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心电图质量控制手册
上海市心血管内科质控中心
上海市心电质控成立于2008年,隶属于上海市心血管内科质控中心,于2010年制订了“上海市心电图质量控制”及“常规心电图诊断书写规范”手册,这是全国首次制定心电行业质控条例的省市,为促进全国心电学科的规范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上海市心电质控手册在2016年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将手册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学习之用。第七部分内容:
上海市心电图质控总则及心电图室规章制度
心电图检查是一项历史悠久且积淀很深的常规心血管检查项目,主要反映了心脏的电活动及其他异常。随着临床医学和其它科学的发展,由其派生的相关心电图检查项目在近年发展迅速,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心电学学科。
为了逐步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做好心电图计算机诊断标准化,为临床提供更简便、更有效的诊断依据,人员的专业化、设备的合理化、操作的规范化、管理的科学化是保证心电图检查质量和促进学科发展的必要手段。一. 本市需要开展与心电图相关专业有关检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与心电图相关专业有关的检查项目。二.心电图相关检查设备必须具有药品监管行政部门的相关准入证。三.全市各医疗机构所有开展的心电图检查(包括心血管内科病房和心脏监护室所开展的心电图检查)均纳入心电图质量控制范围。四.本市各医疗单位从事心电图及相关检查医技人员的资质须符合(卫政法发〔2004〕163 号《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和(卫医政函〔2008〕557 号《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的规定(见附录)。即:本市各医疗单位的心电图从业人员中,如需独立出具心电图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或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专业。(乡镇医疗机构可由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出具报告)。相关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五.从事心电图检查的医技人员必须具有资质,即医师需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技术员需有专业资格证。六.心电图相关检查报告必须执行计算机打印格式,废除手工书写报告的现象。七.心电图等相关检查报告应留档保存,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要求电子化管理心电资料。八.二级及以上医院必须参加上海市心电图质控中心的相应培训,个人考核达标后由质控中心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九.心电图相关检查科室需建立在强电场和磁场的仪器设备之外,避免电场和磁场对心电图记录的干扰。保持环境应温暖明亮和良好的通风。十. 传染性疾病科应单独配置心电图设备,避免交叉感染。本市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心电图室需建立以下规章制度:一.建立心内科住院医师心电图室轮转学习制度。3 年以内的心内科住院医师必须到心电图室轮转学习1~3 月,以此作为心内科技能考核的成绩。三.建立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学习制度,每月≥1 次,并记录在册。从事心电图检查的医技人需参加市和区医学会组织的心电图业务活动。五.建立检查报告复核和质量分析制度及相关记录。动态心电图报告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复核,质量分析会议应每季度≥1 次。六.建立应急抢救预案及危机值报告制度,并有相应记录,须有可执行的应急抢救处理流程。七.建立隐私保护措施。检查中需做到尊重患者,保护病人各种隐私。八.建立检查室清洁制度。心电检查室需每日更换床单≥1 次,对于有尿液或分泌物渗漏床单现象应及时更换,保持诊室的干净整洁。卫政法发〔2004〕163 号《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8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上述报告。
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此复。
二〇〇四年五月
卫医政函〔2008〕557 号《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心血管内科执业医师能否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的请示》(湘卫报〔2008〕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执业范围为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可以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