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请注意,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

最近,大家是否有收到通知,要求纳税人对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呢?

今天,小编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发现界面上多了一个提示:

相信很多打开个税APP的朋友们,都看到了这个提示,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自新个税法施行以来,综合所得个税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年底都要求纳税人对新的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纳税人该如何进行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呢?

这个操作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咱们在上图的“热点专题”点击“进入”,会打开这样一个界面:

点击“确定”就可以直接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2021年啦!

如果有信息需要修改,该怎么操作呢?

我们点击“确定”自动带入2020年度信息后,再次点击“热点专题”中的“进入”,会打开如下界面:

选择年份为2021后,就可以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界面,进行修改了啦!

请大家一定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打开个税APP,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哦,否则可能会影响您明年的个税申报,导致您在预扣预缴时多扣个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了解了操作步骤后,可能还有很多纳税人对自己可以享受哪些专项附加扣除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再来回顾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吧!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共包括六项,如下图所示:

我们从每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填报内容和留存资料三个方面来具体了解一下。

01
子女教育
(1)扣除标准

每个孩子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例如有3个子女。则父母每月共可以扣除3000元;每个子女的扣除方式可以不同,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也可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扣除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填报内容

填报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时,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3)留存资料

①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②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02
继续教育
(1)扣除标准

①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填报内容

①接受学历教育,需填写学历教育的阶段和起止时间。

②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填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和发证机关。

(3)留存资料

①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

②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03
大病医疗
(1)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填报内容

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选择关系(本人、配偶或子女),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行负担部分)。

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医药费用总金额,查看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查询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疗费用清单;查询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
(3)留存资料

在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04
住房贷款利息
(1)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填报内容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3)留存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

05
住房租金
(1)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填报内容

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纳税人需要填写租赁房屋坐落地的详细地址、租赁起止时间、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项,如没有,可不填)、出租方类型(自然人、组织)和主要工作城市。

(3)留存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对房租发票并无硬性要求)。

注意: 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人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的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果纳税人选择房贷利息,那么在删除租金信息并填报房贷利息后,之前的住房租金累计扣除金额即为零,扣缴单位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享受扣除,可能会导致修改当月预缴税款增多;如果选择住房租金,则可以作废目前已经填报的房贷信息,并重新填报租金信息。
06
赡养老人
(1)扣除标准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填报内容

享受赡养老人扣除,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3)留存资料

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需要留存备查。

(来源:亿企赢17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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