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团制度为什么还保留
就拿著名的辛普森案来说吧。辛普森是个超级橄榄球明星,也是美国黑人逆袭成主流精英的典范。他被指控杀了两名白人,而你知道,种族关系在美国是多敏感。你如果是个法官,这事是有多棘手?
好在美国有个陪审团制度,就是让12个临时找来的普通人,来判断被告有没有犯罪;而且,这12个人只有编号,不透露姓名,讨论过程全程保密,宣读结果也不说理由,神神秘秘的,完事了就消失在茫茫人海。
当然,由于这些人判案太不可预测,很不理性,很多人,特别是有钱人,根本不愿意选择陪审团审判。甚至很多业内人士,也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那为啥就是一直废不了呢?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原因是,陪审团可以在疑难案件中,给法院背锅。
我有个同学曾经在美国做过法官助理,就问过一位老法官对陪审团的看法。法官笑着说:“你要听真话,还是假话?”我的同学说都听。法官说:“假话是,十二个人的智慧,总强过一个人;真话是,黑锅由十二个人背,比一个人背要强。”
陪审团被看成“人民主权”在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陪审团就是民众的代表,他们作出的决策,大家同样哑口无言。这就是把烫手的山芋,甩给了抽象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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