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罚13.45万元
转自:四川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7月30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开一则5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3家药企(1家药企被2次处罚)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13.44545万元,1家药企销售劣药被处罚25万元。
1、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酒乌梢蛇被处罚11.277万元
当事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酒乌梢蛇(批号190601);生产、销售劣药人参(批号191101)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7170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75600元。(罚没合计112770元)
2、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人参被处罚1.218元万元
当事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人参(批号191101)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80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1600元。(罚没合计12180元)
3、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白薇被处罚0.2904万元
当事人: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白薇(批号19050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13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691元。(罚没合计2904元)
4、攀枝花鑫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茯苓皮被处罚0.66005万元
当事人:攀枝花鑫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茯苓皮(批号18020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298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302.5元。(罚没合计6600.5元)
5、攀枝花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茯苓皮被处罚25万元
当事人:攀枝花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茯苓皮(批号18020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处2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