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史地 | 乾隆朝中缅战争前后的贸易变动与宗藩关系
作者简介:
马琦,男,历史学博士,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地理学、中国边疆史地、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和教学;
余华,男,历史学博士,西华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摘要
清代中期的中缅关系曾因战争出现过显著的变化,通过战争前后中缅贸易的变化过程,可以认为缅甸迫于贸易制裁的压力而主动恢复中缅宗藩关系,清政府实现了军事征战没有达成的目的。
乾隆朝中缅战争及其对中缅关系的影响已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乾隆朝中缅战争的研究。黄祖文《清代乾隆年间中缅边境之役》与《中缅边境之役:1766—1769》较为详细地梳理了中缅战争的全过程。宁超《桂家、敏家及其与乾隆年间中缅之战》主要研究边境移民集团桂家、敏家与乾隆朝中缅战争的关系,认为边境移民集团是战争爆发的诱因之一。杨凡逸《乾隆朝中缅关系之初探》述及中缅战争善后诸问题,对于越界边民的研究尤为关注。二是中缅宗藩关系研究。何瑜、张波《清代中缅宗藩关系述论》梳理了中缅宗藩关系建立、发展与终结的历史过程。赵玉敏《清代中前期的中缅宗藩关系述论》研究了乾隆朝中缅战争对中缅宗藩关系的影响。但是,中外关系史学界对乾隆朝中缅战争的影响关注不足。王婆楞《中缅关系史》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中缅关系历史发展的大体脉络,是较早研究中缅关系的发轫之作。余定邦《中缅关系史》论述中缅两国两千多年友好关系的发展历程,尤其关注清代中缅之间的政治关系,是研究中缅关系史中较为全面的著作。然而,对乾隆朝后期的中缅关系研究仍存在一些难以阐释的环节,例如战后中缅宗藩关系恢复的动因。日本学者铃木中正认为,中缅双方恢复友好关系是因为边境地区的两国土司不堪忍受对立的局面而向两国派遣假使节而实现的,但是这一观点难以令人信服。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中缅战争后宗藩关系恢复的原因。王巨新《清代中缅关系》关注贸易在中缅宗藩关系恢复中的作用,思路颇有新意,但其研究的范围仅涉及滇缅边境,缺乏全国视野。杨煜达《乾隆朝中缅冲突与西南边疆》对乾隆朝中缅冲突进行了系统研究,注意到贸易在中缅关系中的作用,但并未进行深入探讨。中外关系史和中国边疆史研究均开始关注乾隆朝中缅宗藩关系恢复的动因,是基于当时战后复杂的中缅关系。乾隆三十四年(1769)《老官屯和约》的签订并未使中缅宗藩关系立即恢复,而边境地区长期处于紧张的军事对峙状态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缅甸遣使朝贡才结束。显然,缅甸并未因清政府的军事征伐而屈服。那么,促使缅甸主动恢复宗藩关系的动因就值得深入思考。因此,本文拟通过乾隆朝中缅战争前后的贸易变动,探讨清代中缅宗藩关系恢复的过程和原因,以期推进清代中缅关系史、中外经济史与中国边疆史研究。
一、战前中缅贸易与战时边境封锁
中缅贸易历史悠久。汉晋时期,自叶榆(今大理)往西,经博南山道(在今永平县境内)到永昌郡治嶲唐(今云南保山),再往西翻越怒山、高黎贡山至滇越(今云南腾冲)以达缅甸,互通有无。南诏时期,中缅贸易联系更加紧密。从羊苴咩城(今大理)出发,经永昌(今保山),至诸葛亮城(今龙陵)分途向西,经弥城(今腾冲盏西),南行至骠国国都蒲甘(今缅甸蒲甘)。元代,马可波罗奉旨出使缅甸,由金齿出境,沿伊洛瓦底江经江头城、太公城、安正国、马来城、蒲甘城五城,然后继续南行可至缅甸白古。明代,由云南腾冲经陇川、猛卯(今瑞丽),沿瑞丽江经孟乃、猛密(今缅甸蒙米特)、宝井(今缅甸抹谷)至缅甸,这也是明代开采转输宝石的道路。
清代中缅贸易进一步扩大。由云南陆路进入缅甸的新街,然后沿阿瓦江(伊洛瓦底江)南下,至曼德勒、勃固港等地,出售中国的丝绸、纸张、茶叶、水果、杂货等,再将缅甸的棉花、生丝、盐、羽毛、黑漆等运回云南。由缅甸进口的货物主要有棉花、海盐、鱼类以及珍稀动植物、矿物产品。正如乾隆皇帝上谕所言:“彼处所产珀、玉、棉花、牙、角盐、鱼为内陆商民所取资。”棉花是缅甸输入中国最重要的产品。“木邦广产棉花,往时贩入腾越、永昌货卖”。缅甸“土产棉花最多,每岁贩入云南者十数万驮”。此外,还有燕窝、盐、象牙、鹿茸、琥珀、宝石等货物输入中国。“老官屯……其象牙,苏木、翡翠、碧珏理、翡翠玉、葱玉、木棉布、羽毛、缎布、大小尼、花洋编锦、碎花印花洋布、糖青,及波龙老厂、新厂之铜(当为银),恃云南官采买及商贩买。”中国输入缅甸的主要产品为生丝、丝织品和日用品。云南所产的茶叶、金、铜、酒、火腿、水银,甚至针线大量输入缅甸。“缅夷仰给内陆者,钢铁、锣锅、绸、缎、氊、布、磁器、烟、茶等物,至黄丝、针线之类,需用尤亟。”缅甸的蛮暮、新街和中国云南的腾越等处民众依赖贸易为生,贸易昌盛。缅甸官府在沿边一带设置税口,专门征收边贸商税。“蛮暮、新街一带,闻向为缅夷贸易处所,沿江而下,并有缅夷税口,则其地交易之货必多。”可见,乾隆三十年(1765)之前,中缅贸易已经颇具规模,商品种类繁多。当然,中缅贸易在促进双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成为维系两国和平关系的重要纽带。
但是,乾隆三十年爆发的中缅战争打断了中缅贸易的发展进程。从乾隆三十年到三十四年(1765—1769年),长达四年的战争使滇缅沿边地区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自新街、蛮暮一带,经兵火后,已成废墟,近亦无人到彼。”与此同时,清政府为配合军事征战,对边境进行封锁。“自用兵以来,各关隘久已禁人外出。”但战争初期,边境封锁措施并不严格,沿边土司地区“或有潜往商贩,亦所不免”。因此,乾隆三十三年(1768)九月,乾隆皇帝谕军机大臣等:“固当严其偷越边境,以防漏洩风声;并当禁其私带贼匪需用之物,出外贸易。”不但封锁边境,而且重点强调禁止出外贸易。次年(1769)十月,乾隆帝谕:“严禁民人偷越,以防匪徒逸出,潜为汉奸,洩漏内陆情事”;十一月又谕:“严禁内陆商贩,不得出关交易。”显然,随着边境封锁的全面强化,两国人员往来和边境贸易亦被全面禁止。
二、战后边境驻防与查禁边贸
乾隆三十四年(1769),中缅双方在老官屯签订和约,军事征战宣告结束。但是,对于《老官屯和约》内容的不同理解使恢复中缅宗藩关系陷入困境。杨煜达认为:(1)缅甸进表纳贡(清方的要求),双方恢复传统友好关系(缅方的理解);(2)释放所有战俘,即清方理解的“送出内陆被留之人”;(3)双方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即清方理解的“不得侵扰”;(4)恢复双方的贸易关系(缅方的要求)。清政府意在恢复传统宗藩关系,缅甸则看重恢复双方贸易关系,双方后续交涉也由此展开。然而因双方不同的诉求,除战事停止之外,中缅双方均未认真履行和约的其他内容,宗藩关系和贸易关系亦未立即恢复。
中缅之间虽已签订和约,但是双方的敌对状态并未消弭。清政府意识到已不可能在军事上取得完全胜利,但惟有缅甸称臣纳贡才能维护天朝威严。同时,清政府意识到中缅贸易对于缅甸国内经济、生活的重要影响。云贵总督富纲所奏:“缅甸僻处遐荒,不独需用丝绸,针、纸各物皆须仰给内陆,即其所产木棉,并指内陆贩运,以饶生计”;“内陆之尚足扼其(缅甸)肯綮者,惟贸易一节”。既然军事上无法迫使缅甸称臣纳贡,那就从贸易上进行封锁,迫使其屈服。故乾隆帝谕:“于沿边一带,实力严查,勿使商民丝毫透漏。”因此,清政府将战时的贸易禁令发展成为战后的贸易封锁,包括缅甸输入中国的全部货物。“凡夷地所产,贱则鱼盐棉花,贵则碧霞、玺翡、翠玉、葱玉”,都在封锁范围之内。缅甸所需黄丝等货物“概不许其(商人)贩至潞江、缅宁隘口”。贸易封锁成为清政府迫使缅甸称臣纳贡的重要手段。“闭关禁市,绝其资生之路,原属制缅要策”;“惟有绝其贸易,使彼生计困穷,或可渐知穷惧,最为控制该匪紧要关键”。但是,中缅边境绵延千里,山谷纵横,道路歧出,为达贸易封锁目的,必须对重要贸易路线实施控制。因此,清政府命令云南边防军队前出布防于交通沿线,查禁边贸。然中缅边境地区夏秋时节瘴气横行,贸易凋零,同时为保障官兵人身安全,冬季出防,春季撤回,时人称为冬防。自乾隆三十四年(1769)开始,清军每年在滇西腾越地区派遣“提镇或四员,或五员,带领将备弁兵前往陇川、盏达、张凤街、三台山及各关隘地方分路驻扎,皆于秋深出防,至次年夏初撤出后,各处仍酌留兵一二十名至数十名不等”。冬防军队沿边境交通线进行军事布防,可分为三大区域:(1)腾越防区。沿龙川江、南宛河一线的三台山(今芒市三台山镇,兵力1000名,由总兵带领驻防)、遮放(今潞西市遮放镇,弁兵20名)、陇川(今陇川县城,驻防兵力700名)、杉木笼(今陇川县护国乡杉木笼村,驻兵40名)四处据点驻防;大盈江一线在张凤街(今陇川县章凤镇,驻兵1400名)、盏达(今盈江县城附近,驻兵1000名)两处驻扎。(2)顺宁防区以缅宁为中心。“缅宁需兵四百名,即于该汛兵内拨兵一百名,顺云营拨兵三百名”,参将、都司各一员带兵400名防守南汀河一线。(3)普洱防区。在茨通、补角(在今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基诺乡境内,驻防1000名)、一碗水(在今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驻防1000名)、九龙江渡口(今西双版纳景洪市境内澜沧江,清时称九龙江,驻防1000名)四点驻防,扼守由九龙江通往缅甸的贸易路线。可见,由缅甸通往云南三个方向的通道上都有重兵防守,不但可以防止缅甸军队入侵,而且还能有效查禁边贸。
边防官兵巡查边隘、缉拿私贩,严格执行贸易封锁政策。云贵总督觉罗图思德“密饬留防镇将各员,加谨巡逻,严密查探”,“派守口员弁及抚夷等,每日带领兵目弩手在关卡内外,留心游巡盘诘,实力探听,昼夜瞭望”,“五日一次,委员与驻守各员,互相会哨,稽查勤惰。按照旧定章程,十日一报”。同时,派遣高级将领指挥边防军队查禁边贸。“札嘱驻防曩宋关之署提督开化镇总兵锦山,就近董率”。此外,云贵总督定期巡察边境,检查贸易封锁政策实施情况。“臣逐一亲历、阅视、稽查,习其地利形势,仍严饬兵弁于各关隘小心防守,严禁奸民偷漏,匪夷私越”。永昌的缅宁、顺宁的潞江因毗连缅甸,贸易封锁尤为严格,“潞江、缅宁等处将一切违禁货物概行严禁,毋许稍有透漏”。针对沿边商民存在“只图觅利,未晓刑章”的情况,政府制定相应法律,严惩商民出境贸易:3人以下者“佥妻流徙”,4人以上者“外遣”,20人以上“为首者正法,从犯外遣”,如有泄漏内陆消息,“审实即奏明正法”。对于执行查禁任务的关口员弁,“有失察、故纵情弊,查出,分别从重治罪”。鉴于大量的外省商民前往中缅边境地区贸易生活影响到贸易封锁措施执行的实际,清政府在云南靠近缅甸的沿边地区推行保甲制度,强化人身控制,防止内陆商民出关贸易。“仿照内陆保甲之例,编造寄籍册档,登记年貌,互相保结。”如此,边境地区商民人身依附更为紧密,管理更加规范。清政府还对跨境摆夷执行严格的出入境管理,“俱用互结报明,官给印票,关口验明放行,回滇时仍验票放出。若无印票,即属新来之人,概不准以探视觅友等故,藉词出外”。希望通过实施严格的保甲制度与出入境管理,控制了两国民间交往。此外,除沿边府厅州县外,贸易封锁还扩展至沿边土司地区。“如有内陆民人在土司地界逗留者,立即严拏究治。”至此,滇缅之间的贸易查禁基本到位,贸易封锁基本上切断了滇缅边境地区的贸易往来和人员流动。
三、对缅贸易封锁从云南扩展至全国
清政府认为“缅酋狡诈靡常,无可制其死命,惟有绝其贸易,使彼生计困穷,或可渐知穷惧,最为控制该匪紧要关键”,为此把对缅贸易封锁范围进一步扩大。沿边地区的贸易查禁基本封堵了中缅直接的陆路通道。但是,中缅贸易仍可借道南掌、安南等国间接进行。乾隆四十四年(1779)二月廿七日,云贵总督李侍尧奏报抓获偷越南掌贸易的广西人陈文清,并言:“南掌境连缅地,接壤交趾,内陆民人偷越出口,往往滋生事端……临安、开化二府所属土司,均通外境,永昌、普洱既经设禁,盘查无从偷漏,恐奸民渔利,愍不畏死,即由该处夹带走私,绕出缅境,不可不防其渐。”故奏请在临安、开化等地“仿照潞江、缅宁等处章程,设立关口,专派员弁驻扎巡查”,其目的是封堵缅甸借道南掌、安南与中国进行贸易的通道,以配合对缅贸易封锁政策,进一步扩大陆路查禁范围。但是,中缅之间不仅陆地相邻,而且海路畅通,由缅甸南部港口出发,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南洋,依然可以到达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缅夷地界荒裔,或通海洋”,“近年以来,彼处(缅甸)玉石等物,云南、广东二省售卖颇多”。可见,战前中缅之间海上贸易早已存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四月,甫经调任云贵总督的两广总督李侍尧奏称:“近年外洋脚船进口全载棉花,颇为行商之累……初不知缅地多产棉花。今到滇后,闻缅匪之晏共、羊翁等处为洋船收泊交易之所……缅地棉花悉从海道带运,否则粤东近年何独骤多……滇省闭关禁市,有名无实。”故李侍尧建议将对缅贸易封锁扩大至整个沿海地区。“于海口严行查禁,如有装载棉花船只,概不许其进口,务当实力奉行,勿以空言塞责。仍不时留心访察,如有胥役等受贿私放者,立即重治其罪……嗣后倘再混装棉花入口,不许交易,定将原船押逐。”
李侍尧的分析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填补了对缅海上贸易封锁漏洞,使对缅贸易封锁更为全面。因此,乾隆帝谕:“严查关隘,不许货物偷漏出入,以绝其求利之路。因并及各省海口,一体禁查,勿令缅地物产混行入口交易。”遵照上谕,沿海各省督抚纷纷开始查禁缅棉。如广东,“先将所带棉花尽数封贮,不许起驳投行。俟该夷商贸易事毕,开船回国,将所封棉花查与原数相符,令其带回”,并饬令外商下次不许携带棉花来华;福建的查禁方式与广东相似。山东规定:“海口各州县,毋任外洋棉花入境,如有船户装载缅甸棉花者,概不许其进口。”浙江省则采用授予客商销售执照的方式对内陆棉花和缅棉区别对待:“各船户于江浙等省装载棉花之时,即报明本管地方官验明给照,然后开行。俟抵东省进口之时,亦必查验印照,然后准其投行售卖。如此则内陆棉花仍得听其流通,而缅地棉花无从肆其窜入矣。”奉天要求“沿海各口按处设有卡路,官兵巡查,商船进口出口倘有装载违禁货物,概行拿送治罪”。直隶规定:“倘有携带棉花概不许其进口,仍根查来历,详报究办。”此外,沿海各省要求官员严格查禁,防止舞弊。如广东巡抚李欣颖“严饬文武员弁,一体实力稽查”。奉天要求“各该城守尉协州县等加意稽查,有无前项(胥役人等贿隐私放)等弊,按月结报”。直隶规定“兵役受贿私放进口,即行究拟,从重治罪”。山东饬令“该管道府不时留心稽查,倘有州县官一任吏胥贿放,匿不详报,即行据实指名揭参,严加议处”。至此,对缅贸易封锁从云南陆路扩展到东部海路,对缅贸易封锁从区域性政策上升为全国性战略。
四、贸易制裁的效果与中缅宗藩关系的恢复
中缅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单方面的贸易封锁都会给双方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战后清政府对缅贸易制裁的全面实施,对云南经济社会的影响率先显现。首先,受贸易封锁的影响,云南沿边地区商税严重下降。中缅战争爆发前,“腾民强壮者,深入(缅甸)贸易而不忧;幼弱者,挈家就食而不恐。课税日益,赋贡日增,朝廷无满顾之忧,而边鄙乐太平之化”。但自战争毁坏及贸易封锁以来,商人“间有来者,不及十之一二,以致课额亏短”。为了实施全国性的对缅贸易制裁政策,云南地方政府不得不承受税收锐减的后果。“至现在关禁正严,税额短缺,细筹两不相碍之处,实无调剂良法。”其次,贸易封锁导致沿边地区的民众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部分商民铤而走险,偷越关隘,前往中缅边境进行贸易。乾隆三十七年(1772),沿边居民李叶然等潜出铜壁关外,出售内陆特产芦子,并购买缅地棉花、海盐等物贩回内陆,被永昌防军拿获。乾隆三十八年(1773),尹小生等欲将“杂货及丝、布、针、线、毡片等物,偷越小径,运往新街转售”,被防军拿获。乾隆三十九年(1774),波甕和貌乖因出售缅甸特产碧霞犀等物被防军拿获。再次,全面查禁缅棉,亦导致云南纺织原料供应不足,棉花价格上涨。早在雍正九年(1731),缅甸就因“闭关索客,将汉人在彼为棉花客商者悉行驱逐出关。且将棉花一项,永禁不卖汉地”,导致云南境内棉纺织业原料缺乏,“云南布缕丝絮之用窘矣”。战后对缅贸易制裁全面实施,导致棉花价格上涨。乾隆四十三年(1778),李侍尧奏陈:“臣于旋省途次,访问内陆棉花价格,即比往年价昂。”为解决云南经济的困境,云南巡抚裴宗锡“以商贩裹足不前为言”,希望弛禁边贸,但乾隆却认为裴宗锡“平日办事未免近于好名”。显然,裴宗锡以恢复云南地方经济为目的,却忽视了以贸易制裁迫使缅甸屈服的国家战略。于国家层面而言,只要缅甸仍未称臣纳贡,贸易制裁政策就必须贯彻到底。“若边关要隘,自当权事理轻重,期于禁防有益”。因此,只能牺牲云南地方局部利益,顾全国家整体大局,“岂宜率就一偏之见,计其小而忽其大”。面对持续多年的贸易封禁政策导致的云南经济萧条,云南官民迫切希望恢复中缅贸易。乾隆皇帝称:“开关通商一事,自图思德以至滇省文武官民人等无不愿为” ,认为 “从前图思德所奏(开关贸易),实被通省文武商民人等怂恿”,但实则反映出云南全省官民的解禁意愿。贸易制裁政策对缅甸的影响更甚。战前大量中国生丝和丝绸通过边贸输入缅甸,是缅甸最为重要的衣料来源,而缅王和贵族则通过向清朝贡获得回赐丝绸。乾隆十六年(1751),“缅甸国初次入贡,赐国王蟒缎、锦缎各六匹,闪缎八匹,青蓝彩缎、蓝缎、素缎、绸、纱、罗各十匹;王妃织金缎、织金纱、织金罗各四匹,缎、纱、罗各六匹;贡使彩缎六匹,里四、罗四、纺丝、绢各二匹;缅目四人,每人彩缎三匹,里二、绢一匹,毛青布六匹;象奴十有九人,缅役十有四名,各毛青布六匹;伴送官彭缎袍各一领……内库缎二十匹;贡使内库缎八匹,银八两”。战争爆发后,清政府对缅贸易封锁中断了中缅贸易,势必影响缅甸民众的日常生活。以致缅王下令,从中国进口的丝绸“不得销售国外,恐人民无衣也”。而中缅宗藩关系的中断,使缅王和贵族通过朝贡获得丝绸的通道也不复存在。同样,缅甸棉花因无法输入中国而大量积压,使缅甸国内棉花产业萧条。“恃云南官商采买者皆闭关罢市”; “关外新街、蛮莫等处捆载棉花,积如山阜”。贸易制裁制约了缅甸国内棉花种植业的发展,影响到缅甸民众的生活,加重了缅甸政府的财政危机。贸易制裁还造成缅甸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清政府对缅贸易封锁使缅甸财政经济面临巨大压力,而缅甸与暹罗的战争又在持续不断的消耗着国力。事实上,早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十一月,傅恒、哈国兴率军入缅时,缅甸人民已要求恢复中缅贸易。“傅公先行,缅人陈鼓乐,请哈君入寨,令其众跽而迎,且求通贸易”。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军在边境拿获缅人波一,据供:“缅子地方只出布匹,其余货物仰仗天朝出产,自天朝用兵后,不准开关,一切货物都不出去了,就是洋里来的毡货等物,止够王子大头目使用,如绸缎、磁器、针帚等项,缅地久经缺了,各头目和众人等皆不便。”因此,缅甸国内一部分中下层头目为恢复中缅之间的正常贸易进行着努力。乾隆四十二年(1777)正月初十日,缅甸头目得鲁蕴差遣孟干,“带有致送镇州象牙十对、黄哆呢一板、缅布二十匹、缅棉十匹前来”,称“得鲁蕴遣来致意大人们,如许其开关,得鲁蕴当即亲见前来送还官人,进表纳贡”。得鲁蕴希望通过“进表纳贡”换取通关贸易。然而得鲁蕴仅是缅甸众多头目之一,且缅甸内部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此事最后不了了之。缅甸上层仍然不愿屈服,拒绝对清政府称臣纳贡,而统治阶级下层苦于贸易封锁带来的困局,擅作主张,遣使纳贡。虽然得鲁蕴没有达到目的,但已显示出缅甸内部在对清朝政策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分化。
清政府对缅贸易制裁政策不但导致云南经济萧条,而且加深了缅甸国内统治危机,给双方经济、社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在云南官民希望恢复滇缅商贸的同时,缅甸国内对清朝政策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甚至出现部分下层官员私自以对清政府称臣纳贡为方式来换取恢复中缅正常贸易的行动。
清政府对缅贸易制裁的持续,导致缅甸国内对华政策由局部分化转向整体性妥协。乾隆四十二年(1777)六月,缅甸方面决定释放被扣押的清朝官员苏尔相,这为缓解双方关系提供了契机。消息送达朝廷,乾隆帝谕:“今缅匪已将所留之苏尔相等遣人送还,其心颇知畏惧,如果悔罪纳款,奉表输诚,自可仍许其开关通市……宽以关市之禁令,濒海各省棉花入口,毋事禁防。”随着上谕传送,东部沿海省份开始弛禁缅棉。江苏巡抚杨魁奏:“此后如有外洋船只装载缅地棉花到口,即照例查验纳税,准其入口,一体售销。”乾隆五十三年(1788)九月,面对清政府的积极回应,缅甸派出使团,由滇进京朝觐,乾隆饬谕缅甸国王孟云:“正宜永戟兵端,修和邻好,俾国人庶咸遂乐生,副朕眷怀。”自此,中断20余年的中缅宗藩关系再次恢复,中方通过贸易制裁迫使缅甸称臣纳贡的目的业已实现。次年,考虑到云南地方经济萧条,清政府对缅甸棉花实行部分解禁。“惟闻该国货物内,如棉花等项,为滇省民人需用,似此等物件,于内陆民人,甚属有益,于例禁之中,不妨稍存通变。”乾隆五十五年(1790),清政府正式解除对缅贸易封锁。该年六月一日,腾越正式解禁,“准其通市贸易”。此外,与缅甸毗连的顺宁、普洱也随之开关,并在顺宁府城南河口设置税口,“请试抽一年,再行定额”。从此,中缅贸易全面恢复,沉寂近20年的中缅贸易又重新焕发生机。在腾越至阿瓦的陆路上,常有牛400头,马2000匹这样的运输队伍,缅棉又重新占据了云南的纺织原料市场。每年十二月起,滇省的商人就陆续抵达缅甸,商队驮马少则数百头,多则上千匹,来往于滇缅之间。商业繁盛之际,每年甚至有1万余头(匹)牛马由云南出腾越,由陆路入缅甸进行贩运贸易,“马骡络绎,终年运载,相望于道。由龙至芒至遮,以达缅甸之木邦、新街等处”。这样的景象一直持续到清末,“每年街、腾出入花货约三万余驼,可抽保路资银四万两之谱,除开官俸练饷及夜夷岗银等费外,尚有赢余银万余两,即将此赢余银以作买耕牛谷种给野匪归农之费,及练军开垦屯田山场之需,则绰绰有余裕矣”。
结语
中缅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双方经济往来历史悠久,是中缅关系中的主要方面。乾隆朝持续四年的中缅战争使中缅贸易处于停滞状态,出于军事需要,封锁边关,导致贸易中断。《老官屯和约》的签订虽结束了中缅双方的征战,但中缅宗藩关系并未恢复,边境地区仍处于紧张的军事对峙状况。因此,清政府凭借战前双方互通有无的贸易关系,从乾隆三十四年(1769)开始,清政府实施对缅贸易制裁,从中缅边境到东部沿海,对缅甸实行全面封锁,迫使缅甸在政治上屈服。然而,贸易制裁给中缅双方都带来巨大影响,不但导致云南边疆经济萧条、民众生活困苦,而且使缅甸国内经济压力大增、统治危机凸显、对华政策出现分化。乾隆五十三年(1788),缅甸遣使朝贡,中缅宗藩关系再次恢复,清政府通过经济手段达到了政治目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清政府全面解除贸易制裁政策,中缅贸易开始正常化。通过乾隆朝中缅战争前后的贸易变化,可以看出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军事征战无法达成的政治目的却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予以实现,同时也表明清政府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手段处理国家关系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信息来源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年第3期,文字有改动,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文。转载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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