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
今年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在规划引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用地保障、地灾治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而扎实的工作,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
在规划引领方面
一是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2020年初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7月至8月,厅组织技术单位赴省发展改革委等21个省直部门、9个市州、45个县区开展调研,充分了解部门规划考虑和地方发展诉求,形成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发展布局优化专题研究报告和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初稿。
二是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采取自上而下初划示意、自下而上细划校核的方式,上下联动、压茬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目前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审查,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预计12月底前形成划定方案。统筹推进村庄分类布局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村庄规划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开展村庄规划基础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统筹推进村庄分类布局工作。
在耕地保护方面
一是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原则,严格落实优进劣出要求,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从划实、落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到周边以外区域划足、补齐,将保护任务在全域范围内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和完善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同时按照国务院《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纳入粮食安全考核评价。
在生态修复方面
一是实施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已开工项目65个,占总项目数的82.2%,复垦土地7500亩、恢复林地2.85万亩、新增草地5万亩、治理石漠化9.3万亩、山林封禁保护3万亩、治理河道100千米、退耕还湿4.2万亩。
二是推进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面积8967.3亩,完成率95%。
在用地保障方面
一是实行设施农业用地分类管理。今年4月,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分类界定标准、用地规模、使用程序及管理要求,指导各地做好设施农用地保障服务。
二是实行规划指标弹性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明确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增强规划弹性和操作性。
三是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强化分类管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保障政策,统筹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科学安排使用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切实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面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乡村振兴,安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343个,解除16.18万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防止因灾返贫致贫。一是实施工程治理和应急抢险项目311个,解除15.5万人威胁。二是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试点项目32个,拟解除6829人威胁。
在不动产登记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成立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做好我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系列文件,在全国首先明确全省通用的142种房地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优化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开发安置住房登记功能,增加安置住房登记业务类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切实增强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结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形成系列文献资料及地图集,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工作夯实基础。修订《贵州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办法(试行)》《贵州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强化技术标准完整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