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朋友解读《道德经》所触及的思想
由朋友解读《道德经》所触及的思想
有朋友在哲学群中开课解读《道德经》,我觉得其中以下解释存在逻辑矛盾:“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的缘故,那是因为丑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的原因,那是因为恶的存在”。
我认为,世之所存,本无善无恶、无美无丑之分。后来之所以有了善恶美丑之分,那是因为人产生后,有了“我”的认知,而“我”的存在必须要以区分清楚“非我”为前提。正是在“我”与“非我”的频繁互动中,人才相对清晰地认识了外在的世界,才有了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善恶、美丑等一切对立存在的二元矛盾,作为上述三观的基本构成,都是同生共死关系,不是有先有后的因果关系。
这朋友又提到世界起源于“奇点”,由于没深入接触过奇点论,我认为那理论只为某学者之主观猜想,服务于其个人某种前沿理论猜想之用,从科学哲学的前沿发展角度是可以理解的,但其他人若把这种未经实证的前沿猜想当作言之凿凿的确定性理论服务于自己的哲学思想表述,只能是误己误人,止增笑尔。
我一直认为,道与佛一样,在具体“是什么”问题上如哲学自身定义一样,无定论,一如佛,虽然不可言说,但大家其实都在说,一如道,虽然无法实证,但大家都能通过抽象思维很真切地确信其存在。人是理性与感性的综合体,这些概念一经建立便在人类思想中是现实存在,因为“假在”亦是“在”,在未经科学实证前,我们承认其无定,然后通过抽象思维思辨地借假修真,这才是修行的过程实质所在。
今人解读《道德经》该如何继承先人的文化精髓?当然首先要摒弃其过于唯心的部分,否则奉古人某些唯心的神秘主义为圭臬,当如何超越古人?!哲学还谈何向前发展?!那是不符合文明发展之客观规律的,所以我们必须明白,唯心的抽象不等于迷信,哲学思考必须借助唯心的形上思维,正确的形而上会主动规避迷信,错误的形而上则必然导致迷信。
我理解的《道德经》中的“道”之所生的“一、二、三”,是人之道,而非天道——人之初为人,人头脑中的抽象思考就是道形与质在互动,其质因人的主观而“强名曰道”——道以抽象思考帮人分清阴阳,无奈当时人们不知抽象为何,于是直到《道德经》出世,世人便开启了对道似是而非的长久论证。
直到今天的科技昌明,道本可不再神秘,无奈人受制于哲学化程度普遍偏低的迷信情结而无法普遍清除这种固有的神秘感,于是人道便无法通过常识化的逻辑让每个人都能平齐于天道——天人合一——只要理解不了人“强名曰道”与道的先在性,道的真理性便只能继续在众说纷纭中迷蒙。
人之为人,是人的觉悟使人与混沌分开,是故一个属人的世界才得以在混沌的天道中建立,是为“道生一”,这个属人的世界需要在理念上按不同属性分正反两个方面对立着认识,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清属人的世界——合着的一——这分裂的对立便是“一生二”的结果。人有了对立统一的认识后,便识得自我、本我与非我,非我就是人以概念拓展认知视野至万事万物——自然——万物皆在对立统一规律下运行,是为“二生三”与“三生万物”。
世无人之前,本无道的概念。道的概念始于人之生,是道的形象化,而非道的本质。人生,则天人两分。但人脱胎于天地之间,必合天地之本来之规律,即为天人原本合一。可人毕竟用概念将自己与天地世界区隔开来,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人与天地有了分别,并以此抽象感知天地的本质,于是有了感性的清晰对理性的抽象的怀疑,无奈仅靠感性人又不可能真正清晰,于是人又必需要用更坚定的理性说服自己无边的感性,是为文明的艰难发展之路。
天地自然的规律便是道,是确定的先在,人的主观能动性却让人因为感性与理性的认知差异而产生了认知的不确定性。在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人道需要与天道对立统一地得到定义,直到最终重新合二为一,便是属于人的终极文明。
在哲学未发现对立统一规律前,人类只可能朦胧地、神秘地解读人性的对立统一,《道德经》便是如此。因此,“道可道,非常道”才成为老子傲视群伦的玄论,其实仍是当时文明条件下的局限。而今随着科技与文明的进步,人的哲学——人道——再不能用神秘主义来解释,只有超越古人,古圣先贤才能更欣慰,人之为人才能更昌明,人类才能更有前途与希望。
我认为,古今中外的哲学理论融合成一家的关键在于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的合流,合则俱利,分则俱败。是故,天人合一理念也要对立统一地理解——天人合一不是为了使人同化于天,而应是在明天道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人,使人道常识化到更具操作性,终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的完美和谐共处。(2016.4.4)
话外音:因为哲学的普及程度低,所以哲学普及一事空白很多,这却给许多人肆无忌惮地宣扬伪哲学提供了巨大空间,就拿我所批判的这位来说,连我这样的白丁都忽悠不了,就敢开坛讲课,起码的自圆其说都做不到,就敢出来卖弄。
这种现象在民间哲学圈其实很普遍,我相信他们也不是真有骗人的主观恶意,他们心中的哲学就是他们想的那个样子,他们在自己的逻辑层次内能够自圆其说,只是他们遇到更高层次的自圆其说而不谦虚地进行自我修正是他们真正冥顽不灵之所在,这样的固步自封才是哲学修行的真正难点所在,因为这样的固步自封式浅层次自圆其说直接使其哲学化的开放性归零,哲学因为他的无知与傲慢而变成了无聊的成见,结果只能悲哀了他们自己,误导了比他们更无知的人。
权当然大于法
同学群中热议法界名人贺卫方与团干王银川之间的意见交锋,各说各的,都挺有理的样子,可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路线之争乎?我看像。
本人于法理肯定不如贺学长娴熟,但观其言论,总感觉到强烈的文化沙文主义倾向,于是百度了一下:沙文主义(英语:chauvinism)原指极端的、不合理的、过分的爱国主义(因此也是一种极端民族主义)。如今的含义也囊括其他领域,主要指盲目热爱自己所处的团体,并经常对其他团体怀有恶意与仇恨,是一种有偏见的情绪。该词的来源有个故事,传说拿破仑手下的一名士兵尼古拉·沙文(Nicolas Chauvin),他由于获得军功章对拿破仑感恩戴德,对拿破仑以军事力量征服其他民族的政策盲目狂热崇拜,遂自以为优越而鄙视其他国家、民族。今亦用于指狂热自大,极端本位主义者。"沙文主义"这个名词则首先出现在法国的一部戏剧"三色帽徽"中,以讽刺的口吻描写沙文的这种情绪。后来这个词被广泛应用,如大国沙文主义、民族沙文主义等。沙文主义者一般都是过于对自己所在的国家、团体、民族感到骄傲,因此看不起其他的国家、民族和团体,是一种有偏见的情绪。
经此一番查证,本人更认为贺学长涉嫌法学学术沙文主义,他的问题和很多法学人士一样,太把法和法治当回事了。当然,我也认为法是最好的社会治理工具,但那只是工具之一,万不可过分夸大法的功用,以为放之四海皆准,然后妄图用法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然后忘记了任何社会都依然有围绕权力展开的政治斗争这一基本事实,尤其是中国这样曾经强大又曾经极端软弱的国际政治大国,来自国际上的政治权力交锋更是不可小视。
那些盲目推崇西方法制的形式民主的人正是因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太弱,所以导致他们必因盲目崇拜西方文化而忽略了法的阶级属性中隐含的斗争性,这种无原则的完美主义思想必然导致思想洁癖,所以使其本人认为言之凿凿的言论于我这样的白丁看,其实在根本处都缺乏终极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盲目将社会治理的终极手段依赖于纯粹形式化的法治,那样操作的最终结果就是中国将和苏联一样被解体,被化小核算单位的中国将更有利于西方世界的隐性经济侵略和剥削——从文明发展的角度看,当前暂时适合西方世界和平发展的那些政治经济斗争手段,因为阶级属性的差别,因为经济基础的不同,根本不合中国国情,这种错误的思想洁癖没能正确地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政治权力分政权与治权,政权从来在立法的根本处大于法权所代表的治权,政权是法权的前提,面对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著名的法学工作者却脱离当下依然有国际政治斗争的基本历史局限而妄言法治的理想性,所以我只能鄙视他们的无知与狂妄,因为这相当于他们正在以忘记历史的方式背叛现在与未来。
我还要提示法学人士注意一点,任何法学派别的立法思想都在立法操作中以预设的性善论与性恶论为前提,而这一前提本身就是武断与偏颇的,因为法所规制的人性善恶本就一体的,是人欲望的外现,标准与边际从不真正清晰——人的善恶是思想层面的,是主观而非客观的,人只能通过欲望外现的行为来推测行为人的善恶,以期给人定性,客观与主观之间的矛盾对立永远存在,非经真正哲学化而根本不可弥合,所以法学人士如果哲学造诣不够深,少些单纯的思想洁癖才是正道。
把权力装进笼子,是限权,而不是彻底否定权力,这样才能建立真正的法制文明。(2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