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不用交社保?我看没那么简单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愿意给员工上社保,虽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其实我们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看,就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企业生产经营说的简单的点,就是利润=产出-投入,如果有利润就有得做,如果没有,那就关门大吉,员工解散。而在投入之中,人工成本就是其重要的支出。
如果用图来表示人工成本的总构成,就是如下所示。
我们平时知道的就是每个月银行卡到账的实发工资部分,如果企业没有给你发工资条,你根本不知道你到底应发是多少,扣了你多少三险一金。
而其实企业如果给你买了社保公积金,除了应发部分你自己扣除(实质也是企业负担,只是给你代扣下了),更重要的一块支出就是企业负担的部分,而这个比例可以说是非常高的,我们以四川省的比例来看看。
假如二哥每个月应发工资是每个月10000块,如果企业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给二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那么实际个人和企业分别负担的金额如下:
而这个时候,虽然应发工资是10000块,但是实际每个月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假设这么低的工资不配缴纳个税,个税为0」外,只有7760。
而企业负担的人工成本可远远不止10000块,而是13712.5块。
具体分录,因为二哥是个会计,工资成本都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0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部分) 2512.50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公司部分)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银行存款 3712.50
所以,从上面图片你可以清楚的看到,税前工资10000,到手仅仅为7760,到手78%左右。而企业总体负担的人工成本为13712.50,这个和员工到手的比较,企业负担的竟然将近到手工资的一倍。
所以,你感觉到手工资低,其实企业的负担远远比你看到的重。
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不愿意按实际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真正原因,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成本,如果不扣你社保,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会下降很多,下降比例比企业所得税25%的比例还高,而这些对于一些毛利就不高的企业来说,就是扭亏为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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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归税务局统一征管,象征着社保征管力度加大。而后社保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更是让社保征管力度更上了一个台阶,不依法缴纳社保,将会受到联合惩戒,以前那种虚报社保人数和社保基数的行为更容易被查处了。
一边是社保成本对企业的冲击,一边是日益增长的不合规缴纳社保的风险「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二哥税税念」。在这双重刺激下,很多企业一听到不交社保四个字眼睛都会发亮,各种社保筹划也就成了夺目吸晴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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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网上流传一些情况不用交社保,很多人都没搞明白,今天二哥和大家以前来学习一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
与退休人员签用工合同不用交社保
《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按常理,我们也可以想到,人都退休了,也不会再缴纳社保的了,别人都开始拿退休工资了,还交个啥。
但是这里大家需要注意,全国社保政策存在差异性,有些地区,退休人员也要交社保、医保,个人可以不交,但单位部分必须交。
即单位招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单位根据退休人员的工资做为基数缴纳单位社保部分,个人不缴纳,比如杭州、石家庄等地区。
所以退休人员不交社保,但是需要注意地区差异政策。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不用交社保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
虽然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非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是其费用的直接负担者。劳务派遣公司其实挣的就是个管理费,劳务人员买不买社保、公积金,工资发多少,这些都会转嫁给用工单位,这些人不是不需要买社保,是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来买而已。
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前很多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规避社保风险,这个风险都是劳务派遣公司担着在「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二哥税税念」,如今社保严征管下,社保核查首当其冲的就是各种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如果这些单位被查,这些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给用工单位的。
非全日制的员工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确实无需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本身其就但企业亦应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固然有诸多灵活性,但也伴随着一些限制,特别是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的限制,一旦突破上述工作时间的任一限制,司法实践中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故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注意进行适当性管理,以免承担不利责任。
非全日制员工不是不交社保,是可以由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而已。
签订放弃社保协议就可以不交社保
企业不愿意给员工上社保,想少支出成本,很多员工自己也不愿意交,觉得扣了社保自己到手工资少了。
企业和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这样可行吗?社保不是说你想怎么交就怎么交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10条、23条、33条、44条和53条的内容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报销。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所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保,社保是劳动关系的法定附随义务。不是企业想不交就不交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政策上带有强制性,自行放弃承诺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单位也可以不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直接签定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所以就不存在转正的概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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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个痛,企业在进行社保筹划的时候更应该考虑周全,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
社保是劳动关系的随附义务,要想解决社保的痛点,就得从用工关系这个源头上下手,否则都是掩耳盗铃。
改变用工关系,灵活用工的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改变业务模式,根据公司的业务,通过剥离部分业务以合作的关系与第三方合作,从而减少人员雇佣。
当然,不管是采用非全日制,还是雇佣退休人员、在校学生,亦或是直接采取外包劳务,建立和第三方合作减少人员雇佣,这些也仅仅是隔靴搔痒,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不可能大量采用。
比如建筑企业,你不可能都搞非全日制用工(不现实),你通过劳务分包转嫁,那最终被转嫁的劳务公司也面临社保问题,到了关键时候劳务公司承担的压力也会影响到你,所以如果严格来说这些都是不到实质的改变。
为什么起不到实质性改变?
因为如果社保严格按规定缴纳,实质增加的社保总需要有人承担,只要严格执行,增量部分总需要企业来消化,所谓的筹划无非就是一个承担者之间的转移罢了。
你弯弯绕绕再多,只要有增量,就得有人来承担,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除非国家整体降低社保费率,不然增量必须有人来承担消化,现在所谓的社保筹划,看看就行了。
如果有没有风险又可以不交社保的方案出现,那国家还能保证社保收入吗?想想呢。
而现在大家做的无非就是走一步看一步的方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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