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山:“书法”的本义并非当今的“书法”

现在,书法成为了一种用毛笔(或硬笔)在纸张上书写汉字的独特艺术。但是“书法”一词,见诸书面要晚得多。即使早期出现“书法”的提法,也非现在的意思。

仅从字面意思来看,书,就是写作,法,就是方法。合起来就是写作方法。比如说,司马迁《史记》的创作方法,就可以称作“司马笔法”或“太史笔法”。班固、刘向等历代史官,他们在记录历史时,方式也各有不同,有的喜欢对材料简单罗列,平铺直叙。有的喜欢历史事件和人物进行评点一番。这种从自己的立场观点出发而形成的纪实风格,便是“书法”的最初来由。《左传·宣公二年》称赞董狐说:" 董狐 ,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意思是,董狐是古代很有名气的优秀历史学家,他记录历史从来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所以,后人干脆根据这一点,称赞那些敢于还原历史真相的史学家的做法叫做“春秋笔法”和“春秋书法”。

书法,成为一门专门写字的艺术,那是后来的事情了。最早表达这一意思的,应当是南北朝时期。据《南齐书》记载,说"少从外氏车骑将军 臧质 家得 卫恒 散隶书法,学之甚工。”这里,已经有现在书法的影子,但是仍不完整。直到宋朝的钱愐在夸奖米芾的字体时,才说“元章书法之妙,今日可谓第一”。在这之后,书法原来的涵义渐渐转移,到了当今,原来的意思反而再也记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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