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道经·不尚贤章第三
道经·不尚贤章第三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苏辙:尚贤,则民耻于不若而至于争。贵难得之货,则民病于无有而至于盗。见可欲,则民患于不得而至于乱。虽然天下知三者之为息,而欲举而废之,则惑矣。圣人不然,未尝不用贤也,独不尚贤耳。未尝弃难得之货也,独不贵之耳。未尝去可欲也,独不见之耳。夫是以贤者用而民不争,难得之货可欲之事毕效于前,而盗贼祸乱不起,是不亦虚其心而不害腹之实,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强也哉。今将举贤而尚之,宝货而贵之,街可欲以示之,则是心与腹皆实也。若举而废之,则是志与骨皆弱也。心与腹皆实,则民争;志与骨皆弱,则无以立矣。
原成: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原成:用贤而不尚,有货而不贵,存欲而不见。此三者皆违反人性,乃是侥幸之心做祟也。
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苏辙:不以三者街之,则民不知所慕,澹乎其无欲,虽有智者,无所用巧矣。
原成: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者不敢。
原成:知,犹主也。民知约束则不敢为,民知利弊则不妄为。故曰无知无欲。不争、不盗、不乱,此三者皆约束之义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矣。
苏辙:即用三者之自然而不尚、不贵、不见,所谓为无为也。
原成: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
原成:约束,故弗为。约束而不干预,故无不治矣!治,犹言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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