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与禽兽不如
男人性侵女人,就是禽兽;教师性侵女学生,就比禽兽不如!
近读新华社发布的一条标题为《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一律不予招录!重庆放大招了》消息:7月4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办法》规定,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读罢,深感教职人员性侵女学生已不是什么个案了,已到了非建立相关法规来加以遏止不可的地步了。
打网页一搜,相关案件扑面而来。
普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19年7月5日晚,普宁警方接揭阳市公安局110指令:一群众报称其女儿去年在普宁一民办学校被其老师性侵。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并立为强奸案侦查。7月6日下午,经侦查布控,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5岁,原籍:湖南省常德市;户籍地:汕头市龙湖区)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
@衡东警队(2019)4月8日发布通告称,4月3日11时许衡东县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接到举报:新塘镇某小学老师罗某猥亵女学生。接警后,新塘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4月4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衡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淮南某某中学教师李某,在其担任被害人小兰(化名)的初中英语老师和班主任期间,于2017年6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内,以上晚自习、辅导数学等为名,在教室及其办公室,对当时17岁的女生小兰实施2次强奸、4次强制猥亵行为。(2018年)10月23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中国法院网)
......等等吧,这是浮出水面的,还有没有浮出水面的,更还有沉寂了的。
我想:首先,作为一个男人不应性侵女人,男人天生就是应该保护女人的,否则不应称之为男人,不能保护女人且还要性侵之,只能是与禽兽无异。其次,而作为男教师则更不应性侵女学生。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文明传播使者,传道是首要的,道包括人道天道,无论如何是不能性侵学生的,最不应利用女学生年幼无知和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而加以性侵,她们是最需要保护的对象啊。如果一名男教师犯下这样的性侵罪行,就是人道丧失,师德无存,禽兽不如了。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教师性侵女学生的危害性更大。一是极大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往大的方面说严重损害整个社会文明程度。何谓为教师?应是文化学识品德皆能引领学生不断成长为栋梁之材、引领社会风尚不断向善的先生,一旦人道师德丧尽,则是负向引领,会引发学生群体乃至整个社会文明道德沦丧。二是极大损害被性侵学生的身心健康。女学生在像花朵一样开始绽放的年龄,需要的是阳光雨露滋养和精心呵护,如果竟做梦也没有想到会被朝夕相处道貌岸然的老师伸出狼爪无情摧残,那么这种伤害是极不人道的。哪怕女学生的身体创伤会短时间愈合,但心灵的创伤是一辈子如影相随,让她怀疑人生、怀疑社会,甚至自暴自弃。
写到这里,我想起三十多年前的一件沉寂的旧事。那还是我读初中二年级的夏天,我们班的那个刚师范毕业才一两年的男班主任,当众打了一个女生已发育饱满的胸脯,那女生愈加忿怒地瞪着班主任。班主任本来怒气的脸色在一拳打过去之后,竟然倏忽地笑了一下。我们学生都以为班主任是对女生严格要求,是对她好。没料到的是,后来,这个女生被班主任强奸了。班主任进了监狱,女生转学了。
我从那时起就对老师就有了看法,30多年来,老师的整体形像一直在我心中下滑,其间也发生了不少的师风扫地的事件,我就不在这里一一赘述。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的老师越来越只是把教育只是当作谋生致富的手段,并没有当作一项神圣的事业来做,师德师风下滑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社会文明道德水准随之下滑。(从网上查看公开的文章,教师性侵女学生案、全国幼童性侵案均成上升趋势。)
如今,重庆市出台《办法》,包括之前上海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办法,是出于保护女学生的一种底线思维的制度设计。我想,在新的形势下,重塑师德师风,引领社会文明道德水平的提升,还应有更多的制度创新安排才行。“救救孩子”依然任重而道远。
高 成 文 学
顾 问:王夏子
覃世良
李克权
名誉主编:覃章海 周 兵
主 编:覃亚志
副 主 编:杨祖新 杜旭琼
文学总监:卢义宏
文 印:邓呈静
影像制作:曹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