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1:上市前离职退还股份,股份支付需要冲回吗?

今天我们还在股份支付的这个文章中打转,案例30:上市前离职需要退还的股权激励怎么办
承接上一篇,员工在上市前不得离职的股份支付,可以有一次性确认成本费用和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两种,其中隐含的是为过去买单和为未来买单的两种目的。
那么书接上文,如果上市前真的离职了,无论是一次性还是分期已经确认的成本费用可以冲回吗?
我们先来看一次性,一次性是为过去买单,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从逻辑上来说不应该冲回。
那么分期,其实就是将上市也做为了行权条件之一,在可行权条件(非市场)未满足,应当冲回已经确认的成本费用,也就是可以冲回。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可行权条件的市场条件,什么是非市场条件
市场条件最简单的是股价,也就是如果约定的不只是XX年-XX+3年达成什么收入或者净利润,还约定公司估计必须达到x%的涨幅,这个股价就属于市场条件,其他条件满足,单独市场条件不满足,也需要正常确认股份支付。
这里隐含了一个思路是,股份支付的准则是站在如何确认和计量公司获得的服务的角度的,也就是借方的核算,是有利于被授予者的角度,而不是贷方权益发生的角度和企业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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