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国家明确指示:对涉案企业家要慎抓慎查,以教育为主
保护民企对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让民营企业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国家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很多便利。在保护民企的一些合法权益方面,国家更是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咱们就看近年来国家为了保护民企而制定的一些法律规定就知道了!比如我们常常听到的“疑罪从无”、“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还有就是“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等等,这些规定对保护民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依然是把保护民企这个任务放在第一位。对以往屡禁不止的一些对民企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进行严厉打击。要想让民营企业的未来发展道路顺畅,除了对这些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外,还要修改办案执法部门的一些传统的办案理念。比如“宁可错抓,不可错放”。
这种思想在某些办案人员的心中已经非常深刻了!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不能正视一些涉案民营企业家。总觉得他们挣得钱都来路不明,这种刚开始就对民营企业家敌视的态度是非常荒谬的。还有另外一点就是,某些办案人员就是假借办案机会来向民营企业家获取一定的利益。这些现象都是对民企滥用强制措施的根本原因。
因此,为了进一步改善执法、司法环境,给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两高一部”曾在民营企业的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根据讲话内容来看,营造良好的民企发展执法、司法环境成为重点。
最高检要求对民营企业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最高法则要求,严禁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凡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最高法:凡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司法部则出台了护航民企的“20条”意见,要求严防执法扰企,对于民企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防止执法“一刀切”,慎用查封、扣押、冻结。
事实上,各权威部门都对保护民营企业,给民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个话题作出了明确的表态。从各权威部门的表态中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间,保护民企仍然是国家的第一重要任务。为了不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家遭到错误羁押、冤错案件的伤害,最高检还强调:要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