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扫黑往事
法制社会的治乱悖论 Uni-Note Vol.102
5月17日,央视推出专题片《另一个香港》,回顾2019年6月至今的香港乱局。
对于这场乱局,《另一个香港》与墙外媒体虽然“一局各表”,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暴力冲突此起彼伏,不易根除。
1980-1990年代,香港曾进行过一次旷日持久的治乱行动,那次针对的,是黑社会。
香港黑社会,早在1842年英国占港之前就已存在。在警力不足的年代,黑社会最初是劳动者和小商贩争夺地盘和客户时的抱团组织。
这些组织壮大之后,通过欺行霸市、压榨平民来获取收入,在1930年代初日军占港的十几年间更是为虎作伥,诸多帮派迎来发展黄金期。他们在1941年和1956年发动两次特大暴行,烧杀劫掠,牟取暴利。
此后的半个世纪,香港的杀人纵火、械斗抢劫大多数都是黑社会所为。当时的香港警方,由于被黑社会渗透、
办案技术手段有限、
民众怕事不配合
等原因,多次反黑都不见成效。
1984年,香港官方以空前的力度再次反黑。这次行动持续十几年,其中遇到的诸多悖论,今天看来仍会觉得似曾相识——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的法制社会,成了庇护高水平犯罪组织的天堂。
来看看当年港府治乱遇到的困难。
“治乱须用重典”,1984年,香港“扑灭罪行委员会”想要修订法律来配合消灭著名黑帮“三合会”。
正式修法之前,“扑灭罪行委员会”给出两年时间,把修订建议发给大众讨论。
其中有两个重要修订遭到许多民众反对。
一是扩大警察监管权的建议,提出初犯的青年犯和被判受监管者,至少两年内不得进入马会、投注站、赌博场所、色情场所、按摩院、游戏机中心、桌球室,也不得拥有传呼机。
民间反对意见认为,已经出狱的青年罪犯,回到社会应该享有和一般市民同等的权利。继续受监管会使他们承担额外的精神压力,违背了香港社会对所有市民一视同仁的传统。
另一项修法建议,是特案特办,加强对黑帮分子的调查权力。提出司法官员无须按照常规庭审形式,而是可以秘密录取经宣誓而提出的证据,并有权强逼证人作供。
民间对此也有疑虑,担心警察滥用权力。
大众讨论两年后,修法正式完成,上面这两条有利于反黑的修订都没能实现。
不完整的修法实施五年后,港府宣布修法失败,“现有法例并不容许控方提供证据证明某人犯罪与其身为犯罪集团有关,也很难检控犯罪集团的幕后人物”。
换句话说,当时的香港黑帮经过一百多年的升级换代,已经成为高度发达的犯罪组织,形成了成熟的犯罪体系,能对个人罪犯提供援助、专业知识和意见,协助罪犯逃脱法网。
而香港民众严守政治正确的修法界限,香港警方办案时没有足够的法律武器,束手束脚,没法根除狡猾的黑帮。
1991年,港府推出了更严厉的修法草案,重点是放宽定罪标准、加大量刑力度,最高刑罚提升为罚款1000万并终身监禁。对黑帮实行严刑峻法,被民间称为“白色草案”。
在“白色草案”推出前夕,香港著名黑帮“新义安”的多名高层人物被警方逮捕。其余大佬有的开始努力洗白,转向合法经营项目;有的则跑到国外继续发展黄赌毒。
然而,这次反黑出现了另一个问题。黑帮人士私下告诉已经洗白的黑帮前大佬陈慎芝,“白色草案”的严刑峻法固然让他们担心,但他们没想过收手,而是开始积极疏通警方,想开后门“躲过此劫”。
陈慎芝这位资深黑老大分析:“要消除黑社会,一方面要从教育入手,另一方面亦要为改过自新的黑社会人员提供出路。后者目前可说是一片空白。毕竟,他们不是有学识的人,本身又爱面子,改过后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
今天文章的史实,来自《香江阴影》,中国文联出版社1996年初版。今天的封面和配图,来自电影《O记三合会档案》(1999)剧照。
獭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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