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担心的事发生,2021年惩戒标准再升级,唯一住宅或要保不住了
“超前消费”最初源自于西方或者欧洲国家的各年龄段的人的消费模式,而后因为我国经济速发展,特别是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后,更多年轻人纷纷加入了“提前消费”的队伍。我们比较熟悉的有支付宝的蚂蚁花呗、信用卡,还有各种贷款等,“月光族”自然也成为年轻人当中比重较大的一个群体。
但是在这种以信任和能力为前提的消费模式当中,总有那么些不守信用的人群,他们有能力借钱,却没有能力还钱,不守债务人的规矩,债权人往往会比较无奈,并且据数据宏观调控来看,这种群体会使我国的金融和财贸市场产生比较大的亏损。因而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就只能用相关的规定来要求了,将这种不守信用,没有办法还债的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当中。
啥叫失信被执行人?
简单来说就是死活不遵守法律文书上面写着的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按照执行和履行法律文书上面的义务和责任等等。所以不管哪里的地方法院均可以向社会媒体们说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字信息之类的和他没有做到遵守法律文书相关规定的行为等等,法院还会跟他工作的地方单位之类的还有其他跟被执行人相关机构通知这件事情或者通报这个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呢?最普遍的就是,法院会把失信执行人住的房子给拍卖出去。不过,也有老赖会“钻空子”,认为自己只留一套房,法院是不会判处的。这种想法是显然是不利于老赖还钱的,于是为了断绝老赖的这种“小心思”。2021年惩戒标准再升级,老赖们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那就是唯一住宅或是也要保不住了。
如何看待失信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呢?第一,被执行人得养活的,有扶养赡养权的比如说父母,子女,养父母等等的人名下能够居住的房子的住房,法院可执行;第二,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本次执行或者惩罚然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让出去,法院有权将其拍卖;第三,被执行人将其住房出租给别人,提前转卖出去或者不让人家住的话,同时法院也可以将其归为可动产权进行拍卖。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必须给老赖的父母或者子女一个房屋用以居住,也可以选择扣除被执行人当地的租住的廉价房屋的租赁价格的六七年房屋租金。出台这项政策的原因是因为,在现在这个年代,房子已经成为大多数中国家庭很重要的一笔财产了,如果突然告诉他们再不还债就会永远地失去他们的家,相信他们肯定会很快地还债的。
那么问题来了,人民法院会把谁列入名单里边儿呢?第一种,有能力还钱但是就是不还的,就是不按照规矩来的,胡闹的这类人;第二种,已经被确定加入这类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的名单的人用暴力或者威胁,造假等等来拒绝执行的这类人;第三种就是通过比如说财产转移或者伪造凭证等等来逃避执行的这类人;第四种是违反已经编制好的财产报告制度的还有违反限制令等等的人群。当然了,可以肯定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也有不少是自然人或者是企业单位的。
被列入名单之后有啥影响不?
首先,会限制你的各类消费,也就是上面说的限制消费令,飞机和高铁商务座不可以乘坐,即便是购买二等座的轮船票,想买私家车,都是不行的!因为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了,所以海陆空的出行都会被限制得死死的。其次,孩子想读好的重点私立学校?不行!想住星级酒店和宾馆?不行!想去旅游?不行!还要调查,冻结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不可以在网上开票,失信人的私家车不可以上高速,不可以创业当老板,不可以在事业单位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还有主管或者经理之类的高管位置,不可以买股票炒股,不可以买房子,不可以办签证出境去国外等等。养老金也会被划扣来抵债,根据刑法规定的来说,对于被执行人,如果拒绝或者反抗法院执行的话,是可以定罪的,处于最高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的判决。
那么最终有什么途径可以消除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的名字呢?想要把自己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那就只有尽早执行或者履行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或者义务,如早还债等,已经履行完法律文书上面相关规定的或者说法院已经将其执行完毕的人员,可以移除,还有与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谈妥,达成一致和解的协议,并且签字证明其有效,还履行完协议上面的义务的话也可以将名字和资料等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有可以请求申请执行人上法院去书面申请将其被执行人的名字移除,法院审批同意之后,将会在一至三个工作日中将其移除。
只要将已经签约的并且在法律文书上面有效的义务给履行之后,或者跟申请执行人谈判,谈妥了之后便可以向法院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恢复原来的信任度。2021年的惩戒标准的这种升级肯定会造成很多老赖会担心这份资产会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