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拼多多成首例上市五日遭遇集体诉讼 盘点过去中概股诉讼事件

导读:

2018年7月26日晚,“新电商第一股”拼多多(NASDAQ:PDD)在纳斯达克上市。随即在8月1日,上市5个交易日,拼多多就遭遇美国资本市场集体诉讼,成为中概股上市后首例。

据媒体报道,美东时间8月1日,Rosen Law Firm、Pomerantz LLP、Law Offices of Howard G. Smith、Faruqi & Faruqi,LLP、Schall Law Firm和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LLC六家律师事务所宣布将代表拼多多投资者展开调查和集体诉讼,以追回投资损失。

(图片来源:罗森律师事务所网站)

(图片来源:Pomerantz LLP网站)

在案件页面,Rosen Law Firm、Pomerantz LLP、Law Offices of Howard G. Smith、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LLC、Schall Law Firm指出,中国媒体报道第三方在拼多多网站上销售虚假商品,引起8月1日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拼多多展开调查的新闻导致在美股票大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然而,近年来遭遇集体诉讼的公司中,拼多多并非第一家,此前因“白皮书事件”阿里巴巴股票在2015年1月28日和29日下跌了12.8%,投资者质疑阿里巴巴是否对相关信息给予了充分披露,对此七家律所发起集体诉讼。除此之外,还有新东方、宜人贷和聚美优品等公司。

五家公司遭遇的集体诉讼盘点

在此次向拼多多发起集体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中,有多家参与先前的阿里巴巴、趣店等集体诉讼,笔者在此就近年的几件集体诉讼做简要盘点。

01

新东方

2012年8月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 Holzer &Fistel,LLC宣布其代表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了新东方美国存托股(ADS)的投资者,针对新东方发起一项集体诉讼。

Holzer Holzer &Fistel,LLC称新东方未能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旗下许多的学校和学习中心并非为其所拥有,而是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经营的,以及新东方在财务报表中不适当地合并了部分盈利,夸大了财务数据。

2014年5月此案以475万美元和解。

然而在2016年2月,来自于路透社的一篇《中国教育机构如何勾搭上美国顶尖大学》报道中提及新东方留学咨询业务存在“造假”。随后在2016年12月15日,罗森律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认为新东方存在欺诈行为以及重大误导性,宣布提起集体诉讼为投资者追索赔偿,此案尚在处理中。

02

宜人贷

2015年12月18日,宜人贷以每ADS10美元价格在纽交所上市,被称为中国“P2P海外上市第一股”。然而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宜人贷股价暴跌超过22%。

8月25日,Law Offices of Howard G.Smith成为第一家提出调查的律所,称宜人贷默许其平台上欺诈的发生,故意以此增加其营业收入。30日,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 LLC 在当地报纸上刊载广告称已代表在今年5月11日至8月24日期间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对宜人贷及其高管提起集体诉讼,其指出宜人贷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交易法案,发表了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声明,且并未披露相关信息。

2017年7月10日,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此项集体诉讼,宜人贷涉嫌欺诈、隐瞒一案得以告终。

03

阿里巴巴

随着国内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的“白皮书事件”,阿里巴巴股票在2015年1月28日和29日下跌了12.8%。投资者质疑阿里巴巴是否对相关信息给予了充分披露,对此七家律所发起集体诉讼调查,包括Pomerantz LLP、Rosen Law Firm、Howard G. Smith、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LLC及Holzer & Holzer,LLC,主要调查阿里巴巴是否违背联邦证券法,以及在“白皮书事件”中透露的相关监管风险。

随后阿里巴巴提供足够证据以驳斥原告提出的各项指控,阿里官方声明称,2016年6月21日,美国联邦法院法官Colleen McMahon在裁决书中认为:阿里巴巴在IPO招股书的披露是“准确和足够坦白的”,关于国家工商总局的打击违反中国法律对电子商务网站的描述,也并未刻意回避在其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阿里巴巴可能因此而遭遇行政诉讼等问题。因此,法官接受了阿里巴巴的申请,同意驳回该集体诉讼。

04

聚美优品

2014年5月16日,聚美优品在纽交所正式挂牌,曾从开盘价27.25美元攀升至40美元,相较于22美元/股发行价可以说势头大好,然而四个月就缩水了65%。

2014年12月,聚美优品被指在上市以及经营过程中未能真实披露业务运营信息,至18日八家律所对其发起集体诉讼,包括Brower Piven、Milberg LLP、Pomerantz、Faruqi &Faruqi、Robbins Geller Rudman&Dowd、Rosen、Glancy Binkow &Goldberg、Johnson &Weaver。Rosen指出聚美优品正将营收模式从电商平台服务模式转向自营商品销售模式(from marketplace services to merchandise sales),并没有履行此前承诺扩大电商平台服务业务,反而冒起了风险。此外五家律所公开宣布调查聚美优品潜在财务作假问题。2015年1月3日,美国法律事务所Levi & Korsinsky亦宣布提出集体诉讼。此案至今尚未出结果。

05

唯品会

2015年5月12日,做空机构Mithra Forensic Researc发布了一篇标题为《Vipshop: We Are Not Buy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的报告,从收入确认的方法质疑唯品会的财务数据存在问题,有操纵财报数据嫌疑。

2015年5月21日,美国律师事务所Brower Piven和Milberg LLP代表在2015年2月17日到2015年5月11日之间买入了唯品会股票的投资者,针对唯品会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声明,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为由,向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地方法庭提起集体诉讼。Milberg称唯品会操纵和夸大陈述了销售额、应收账款、利润、现金流以及包括库存和投资在内的资产账户,且唯品会的财报部分内容违反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的内容,以及缺乏完善的内控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5月20日Levi & Korsinsky, LLP宣布发起集体诉讼;5月23日,Faruqi & Faruqi,LLP宣布发起集体诉讼;6月10日,Law Offices of Howard G. Smith宣布发起集体诉讼;6月25日;Rosen Law Firm宣布发起集体诉讼;7月2日,Bernstein Liebhard,LLP宣布发起集体诉讼。此案至今无结论。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认为,这种集体诉讼反映出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质疑,其出现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从阿里的恶名市场到拼多多“五日劫”,中概股中的电商都需要经过此劫,这可以说是美国资本市场给中国电商企业的“见面礼”。内在的逻辑可以细细分析。

在美上市有其便捷性,三年即上市是中国的市场无法想象的,宽进严出的上市规则,完备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司法程序都是美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属性,发达的经济体与发达的融资渠道是靠法治来维护的,我们只能期望于CDR独角兽的回归,如何让更优质的中概股在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便捷的融资,这才是背后的资本逻辑。“拼多多们”赴美上市其实也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警示。

唯有法治才能改变假冒伪劣,才能保护原创;唯有法治才能让资本市场良性运转打通直接融资的渠道,何时我们的资本市场能够吸引全世界最优质的企业上市,何时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才能对这种在国内上市的企业提起“集体诉讼”?才值得我们“拼”多多。

产生自英国发展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

我国并不存在集体诉讼制度。美国的集体诉讼源自英国衡平法院,发展于美国,现行法律依据主要为1966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

集体诉讼制度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四点:

1)“class”集体中成员众多,难以形成一个联合诉讼;

2)集体成员拥有共同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问题;

3)代表人提出的主张或抗辩是集体成员主张、抗辩的典型;

4)代表人能够适当、充分保护集体利益。

此外,23条(b)款对集体诉讼的三个类型做了列举, 其中(3)指出集体成员之间的共同问题为主导问题,且集体诉讼能够保证诉讼经济原则。

罗森律师事务所网站的解释接地气一些:“集体诉讼使原告可以将个体诉求整合到一个案件中,让一个或几个受害人代表其他受害人进行诉讼。这样,一位法官可以同时审理诸多案件,各方也能同时达成和解,有效地节省法庭时间和诉讼费用。如果一个案件最终被法官判定为集体诉讼,则所有集体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  微信号:ziranren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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