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不想死,我要活命: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中的汉朝士兵逃亡案件
在史书和出土的敦煌汉简与居延汉简上,有很多关于汉代逃兵和逃亡人员的记载。这些人往往会因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而逃亡匈奴。
军人逃跑的原因有什么?
根据史书和简牍记载,这些人逃跑的原因,首先是戍边环境苦闷,根据出土汉简整理的《风雨诗》记载,当时的戍边环境极为艰苦:
"日不显目兮黑云多,月不可视兮风飞沙。
纵恣蒙水成江河,周流灌注兮转扬波。"
第一句描述的很明显是沙尘暴的情况。
除了过于恶劣的自然条件之外,长官的虐待和苛责,也是士兵们不愿意忍辱服务的重要因素。
比如居延简4·9记载,一个叫唐博的军官因为锤击下属被捕:
“故甲渠候长唐博叩头死罪,博前为甲渠饼庭候长,今年正月中坐榜(捶打)卒系狱“。
而居延简88.5则记载,这是一个家世不错的骑士在杀人后逃跑,并被通缉的案例:
居延骑士广都里李宗坐杀客子杨充,元凤四年,正月丁酉亡。
这种事件不仅和边塞戍边艰苦的环境有关,而且也和汉代人上气任性,不愿受屈辱,军营里弱肉强食的生存规则有关系。当时的边塞世界,基本上不讲任何礼数,整个世界基本上就是靠军法和暴力在维系,所以出塞之人除了边地军人和刑徒之外,那些来自温文尔雅的内陆郡县的士兵也要变得蛮横才能生存。
所以汉书中才会留下这样的记载:“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曰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然时有亡出塞者”;而在居延汉简2384中,也出现了”出塞亡人从者丈夫女子“的字样,呼应了汉书的说法。
除了士兵间的内部矛盾之外,在秦汉时代,对于外出执行任务没有及时回来报道的吏民也有十分严格的惩戒,陈胜叛乱的由头:“失期,法皆斩”,在当时并不罕见。由于当时缺乏即时通讯手段,所以相关人士每次外出的出发和归返时间都是严格计算好的,军官会叮嘱他们何时出发,何时到达,食宿安排,当然还要警告不要延期到达,下面这些案例,就是没有及时回来报道的士兵收到的惩罚:
居延简22.133:王歆等入关檄,甲午日到府留迟,谨推辟验问临木侯长上官武,队长陈阳等辞不受,卅井关守丞匡言,王歆等入关檄不过界中;
居延简59.541:□皆留樨失期职事毋状,罪当死,叩头死罪;
居延简59.570:□往来五日还到队倚过,私留第五队。
除了日常执勤中的逃跑之外,每次出塞远征,心理素质不佳,敢于临阵逃跑者,都会被坚决处斩。因为个别人的临阵脱逃,可能成为大军溃散的诱因,所以使逃跑者得不偿失是秦汉时期军法制定者必须考虑解决问题的起点:比如在张家山的汉简中,也有”所取荆新地,多群盗,吏所兴与群盗遇。去北,以儋乏不斗论。律:儋乏不斗,斩”的处决临阵脱逃者的记载。
除了临阵脱逃外,每次出塞远征,因为迷路,后勤,人员管理等因素,汉军都有大量士兵羁留异域:在之前的漠北之战中,武帝派遣太官赠送霍去病数十辆满载食物的膳车,回来时,他的辎重车上丢弃了许多剩余的精米肥肉,但普通士兵中却有挨饿受冻的,有的人饿得不能爬起来;在大宛之战中,也有汉军在返程途中"将吏贪,不爱卒,侵牟之,以此物故者众"的情况;两次大宛之战中,比例高达80%-90%的汉军士兵都没有回归玉门关内。而且这些人还会想着把塞内的亲戚接到塞外去,汉朝公卿自己承认:“往者从军多没不还者,子孙贫困,一旦亡出,从其亲戚。”
携带武器,集体逃跑
汉军因为上述原因不满军营中的生活,就会策划跑路。他们在逃跑时,一般会偷走武器或者弓弩等装备,从汉塞防御的薄弱环节逃走。比如居延简68.69就记载了一个完整的士兵逃跑案例:
今年正月中,府调业守侯长,署不侵部,主领吏,迹侯备寇虏盗贼为职,迺今月三日壬
寅,居延常安亭长王闳子男,同攻虏亭长赵常及客民赵闳,范翕等五人俱亡,皆共盗官
兵臧千钱以上,带大刀剑及铍各一,又各持锥小尺,刃箴各一,阑越甲渠当曲队塞从河
水中天田出。验问队长王长,辞曰:宪带剑,持官弩一,箭十二枚......
由于这些士兵一旦逃亡内陆,编户齐民体系就会运作起来,搜索这些逃亡者,这些人也是有家不能回。比如居延简303·155·13·17记载:
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贵操、初亡年月日、人数, 白报与病已,谨案居延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为马田官写径渠,乃正月己酉淮阳郡。
这片简牍上记载的,就是一对逃兵的信息被传回了郡县,地方上要根据逃亡者最后现身时的形象准备通缉令,将他们捉拿归案。
一旦发现这些人逃跑,那么官府就要将他们逃亡时的姓名,长相,携带武器和衣服,随行人数上报,以方便官府搜捕:
如居延简538记载:
“循客令居赵放字子阿, 年卅, 所为人中, 壮, 黄色, 毋须。”
面对搜捕,这些逃亡者往往也会藏匿一段时间或者化妆异服,以躲开搜捕,比如敦煌简784就记载,一个叫臧关东的长安人在杀人之后隐姓埋名,跑到了敦煌郡,改名为羊翁,要求地方郡县权力搜查此贼。
修建汉长城
由于汉代的长城工事过于漫长,而且部分段落其实并没有实际的墙体,都是“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谷水门”。
居延汉简27·24则记载了军官没有捉到逃兵,相关军官被罚款的情况:
口口口口口部卒亡,不得,罚金四两。
逃兵的结局:抛妻弃子,加入匈奴
这些人在逃出汉塞之后,大都进入了匈奴地区,匈奴人非常重视从汉朝逃走的人员,比如汉武帝的《罪己诏》提到,“且匈奴得汉降者,常提掖搜索,问以所闻”。
匈奴人还长年在靠近汉地的地方,部署名叫伏听者的戍边者,这些人居住在名叫殴脱的土屋里,以此为驿站或者哨所。他们自己会去汉地捉人,也会接应来自汉地的逃亡者。比如《汉书-苏武传》记载:陵复至北海上,语武:“区脱捕得云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 李陵和苏武就是通过侦察兵捕获的汉人生口,了解到汉武帝驾崩的消息的。匈奴人就是通过这些前哨部队接应汉地的逃亡者,让逃亡的士兵和吏卒彻底摆脱追捕。
这些逃亡的时候大都决心已定,所以往往抛妻弃子和家人,将他们留在汉地。《捕律》曰:亡入匈奴,外蛮夷,守弃亭鄣蓬隧者,不坚守降之,及从塞徼,外来降而贼杀之,皆要斩。妻子耐为司寇。等待着他们亲人的,也是耐刑,罚为官奴等严酷的惩罚。
和所谓的”虽远必诛“相比,这也是汉代戍边军人们的一种人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