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发热而厥,(不)〔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原文348
十七、发热而厥,(不)〔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原文348
【郑论】 按发热而厥,乃阳厥之征,务要察其人果现有热象可凭,即照阳厥法治之。至七日下利,是邪盘据不欲下趋,热与厥不退,故曰难治。若下之而利,热退厥回,即是生机;下之而不利,厥不回,方为难治。
【阐释】 本条与上十五、十六两条同为阴寒内盛,阳气外浮而呈现的厥利。本条虽同是真寒假热证,但无上述两条严重,所以不言主死,而云难治。然难治非不治之谓,更非代表死候,可选用大剂白通,四逆等汤治之,可救危亡。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