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计提”工资个人所得税
所谓“计提”工资个人所得税
又有人问个税的事儿,什么我提了9月份工资个人所得税。
你“计提”工资,那是你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核算成本费用干的活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计提工资,要你“提”个税了吗?
“工资薪金”个税咋办?“代扣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号主席令)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什么时间“代扣”?支付(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号主席令)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代扣”税款多少怎么计算?按支付时的相关规定计算。(比如2018年10支付工资薪金时,先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及其他依相关规定可扣除项目,按财税〔2018〕98号文附件1税率表计算。)
什么时间“代缴”?“代扣”税款次月申报期内“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号主席令),“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对这个问题,我只能回答到这个程度了,[囧][囧][囧]自此以后,不再回答、讨论、转发与此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