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案例研习汇总|2019.1.1
一、海上保险
1、上海高院判例: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对船舶设计者作出不利的事实认定时,其权利如何救济
2、上海高院判例:未约定保险期间的,保险期间应从支付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3、上海高院判例:海上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分期支付对承保期间的影响
4、上海高院判例: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怠于履行了保险事故和赔偿数额核定义务
5、上海高院判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符合保险条款要求,事先知晓并未提出异议的,不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
6、广东高院判例:保险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8、广东高院判例:相关利益方对海事保险事故原因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
9、浙江高院海事判例:海上保险赔付协议的效力确认,应由海事法院管辖
二、货物运输
1、最高法判例:在提单未注明承运人的情况下,实际承运人如何识别
3、最高法判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及不可抗力的证明问题
4、最高法判例: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外送达程序的审查及货损的认定
三、货物代理
1、货代企业不因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务中所涉贸易风险承担赔偿责任
四、船舶租用
3、广东高院判例:定期租船法律关系下,海难事故导致货物全损后的赔偿问题
4、浙江高院判例:船舶出租人未配备相应资质的船员并不必然导致定期租船合同无效
5、浙江高院判例:存在多份相关租船合同的情况下,船舶租用关系如何认定
五、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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