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物业不愿公开公共收益,业委会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返还66万
现在的小区通常都会配置一个物业,物业除了收取基本的物业费维持运转外,小区内的电梯广告,停车费等等公共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是很多时候,物业都把这块收益当做自家的盈利,在武汉就有一个小区的物业不愿公开公共收益,业主就成立了业委会来监督,还把物业给告上了法院,最后物业返还业委会66万元,我们一起来看看。
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鸿发世纪城小区,总有拥有3000多户业主,居住人数高达1万多人,第一届业委会是在2016年成立的,在成立后就更换了一个新的物业,合同期是从2016年10月份到2019年10月,但是这届业委会的成员根本不管事,关于物业只收钱不作为的情况一直视而不见,在去年4月份就被业主投诉解散了。
在同年8月份,小区又成立了新的业委会,第二届业委会刚成立后,就开始监督物业干活了,并且要求物业公布入驻2016年到2018年的公共收益,物业认为自己没有收取停车位的租金,仅仅只是收取了70元的泊车费为由,返还给业委会7万多元的公共收益就不再出面回复此事了,见物业这无赖做法,业委会在经过调查得到详细的公共收益数目后,在11月份就把物业给告上了法院,总计要求物业返还公共收益100余万元。
在近段时间,法院的判决出来了,默认物业占用30%的费用当做运营管理费,在扣除成本和税务后,物业还需要向业委会支付56万元的停车费用,并且返还9.9万元的公共收益,物业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表示会接着上诉法院,而物业和小区的合同在今年10月就结束了,业委会表示正在考虑会更换一个新的物业入驻。
物业和业委会双方也都征求过业主的意见,讽刺的是业委会的满意度调查是仅为33%,而物业的满意度调查高达87%,也不知道两者之间是谁在弄虚作假。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有的城市明确,小区公共收入必须统一放入专户,只能专款专用,并倡导统一划拨到“专项维修资金”。也有城市要求,物业经营性收入应单独列账,要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账目,并定期公示。诸如此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业主免遭物业的利益侵占。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早已是法定条款,更应成为一种常识。让公共收益回归本位,用在该用的地方,牵涉到的不只是权益保障,也关乎小区秩序和社会治理。
文章来源|一城说 人民湖北
编辑、排版|情报员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