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请关注: 二肆财税课堂 2020-10-22同学们好,今天是第四天晨读,给同学们分享收据如何税前扣除。日常工作中是不是会遇到没有发票的各种收据?什么样的收据是合格的呢?如何合法合规用收据入账呢?今天老师给同学们细讲下收据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今天的内容分享分为:1、个人零星采购2、财政监制收据3、境外形式发票4、内部收据5、费用分摊表6、个人抬头的发票行不行01个人零星采购个人零星采购,企业向个人零星采购,单笔不超过500块,企业向个人聘请他提供临时服务,一次不超过500块,这就属于我们讲的零星采购、零星服务。注意到这个里面的个人是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户,希望大家理解,在所得税里面,我们讲个人自然是指自然人,但在增值税里面,个人在法律政策里面,包括个体户,也包括自然人,所以说我们要理解清楚政策里面的个人的具体范围。个体户他不管业务金额大小,是否免税,都应该开发票,不能开收据。所以说我们企业聘请个人提供零星服务,向他做零星采购,单次不超过500块。由于对方不需要交增值税,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作为支付一方就凭收据就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但要求是收据上面要注明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如果没有个人身份信息,将来查证业务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没办法追查了。有些人听了这个方法,个人零星采购收据也可以入账,就产生一个问题了,我可不可以一个月之内连续请这个人,每次请他都是500块?这种情况下税务政策其实是有规定的,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提供服务,按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那么一个月加在一起早就超过500块了,超过500块就不能使用收据入账了,就应该来开发票入账,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另外有一点提醒,如果你的金额比较大,可以想一个问题,是根据税务政策,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可以按个体户使用政策。比方说个人搞装修,个人搞运输这种情况,个人就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办临时税务登记,办了临时税务登记,他就按照个体户使用政策,一个月的营收不超过10万的免增值税。这样你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他也是按照个体户使用核定征税的方式帮你开发票。不像劳务报酬、去预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是我们讲的小的金额,用零星采购的方式,大金额的就可以考虑别的方式去处理。02财政监制收据第2种收据形式是政府的财政票据,大家比较容易理解,跟政府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关系,对方收取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就属于财政票据的范围。
政府部门的财政票据现在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非税收入票据,一种是财政收款收据。这两种现在我们国家的监管,都是省级以上财政机构监制,也就是说国家财政部或者是省以上财政机构去监制,没有省以下财政机构签字的收款收据,所以说一定要来看清楚,同时提醒大家,财政票据还有一种,叫内部往来结算凭证,这个企业拿到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它只能作为资金往来的票据。所以说拿到财政票据一定要看一下,第1个是不是合规的,第2个有没有盖收款单位的章,如果没有盖收款单位的章,也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所以这是我们讲的第2种财政监制的收据。03境外形式收据与发票我们企业跟境外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对方会开形式发票、付款通知书,或者是各种买东西的服务的小票,那么这种其实就是境外收据了。境外收据。如果是进口的对方开的形式发票,境外机构个人帮我们提供服务,对方开的形式发票都属于合规的发票。在两个文件里面是有相关规定的,一个是发票管理办法里面有相关规定,一个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里面有相关规定,大家可以去找一下度娘,找到相关的政策依据。因为讲的时候,为了简化,尽量的来避免政策依据来去讲一大堆,讲怎么处理就可以了,但是这些都是有政策作为支持的,你们百度一下就有。我们进口货物境外提供服务,除了有境外的形式发票以外,还要有相关商业业务发生的凭证。比如说进口要有进口相关的合法手续,进口报关的手续,那么境外机构如果帮我们提供服务,应该有相关的合同协议,然后他提供服务,还要涉及到在国内交税的问题。境外机构为境内提供服务,涉及到在国内交增值税以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怎么交呢?今天我们就不详细展开讲,但是希望大家向境外支付费用的时候一定要思考一下,对方要不要在国内交税。这个问题我们会另外开设专门的课程给大家介绍。04内部收据企业内部的收据,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就使用了内部的收据,比方说内部发放工资,发放各种福利支出,那么员工签收就可以了,不需要去开具发票。
还有一种情况,企业经常遇到的就是说,虽然属于要拿到发票的,但是对方不肯开票怎么办呢?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也应该办理报销入账,确保业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有些企业这种情况就不入账了,然后导致我们的业务反应不真实。举过的例子是50万的费用支出没有发票,第1种处理方法不入账,利润300万,交所得税25%是75万,交完所得税以后,税后利润225万,分红再交20%,分红的过税是45万。第2种方法把50万没有合规票据的,只拿到不合规收据的也拿到账上去入账,入账以后利润250万,由于不能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还是300万所得税,还是要交75万,这是相同的。但是交完以后账上的会计利润就只剩175万了,分红的过税就只有35万。对比一下,股东从公司拿的钱,在第1种方式,税后利润减掉分红45万,他拿走180万。第2种情况,税后的分红利润是175万,减掉35万的应交的过税,再加上50万,这个50万是什么?是他拿收据回来报销入账的,所以说股东拿走190万。这两种情况,税务成本哪个低呢?第2种方式更低一点,老板拿走的钱哪种方式多,老板拿走的钱,第2种方式也多,所以说建议大家一定要考虑清楚,没有合规的票据,少量的情况下,建议也正常的把它的入到账上去,这是建议。05费用分摊表还有一种情况是收据也可以的,就是费用分摊表。政策规定,几个单位共同承担费用,注意到几个单位共同承担费用,单位之间不一定是关联关系,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共同承担费用,也可以采用分摊表。原始单据有其中一家公司拿到其他企业,就凭原始凭证做分摊表,然后凭分摊表列支成本费用,这种也是属于合规的。那么比较常见的是比方说共同租一个业主的场地,大家的水费电费只有一个表,然后交了水电费以后,业主给大家分摊水费电费,这种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再比方说几个单位共同出一笔钱,请老师来培训一次,老师跟其中一家单位签了协议,然后开了发票,几个单位共同商量,根据参加的人员分摊费用,这种分摊方式也是可以的,就通过费用分摊表作为入账的依据。如果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分摊的范围更大一点,统借统还的利息可以分摊,研发费用也可以分摊,广告宣传费用也可以,其他共同发生的费用也可以,所以说在集团内部用这种处理方式,其实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分摊一定要根据受益原则,受益多的分多一点,不受益的不分摊,一定要来避免被税务机关质疑做纳税调整,就是说避免通过分摊费用多少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不能够这样操作。06个人抬头的小票还有一个问题,刚才前面提到个人抬头的发票行不行?很多人说税局斩钉截铁的说,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可以,然后我就建议去问一下税局,
那么这几种情况符合的情况下,相关票据属于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所以我们不能说个人抬头就不能税前扣除,而是要从业务上、从法律关系上去判断,属于公司正常承担的费用业务当中,又是只能开个人的发票,这种情况就是可以的。当然我们也不能把个人消费拿到公司里面来报销,个人的日常生活支出、旅游支出、买保险的支出就不能由公司承担。所以说具体情况按照老师介绍的判断方法去分析一下,这样你可以理解清楚,不能笼统的说个人抬头的发票一律不能在税前报销,他没有办法自圆其说的,因为每个人都坐高铁、坐飞机他都报了,他怎么报的? 这是今天给大家总结的收据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的分析,总结为5个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