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程(试行)

第四十九条 采购档案保管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档案资料包括:采购计划及审批材料;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质疑答复文件;投诉处理决定;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和采购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实施过程资料可不在学校归档之列。网上竞价等网络采购项目一般以系统内电子材料归档为主,涉及签订合同和验收的,须将相关合同、验收材料归档。学校组织的采购项目评审过程视频录像应进行电子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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