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孤女成老赖,更惨的是她被一群人“啃小”
8年前,河南郑州一名男子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丈母娘,后来被判处死刑,留下了一个年仅一岁的孤儿。最近,这名9岁孤儿,因为上了当地法院的“老赖”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事情一经曝光,立刻引起舆论哗然。当地法院致歉说,我们错了。然而,关于该案的讨论还在继续。
首先,这个娃娃太可怜了,亲生父亲杀死了亲生母亲,这就是一出人间惨剧。孩子当时年仅1岁,到现在还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有多么可怜。而迟早有一天,她会知道的。
其次是这笔55万元的债务,来得确实莫名其妙,但是却不得不还。2012年2月24日,父亲杀死母亲和外婆后,第二天就把房子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父亲逃亡,落网,被判死刑,而父亲遗产由陈蔓继承。
2017年3月,王某起诉时年6岁的陈蔓,要求判令购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王某再次起诉7岁的陈蔓,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返还55万元购房款。之后,一审、二审都判令,合同无效,由陈蔓归还55万元。
2020年11月25日,因陈蔓没有还钱,法院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也就是说,把9岁的陈蔓列入老赖名单。
年仅9岁的孤儿,成为老赖,此案自然是引发热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行为人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陈蔓才9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执行判决不是她能单独决定的,所以对孩子采取这样的措施,是违背制度初衷的,过于机械。
面对舆论压力,郑州市金水法院发表致歉声明,说我们错了,表示已依法解除对陈蔓的限制消费令。
然而,王某那55万元怎么办?难道要自认倒霉吗?
既然陈蔓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笔钱就理应偿还。而且,9岁的陈蔓名下其实有两套房子,一套70多平,一套80多平,随便卖一套都能卖个一两百万。
为什么不卖呢?因为外公不肯。这些年,陈蔓一直跟外公生活,而外公说房子不能卖。
外公说自己还要找对象。
外公说自己就还有个80岁的姐姐。
外公说,80岁的姐姐也要找对象。
也就是说,外公,外公80岁的姐姐,外公未来的女朋友,外公姐姐未来的男朋友,都要靠9岁的陈蔓生活。
有个词叫啃老,而他们这是在啃小。想想看,这娃娃多可怜,一岁多没有了母亲,二岁多没了父亲,7岁就被人告上法庭,9岁一度还被法院定为“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家人但凡把两套房子卖一套,钱一还,孩子就不会成为舆论焦点。
这种行为,算是对外孙女的真爱吗?我看不像。
现在法院虽然解除了对陈蔓的限制消费令,但那是因为陈蔓还是未成年人,并不是说这笔钱不用还了。陈蔓早晚要长大,成年之后,这笔钱还是得还。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套房子现在虽然在陈蔓名下,但是8年前王某就拿到了钥匙,并且把房子出租牟利了。那么,将来陈蔓偿还这笔55万元款项的同时,也应追讨王某这些年来靠这套房子所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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