾干净就好了。
他哈哈大笑说,原来那湿湿的是精子?我说,是的。他说,和卵子结合了就要生小孩子?我吃了一惊,原来他早就从生理卫生课本上看到了。他又问,怎么结合啊?我想一会儿说,要是你18岁还不知道,到时候再跟你说好不好?
他说,好。看来他的注意力不在这里,毕竟才是个半大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