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重要的申报事项,请周知并扩散!

一个么,是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变了
一个是8542上海那边又有新要求了说
先看第一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
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务必留心啦,虽然已经生效
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没看到是吧

第二个,据说上海税管局通知:
8542的集成电路原片,需逐一回应:
是否蚀刻
是否切割
是否封装
就是说全部分开一个个确认,好吧
各位胖友跟各自申报地海关确认下具体要求吧
我跟我们园区海关这边的老师请教了一下
主要还是准确的描述实际状态为准!
大致有这么几种:
已蚀刻已切割未封装的非集成电路原片
已蚀刻已切割已封装的非集成电路原片
已蚀刻未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原片
另外,这个因为申报要素本身说的是:
是否为已蚀刻未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原片请注明,我们这边海关老师认为之前的填报方式也没问题,比如:是已蚀刻未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原片或者非已蚀刻未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原片
以上供各位胖友参考!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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