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抽查电动自行车质量,3批次产品不合格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2020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省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经营的20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共发现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淋水涉水性能和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

1、电动自行车必须带有脚蹬——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有前灯和后尾灯。

3、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志。

5、仔细检查整车编码(15为数字编码)有无修改、打磨、挖补现象。

6、查看生产日期---必须为2019年4月15日以后生产的。

7、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和骑车习惯合理选购适合自己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老年人应选择小轮径电动自行车。

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

1、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

3、严禁私自改装和篡改电动自行车。

4、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及时办理挂牌。

5、傍晚及夜间骑行时应打开前后照明灯,以提示对面及后面车辆您的位置。

6、雨雪天骑行时应适当增加制动距离。

7、不要随意更换充电器,按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选配和使用充电器。充电时要关闭电动车上的电源锁,先将充电器输出插头插入充电插座,再将充电器输入电源插头插入AC220V 电源插座。充电完成,先拔掉交流电源插头,然后再断开充电器和电池的连接。

8、起步时适当的脚踏助力有利于控制器、电机和电池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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