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6个字,被拘7天,恶作剧为什么变成谣言?

这个新闻写的很简短: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三合村一名村民唐某将政府标语改了,被人拍了照片,发到朋友圈里,结果被公安局拘留7日。

怎么改的呢?原来的标语是“好吃懒做很可耻、贫穷落后不光荣”,唐某改为“好吃懒做很光荣、贫穷落后不可耻”。

据报道,拘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各媒体的新闻来源是城步公安局的警情通报。

新闻到此结束。吃瓜群众大多哈哈一笑,这件事就是爱恶搞的村民,搞过火了,自作自受。

但是,仔细品品,发现这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如果连问以下几个问题,会发现一些新的现实。

1,村民为什么为改标语,真的是闲极无聊,或者就是纯恶搞?

2,转到朋友圈之后,肯定是形成疯转,才会引起关注。那,为什么会疯转?

3,拘留依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能不能和村民的行为对应上?

4,改标语的行为,真的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坏吗?

5,除了拘留,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以上问题,必须找到贴标语、改标语、转标语的场景,才能找到背后的一些原因。

先看城步苗族自治县,从百度上可以查到,这个县是湖南最穷的11县之一,属于深度贫困。

贴脱贫标语的场景,基本清楚了。“好吃懒做很可耻、贫穷落后不光荣”这条标语,不是城步县的原创,属于流行的精准脱贫标语之一。

事发地三合村有多大呢?西岩镇有10万左右,管辖56个村,平均起来,一个村不到2000人。加上城步县属于山区,各村居住分散,又会分为几个组,每组几百口人。

如果没有朋友圈转发,篡改标语一事的影响,会微乎其微,顶多是村里组里的人看了,摇摇头,或许认为唐某太顽皮而已。

本村村民的看法,和公安的看法肯定会有区别。

警情通报里的用词是恶意。

恶搞,自有恶意,这个用词不算不准确。

需要弄清楚的是,唐某为什么要篡改。

有几个原因,会让村民去篡改:认为标语写错了,应该改;纯是想改,觉得好玩;改一下,恶心一下干部;

如果是后两种原因,唐某确实属于恶意,被拘留没毛病。

但如果是第一个原因呢?

“好吃懒做很可耻、贫穷落后不光荣”,这条标语完全正确吗,经得起推敲吗?

不一定。

标语把好吃懒做和贫穷落后一前一后并列,形成一种因果关系,即当下的贫穷落后,是好吃懒做造成的。

再说了,好吃懒做就一定贫穷落后吗?也不一定。比如说,生在富裕家庭,就是好吃懒做也一样有钱、一样先进。

有多少人的梦想,就是过好吃懒做,有钱有闲的生活。

有姑娘说,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

好吃懒做,拜金主义,是当下社会的通病,不是贫困县、贫困村的病根。

从这一点讲,村民唐某当然可以不服,当然可以改。

如果城步警方工作再细点,把唐某篡改的动机搞清楚,就能更服众一些。

警方拘留唐某的《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到底是什么内容,各家媒体均没有细讲。

这条依据是这样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替警方解读通报,唐某所犯的,应该是散布谣言。按这几年处理谣言的案例来讲,处罚唐某基本上算准确。

但是,唐某篡改标语并经网络转发,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坏,这个又是怎么判定的?

一条错误的标语,真的能起到如此大的破坏吗?

细想一想,未必吧。

那么多的媒体,那么多的公文,天天都犯着这样那样的错,如果都认真处理,追究对形象犯下的错,那该拘留多少人?

就是这则通报本身,也有一个错——有人拍照发致朋友圈的”致“,应该是”至“。

这,是不是也是损坏了政府形象?

拘留唐某,更大的原因可能是贫困县敏感的心理、脱贫的压力吧。

一个村民,非常好处理,依法拘留,让其行为更谨慎,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最难的是,让贫困县富裕起来。如何从穷到富,肯定不是贴多少标语,贴什么标语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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