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谜之争:剖竹
曾见讨论“竹”与“个个”之异同,一非之,一是之,往返争辩,煞有介事。
非者曰:“竹”字笔序与“个个”大异,何况竹为部首,形状已与本字不同,较之“个个”更为悬殊(论者且专为指出,以竹为部首诸字除“答”外,均与竹子有关),于是断定“竹”字不能释为“个个”。
是者曰:吾辈制谜,当以趣味为第一要义,“竹”与“个个”,形状相似,谜有“象形”之法,为了成谜,扣合正好,何必过分认真,自塞谜路。
似此争论,令人眼花神昏。非之者只从笔画立论;是之者唯以方便为由。
字典部首“”即是竹,形体有别,乃书写之故,本属常识,尽人皆知。即使“答”字,也是竹器,以竹合者,竹筐、竹索、补篱之谓也,潮人晒谷用答,正取此字。
“竹”字本义《说文解字》曰“冬生草也”,象征其草叶之下垂,其后方为非草木之“竹子”专有,是属象形字。《释名》一书即赫然标出:“竹曰个。”《六书本义》则曰:“个,竹一枝也。”可知“个”是个古字,非今简化方有。《史记・货殖列传》“竹竿万个”,韩愈诗“栽竹愈万个”,均从竹省半为意。而“水映竹叶千个字”,诗语双关象形,画家“雪个”“王个簃”等之取名,皆有所本,俱含竹意。
所以,“人人争先进”射“箭”字之类谜作,不存在可否之争,名家罕为,实恐贻浅俗之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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