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田瑣記》之“酒令”說
《歸田瑣記》之“酒令”說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 Xiāo XiāngGuǎn 112
何世強 Ho Sai Keung
提要:本文取自《歸田瑣記》第七章‧酒令。梁章鉅於此條介紹前朝數種酒令。
關鍵詞:歸田瑣記、梁章鉅、酒令
第1 節 梁章鉅簡介
《歸田瑣記》乃清‧梁章鉅所撰,全書共八卷,此書之要點見之於卷一‧〈歸田〉:
余於道光壬辰引疾解組[1],雖歸田而實無田。越四年,奉命復出。又七年,復以疾引退,則並不但無田可歸,竟至有家而不能歸。回首雙塔三山,如同天上,因僑居浦城,養疴無事,就近所聞見,鋪敘成書,質實言之,亦竊名為《歸田瑣記》云爾。時道光二十五年元旦,書於浦城北東園之池上草堂。
從以上引文可知《歸田瑣記》乃梁章鉅晚年養病時所作,將“就近所聞見,鋪敘成書”,故書中內容皆短篇繁雜,說古道今,頗饒趣味。書成於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元旦,書前有其弟子許惇之序,寫於道光二十五年冬十二月。
以上引文首句曰“余於道光壬辰引疾解組”,指梁章鉅於道光壬辰年離職清廷,即道光十二年(1832年)。
梁章鉅(1775年至1849年),字閎中,晚號退庵。祖籍福建長樂縣,生於福州,自稱福州人。梁章鉅九歲能詩,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中舉,嘉慶七年(1802年)進士。嘉慶十二年(1807年)任浦城浦南書院講席,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任軍機章京。道光十八年(1838年),上疏主張剷除鴉片販賣之地,並配合林則徐之禁煙令及拘禁煙販。梁章鉅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病逝。主要著作除《歸田瑣記》外,尚有《浪跡續談》、《巧對錄》、《農候雜占》、《閩川閨秀詩話》、《浪跡三談》、《樞垣記略》、《退庵隨筆》、《稱謂錄》、《浪跡叢談》、《楹聯叢話》、《論語旁證》、《退菴詩存》、 《楹聯續話》等。
第2 節 《歸田瑣記》所記之酒令
本文取自《歸田瑣記》第七章‧酒令。梁章鉅於此條介紹前朝數種酒令;所謂酒令,乃酒宴席上之一種風雅遊戲,一般之法是席間推舉一人為“令官”,由“令官”說出所行酒令之要求,並主持大局。
據梁章鉅所云,宋人崇尚行酒令,其中不乏有雅而謔者也。《歸田瑣記》〈酒令〉篇涉及四種酒令,今分述之如下:
第一種酒令:
以二易卦繫一史實或故事,梁章鉅引宋古籍言東坡遇客行令之事,三客分別製以下三令:
一、孟嘗門下三千客,大有同人。
二、光武師渡滹沱河,既濟未濟。
三、劉寬婢羹污朝衣,家人小過。
東坡之令曰:
“牛僧孺父子犯罪,先斬小畜,後斬大畜。”當時蓋指王荊公也。
因未詳以上酒令之實際行法,若規定二卦必須為二字卦,而二字之卦只有十五卦,兩二字卦合成一有意義之詞極為有限,故以兩二字易卦繫一故事,而兩二字易卦之義與《周易》無涉之令,行之困難也。
今淺說梁章鉅所引諸客及東坡所行之令:
首令指孟嘗君門下有三千食客,總有一人符合某事之要求,故曰“大有同人”;涉及之卦為〈火天大有〉及〈天火同人〉。
次令指西漢末,光武帝劉秀師為王郎兵馬所追趕,欲渡滹沱河,河水恰結冰,劉秀師渡之,故曰“既濟”,時劉秀尚未稱帝,大業未成,故曰“未濟”,合稱為“既濟未濟”;涉及之卦曰〈水火既濟〉及〈火水未濟〉。
三令指劉寬之婢,家中之人也;婢不慎以羹污劉寬之朝衣,小過也,其意指家中之人犯小錯,故曰“家人小過”;涉及之卦曰〈風火家人〉及〈雷山小過〉。
王安石又名王荊公,任宰相後行新法,蘇東坡與歐陽修等人反對,熙寧四年(公元 1071年)蘇軾上書陳述新法之弊,安石含恨,加以迫害,其後東坡自請外遷,任杭州通判。故東坡與荊公有隙,借牛僧孺父子之名,彼等若犯罪則伏誅,牛,畜也,先殺小牛,後殺大牛,故曰“先斬小畜,後斬大畜”;涉及之卦曰〈風天小畜〉及〈山天大畜〉,此令乃梁章鉅視之為“雅而謔者”也,蓋牛僧孺父子犯罪被斬一事,未聞記載於史家之言也。
東坡之令,其實與三客未盡相同,雖含小畜與大畜二卦,但其行文形式不同,應兩卦並列,並列之兩卦有義,不必與易卦義相同﹝亦難以相同﹞。若小畜與大畜二卦並列而無他字,則難以表達牛僧孺父子犯罪之後果。筆者提議改之如下:
牛僧孺父子並立,大畜小畜。
此形式方可與三客之令配合。清‧劉廷璣撰《在園雜志》,其卷三‧酒令條評之曰:
宋東坡與客以易卦為令,猶有“牛僧孺父子犯罪,先斬大畜,後斬小畜”之太露,翻不如“半夜生孩兒,不知是亥時是子時”,“山上有明光,不知是日光是月光”之巧而佳也。
劉廷璣之論未盡恰當,蓋東坡令與“半夜”及“山上”令形式不同也。又《在園雜志》與《歸田瑣記》所記之“先斬”、“後斬”之序有異。
筆者效三客之體,撰以下二令:
一、秦檜金牌殺岳飛,大畜大過。
二、祖逖臨江擊楫歌,大壯未濟。
秦檜,射〈大畜〉卦,其殺岳飛事,射〈大過〉卦,即以“畜”喻秦檜,殺岳飛乃鑄大錯之事,故曰“大畜大過”,雖後人多云主謀者乃宋高宗,但罪歸秦檜之說仍多。此令所涉之卦曰〈山天大畜〉及〈澤風大過〉。
“祖逖擊楫歌”取其壯志之意,射〈大壯〉卦;舟未渡江,大業未成,故曰“未濟”,射〈未濟〉卦,合之為“大壯未濟”;所涉之卦曰〈雷天大壯〉及〈火水未濟〉。
筆者亦倣效《在園雜志》製“半夜”及“山上”形式二令:
村前聞犬吠,不知是客來是賊來。
陣前奔萬馬,不知是金聲是鼓聲。
第二種酒令:
梁章鉅提及另一酒令云明‧陳詢因忤權貴,被眨謫,同僚送行,餞席上說令。同僚陳循先曰:
“轟字三個車,余斗字成斜。車車車,遠上寒山石徑斜。”
另一同僚高穀曰:
“品字三個口,水酉字成酒。口口口,勸君更盡一杯酒。”
詢自言曰:
“矗字三個直,黑出字成黜。直直直,焉往而不三黜。”
注意此酒令之特色:首令“車”與“斜”須同韻,同屬詩韻平水韻下平聲六“麻”韻。同時“車”與“遠上寒山石徑斜”須略有關聯,指車上寒山之石徑斜路;此詩句出自唐‧杜牧《山行》:
遠上寒山石徑斜,白雲生處有人家。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於二月花。
次令“口”與“酒”同屬上聲二十五“有”韻。而“口”與“酒”顯然有關,蓋飲酒須用口也。唐‧王維《渭城曲》曰:
渭城朝雨浥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
三令“黜”屬入聲四“質”韻,“直”屬入聲十三“職”韻,古職、質韻通,故仍視之為同韻。“直”與“黜”顯然有關,人因直言而被罷黜。“焉往而不三黜”出自《論語‧微子》:
柳下惠為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三黜”指罷黜三次,“焉往而不三黜”意指一正直之官員不論往何處任職皆被罷黜三次,“三次”非實數,乃指多次。
明‧湛若水有五古題為《送少司空韓信山致仕歸東魯(名荊)》曰:
魯有柳下聖,士師亦三黜。直道古難容,焉往而不屈。…
此詩亦含“焉往而不三黜”意,蓋“直道古難容”也。陳詢之令,有自我解嘲之意。
筆者效陳詢等人之體,撰以下五令:
1. 鑫字三個金,金欠字成欽。金金金,爲皇爲帝萬靈欽。
詩句出自唐·貫休《春節進大蜀皇帝五首‧其五》,曰:
積劫修來似煉金,爲皇爲帝萬靈欽。
“金”與“欽”同屬平水韻下平聲十二“侵”韻。引用之詩句顯然與“金”有關。
2. 犇字三個牛,秋心字成愁。牛牛牛,爲農耕種爲農愁。
“牛”與“愁”同屬平水韻下平聲十一“尤”韻。因無古樂府或近體之詩配合,故自製一句,將牛擬人化。
3. 晶字三個日,士口字成吉。日日日,天降福星人逢吉。
“日”與“吉”同屬平水韻入聲四“質”韻。本令亦無古詩配合,故自製一句,盼望日日天降福星,人方可逢吉。
4. 淼字三個水,水止字成沚。水水水,吾廬宛在水中沚。
“水”與“沚”同屬平水韻上聲四“紙”韻。“吾廬宛在水中沚”句出自宋‧陸游之七古《草書歌》:
吾廬宛在水中沚,車馬喧囂那到耳。一堂翛然卧虛曠,蟬聲未斷蟲聲起。…
“沚”乃水中之小陸地,此句含水字,與水有關。
5. 畾字三個田,阜千字成阡。田田田,縱橫十字成陌阡。
“田”與“阡”同屬平水韻下平聲一“先”韻。“縱橫十字成陌阡”句出自南北朝‧吳均之七古《行路難五首‧其三》:
君不見西陵田,從橫十字成陌阡。君不見東郊道,荒涼蕪沒起寒煙。…
“縱橫十字成陌阡”句顯然與田有關。
本條酒令宜注意押韻,不必用平水韻,可用古韻,古韻較寬。亦宜注意文意之聯繫,若三疊字意與七言句毫不相關,則欠佳。
第三種酒令:
有張、李二人喜互相笑謔者,張名更生,李名千里,於某席間舉令,李千里曰:
古有劉更生,今有張更生,手中一本《金剛經》,不知是胎生?是化生?是卵生?
張更生曰:
古有趙千里,今有李千里,手中一本《刑法志》,不知是二千里?是二千五百里?是三千里?
劉更生可能指漢之劉向,劉更生乃劉向之原名。南宋有畫家名趙千里,可能指此人。張更生可能唸佛,故有手持《金剛經》之說。李千里可能主刑法之吏,故有手持《刑法志》之說。
本條酒令可有一、有二,但難以有三,因更生、千里古人適有此名,方可成令,若易以他名,則無以對。故此條未必為酒令,只為張、李二人互相笑謔之令而已。
第四種酒令:
江南無錫令卜﹝名大有﹞善戲謔,聞新任宜興令姓方者年少而有口才,卜大有與同僚武進令商議,預擬一令,欲令新宜興令不能應而現困窘之態,其居心欠佳。某日有公宴,既入席,卜曰:“我有一令,不能從者,罰一巨觥。”即罰飲酒一大杯,乃曰:
兩火為炎,此非鹽醬之鹽。既非鹽醬之鹽,如何添水便淡?
武進令曰:
兩日為昌,此非娼妓之昌[2]。既非娼妓之昌[3],如何開口便唱?
新宜興方令曰:“令不難遵,只是冒犯卜老先生。”眾曰:“但言之。”方曰:
兩土為圭,此非烏龜之龜。既非烏龜之龜,如何添卜成卦?
首令指炎字添水而成“淡”字,次令指昌字添口而成“唱”字,三令指圭字添卜而成“卦” 字。本令重點在於新宜興方令譏無錫令卜大有為烏龜,因卦字乃卜連圭,圭、龜同音,故有此貶義。此令亦顯示宜興方令之口才。
眾聞方令之令皆大笑,皆服其敏捷。梁章鉅補充云新宜興方令乃明大司馬方逢時也。
筆者將宜興令之令修改如下:
兩土為圭,此非于歸之歸。既非于歸之歸,如何添人成佳?
此令無冒犯卜大有,皆大歡喜。
今倣其體而成以下二令:
兩山為出,此非齣目之齣。既非齣目之齣,如何加尸成屈?
兩中為串,此非寸陰之寸。既非寸陰之寸,如何憂心成患?
注意“出”與“齣”相異,出”非視為“齣”之簡體。
酒令雖為酒宴席上之一種文字遊戲,但若無相當之文學修養及急才,難以為之者也。
[1]組,綬也。解組,可引申為離職。
[2]昌,應作娼。
[3]同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